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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誰是我母親?談女同志人工受孕誕子案

【明報文章】於「NF & R」案(HCMP 447/2022;2023年8月31日頒布判辭),歐陽桂如法官在原訴傳票訴訟(originating summons)中,面對着就人類迄今為止未知的家庭關係給予司法承認(judicial recognition)的任務。


 這是一個名為「互惠人工受孕」(RIVF)的新醫療手術所帶來的結果,即從一名女性的卵巢取出卵子,透過匿名男性捐贈者的精子做人工受孕,然後植入另一名女性的子宮。


「互惠人工受孕」帶來的問題


此手術並不像聽起來那麼簡單,且也不確定能否成功,例如必須使用一種名為「Lucrin」的荷爾蒙藥物,嘗試令兩名女性的月經周期同步;還需要向第二名女性給予另一種藥物,以增厚其子宮內膜。


藉此程序誕生的孩子,誰是「母親」的問題不存在爭議:懷孕足月、分娩、哺育嬰兒等的第二名女性,顯然是母親。但與嬰兒存在直接基因連結的第一名女性呢?


《生死登記條例》的法定表格(附表2表格1)裏,提供空間填寫一名母親及一名父親作為嬰兒父母;對於提供生育嬰兒所用卵子的女性,該表格不承認其因RIVF而產生的家長身分(parenthood)。


此外,在香港本地話中,「parent」就是指「父母」,並無日常用語來描述親生母親與孩子的關係。然而,知曉一個人的血緣關係是重要的:隨着孩子長大成人,公民身分、國籍、繼承、祖先身分等事情,或會變得跟其人生息息相關。


訴訟案件的事實


R和B是女同性戀者,已經以伴侶身分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屬本地華裔人士的R年近40歲,擁有大學學位、從事有酬工作;來自南非的B,則40多歲。兩人皆是香港永久居民。 


2019年,她們於南非締結同性婚姻(受南非法律承認,但當然在港則不是如此)。


2020年她們在南非接受RIVF,一名匿名男性捐贈者之精子使R的卵子受孕,然後植入B的子宮。她們隨後返港,2021年誕下男嬰K。


此後,如法官所裁定,B、R和K以家庭形式共同生活。法官也裁定K「由B和R所照顧,及提供經濟支持」。


隨着K成長,他與B和R的大家庭建立了密切關係。這無疑是他成長歷程的重要一環,因為必然是在這些關係之中(除了其家庭環境之外),該孩子才發展出詞彙來識別他與兩名母親的關係。例如,她們是否以家庭暱稱來稱呼?就此方面,判辭保持沉默。


不管怎樣,作為K之「訴訟保護人(next friend)」的R提起法律程序,尋求就R與K之基因關係,得到受法律承認的宣告(declarations)。


本案的背景是《父母與子女條例》(《條例》)——此條例於1993年通過,主要處理代孕所產生的問題。其中一個特別焦點落在第6條,賦權法庭可以就父母身分發出宣告;及條例第五部分,其處理醫療治療案例中的父母身分認定。惟這一切都是在異性戀伴侶的脈絡之下,而非女同性戀伴侶,後者引起完全不同的問題。


歐陽法官判辭裏,缺乏對RIVF的檢視,及該手術最初是如何、在何處發展。不過,據現有資料所能確定的,當1993年《條例》成為法例時,此手術在港還不為人知。


K的律師極力主張R對於K的「家長身分」(parentage),符合《條例》第6條和第五部分的宣告性濟助(declaratory relief)。但歐陽法官相當正確地駁回,《條例》的體制根本不允許如此。


法官總結如下(判辭段160至161):

「經證實,B和R根據南非法律締結婚姻,且處於一段忠誠關係。她們打算成為共同家長(co-parents),利用RIVF誕下K。此後她們共同撫養K。」


「在上述分析裏,我將R視為基因家長(genetic parent),以顯示她與K有關連。惟在日常生活中稱她為『基因家長』,未免無禮。我無法想像K以這種方式向其他人介紹她。法庭不能依據第6(3)條作出宣告,因為R不屬於該法定體制。我盡我所能,根據原訴傳票訴訟的『任何其他濟助』部分,我宣告R是K的『普通法下的家長』。」


此「宣告」列入公開紀錄,明確承認K跟其母系基因先祖之間存在密切關係。


法官展現了普通法靈活性


假以時日,或者出現更多此類性質的案例,本地語言可能會追上對這種關係的法律承認;但鑑於此類事件的罕見性,也未必如此。在此之前,出生證明書將繼續把生母列為「母親」,而「父親」一欄則仍為空白。那就這樣吧——如此案例比比皆是,最突出的或許是單親媽媽帶着孩子的情况。


正如法官所說,這是她所能做到的最好事情,展現了普通法在正確運用之下所具備的靈活性。


故事就此結束嗎?並非如此,這故事以奇怪的方式繼續。下周續談。


(編者按: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原題為「"Who is my mother?"」;下周五(10月24日)續)


作者烈顯倫(Henry Litton)是終審法院前常任及非常任法官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烈顯倫]

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

伊拉克:同性戀、變性等納為刑事罪行

【明報專訊】伊拉克國會上周六(27日)通過修訂1988年《反賣淫法》把同性戀、變性等納為刑事罪行,訂明同性關係可被判囚10年至15年,宣揚同性戀至少囚7年,男人「蓄意」作出似女人的舉止行為可囚1至3年。此外,基於個人慾望和傾向而改變生理性別也是罪行,尋求變性的人及施變性手術的醫生可囚達3年。伊拉克此前沒有明文懲處同性關係的法律,但會以雞姦罪或語焉不詳的道德及反賣淫條款起訴性小眾。國際特赦、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譴責為侵犯人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表示,對這項立法深感關切,說此法威脅伊拉克社會中最易受攻擊的群體,並破壞政府的政治和經濟改革努力。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新加坡通過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




新加坡國會周二(29日)通過廢除將男男性行為視為罪行的刑法377A條文,但同時也修憲限制全面婚姻平權,令當地同性婚姻合法機會更加渺茫。

備受爭議的第377A條文承襲自英國殖民時期,指明男男性行為屬犯罪行為,一旦罪成最長可囚2年。隨着近年國民對377A的支持度逐漸下降,總理李顯龍8月宣布將廢除條文。歷經兩天辯論後,國會周二通過廢除377A,但同時修憲新增第156節條文,定明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以定義、保護、促進和推廣婚姻制度。

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表示,377A「羞辱和傷害了同性戀者」,但他強調,政府廢除條文的同時,也須採取措施應對可能後果,包括修憲保護婚姻定義,否則新加坡一男一女的家庭結構及相關住屋、教育等政策都可能面臨風險。

性小眾(LGBTQ)組織「粉紅點」(Pink Dot)形容周二是性小眾平權「歷史性的里程碑」,但當局修憲亦被指強化了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關上性小眾社群爭取婚姻合法化的大門。當地一名性小眾M先生接受台灣中央社訪問時坦言「心情複雜」,目前還不清楚接下來政府一些新的舉措對性小眾的影響,未來的挑戰包括同性婚姻恐因修憲「變得更加渺茫」。

(法新社/中央社)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30年前港料至少14萬男同志

【明報專訊】2017-07-20

1980年代,本港男同性戀者發生性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但具有同性戀的性傾向則不違法。在解密文件中,港英政府當時估計本港有至少14.5萬男同性戀者。

指警查男同志性交需費大量資源

1988年,行政局推出諮詢文件,就修改法律諮詢,包括考慮將行為合法化、減少刑責或維持現狀。當年行政局的機密檔案中,引用美國學者Alfred Charles Kinsey在1948年的研究報告推算,估計本港1980年代有約14.5萬至29萬男同性戀者,包括活躍及非活躍人士。文件進一步指出,男同性戀者秘密地進行性交難以舉證,需花費大量警方資源,亦完全忽視個人私隱。

翻查資料,1990年立法局通過男同性戀性交非刑事化的草案,並於1991年刊憲。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荷蘭「拖手社運」向恐同說不

【明報專訊】2017-04-07

荷蘭東部城市阿納姆一對男同性戀者,周日在街頭遇襲,觸發民眾發起運動支持他們和向恐同情緒說「不」。阿姆斯特丹在周三有數百名示威者遊行,參加者都手拖手示威。荷蘭政界、明星、球員都上載「男男手拖手」的照片,以示支持。

支持遇襲同志 議員參與

在阿姆斯特丹出席示威的希斯(Marion van Hees)表示:「我以為平權運動已達成目的,但原來不是這樣,令人傷心。」當地有不少男性政黨議員、電視節目主持上載跟同事的手拖手照片表達支持。這次「男男手拖手」運動是由一名荷蘭記者發起,請荷蘭所有男性不管是否同性戀者,在Twitter放男男手拖手照片,加上#AllMenHandInHand標籤,向恐同說不。

遇襲的賈斯珀(Jasper Vernes-Sewratan)和龍尼(Ronnie Sewratan-Vernes)相信他們被打,是因為他們拖手。警方事後拘捕5名青年,控以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不過其中一名疑犯聲稱,是該對同志先出手打人,眾人才還擊;賈斯珀和龍尼否認。

荷蘭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仍有「反同」情况。荷蘭有傳媒報道,在過去一星期,阿姆斯特丹和艾恩德霍芬均有同志受襲。荷蘭首相呂特譴責襲擊,又稱解決國內恐同問題是新屆政府會優先處理的議題。

(BBC/衛報)



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同志伴侶獲泰代孕嬰撫養權

【明報專訊】2016-04-27

一對外國同性戀伴侶早前泰國透過代母喜獲女兒,不過他們稱當代母得悉女嬰雙親是同志後,拒絕簽署同意書,令兩人無法帶女嬰離開泰國。泰國法庭昨裁定這對同性伴侶取得撫養權。

女嬰卡門(Carmen)去年1月出生,西班牙男同志瓦萊羅(Manuel Valero)與美國同性伴侶萊克(Gordon Lake)因無法帶女嬰回西班牙,一直留在曼谷照顧卡門,他們訴諸法庭,經過15個月撫養權爭奪戰,曼谷家事法庭裁定卡門的合法監護人是與她有血緣關係的生父萊克,現在兩人可帶女兒回西班牙生活。

(法新社/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