在現代法律與政策體系中,婚姻涉及一套社會制度。它對兩個人關係的承認,牽涉許多兩個人以外的人和事,可稱之為婚姻制度(下稱「婚制」)。
六大功能 支撐社會秩序
香港沒有單一部「婚姻制度」法例,而是將與婚姻相關的事務鑲嵌於不同法例內。本文嘗試歸納這些事務,陳列6個主題,說明婚制的關鍵功能和公共意義,助讀者理解婚制不止私人情感的諾言,更是一個支撐社會秩序與家庭穩定的制度骨幹。
(1)界定「已婚」身分,由社會承認及識別為特殊的單位,確立法律上的地位。婚制界定「已婚」與「未婚」身分,記錄社會中的某人已經與另一人結婚、婚姻有沒有效、已結合多少年等。這身分影響許多權利和責任,如配偶簽證、居留權、將國籍傳承給配偶等。試想,人一旦結婚,便要在不同申請表剔上「已婚」一格,此之為身分的轉變。這功能為以下5項功能的根基,在此之上其他功能得以運行。
(2)幫助管理及推動某種特殊的人際關係。婚姻法之特點在於鼓勵某種特別的人際關係進入法例管理,而為達這目的,它有3個特色:政府罕有介入私人關係,使其顯得特殊;原則上不容他人介入;終生(沒有年期限制或需定期續約,即使離婚也有後續責任伴隨如贍養費)。相反,不是所有成人自願或彼此承諾穩定的關係,都會被政府「承認」和訂立制度。例如「朋友」、「上契」、「結義兄弟/金蘭姊妹」,統統都不會有獨立的制度。
從公共政策角度看,政府是因為男女關係容易產生新生命(嬰兒/社會下一代),才有莫大誘因去選擇管理和介入這種關係。至於其他不相干、與社會利益無重大關係的,則放任和不理會。故此婚制中的大量程序和規管,都是與新生命和兒童有關。反過來說,與新生命和兒童相關的法例,也與婚制有千絲萬縷關係(見下文)。
同時,法例與教育的體制和內容,亦有非常密切關係。因為教師、教材制定者、出版商等部門,都有一定的義務和壓力去緊貼時下法例。法律的修改,往往意味着教材和課程的更新。故婚姻制度亦以這細微方式去「推動」和塑造下一代。
上述的基本認知,有助我們理解下述幾點。
(3)幫助確立法律上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人一旦結婚,便會有相應權利和義務,跟未婚時有區別。例如在諸如家暴、婚內強姦、配偶犯罪等刑事案件,另一配偶在法律上都有特別資格,可獲豁免或保護。此外,婚制也確保雙方於離婚時須對對方承擔贍養和財產分配責任。在追究法律責任時,配偶亦有權擔起代理另一半的義務。故確立彼此法律身分,是婚制功能之一。
承上文有關教育的論述,婚制在這方面的功能不止於法律層面。它亦透過教育等途徑,塑造每一代在道德上對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基本直覺及理解。
(4)婚姻關係是資源分配的單位。基於「婚姻」與「家庭」密切相關,社會會透過「已婚」身分來決定社會福利、津貼、房屋福利申請、稅務優待等資源分配,同時亦以此達至上述第二點提及的「推動」和「鼓勵」等目的。
值得留意的是,婚制只是協助資源分配,不代表社會必須向已婚者提供任何福利。一貧如洗的國家政府,許多時都不向已婚伴侶提供福利。同樣的福利,在資源充足情况下也可惠及未婚者。資源和福利的分配,從來都是按社會需要和能力來決定。
(5)保障兒童權利。只有男女結合,才能夠產生「父-母-新生命」的關係。婚制以法律手段鞏固這種特殊關係,包括為新生嬰兒提供合法和可識別的身分、得到父母遺產繼承權、離婚的種種限制等。法律亦規定父母對新生命的撫養與監護權責(如不可疏忽照顧兒童)。
婚制不單保護婚內生的兒童,也保護社會全體兒童。例如在領養申請上,已婚與婚姻穩定度是重要考慮因素,因領養旨在彌補兒童「失去父母」的情况。此外,還有夫妻國籍傳承給子女等法律問題。在很多生殖科技如人工受孕等事宜上,婚姻關係同樣是申請者是否合乎資格的重要因素。故婚制是維護兒童權益的最前線。
(6)「老病死」的生活安排。除了涉及「生」,婚制還為「老病死」提供介入渠道。社會透過已婚關係,確立配偶可給予醫療、危急及離世等合法指示,包括探病、昏迷時醫療決策權、器官捐贈與遺體處理決定權、殯葬安排決定權、死後財產分配與法律繼承順位,還涉及遺產稅與配偶豁免條件。婚制簡化這些安排,自動承認配偶資格,省卻許多繁複程序。
結語
如此看來,兩個人之間的私人承諾,放在整個婚制中,就能夠見到婚姻的具體公共意義。透過界定「已婚身分」、管理及推動某種特殊的人際關係、確立雙方權利義務、作為資源分配單位、保障子女權利,及安排生命全周期的照護與繼承——這6個主要領域,顯示了婚姻制度是如何支撐社會運作的關鍵骨幹。
延伸閱讀: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無所謂「同性婚姻」:婚姻的本性與價值》;The Recognition and Treatment of Relationships under Hong Kong law
作者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安然]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