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芷希的心臟移植手術成香港首宗接受內地器官移植個案,緣何過去一直未有案例?有肝臟移植專家表示,兩地法律對醫學死亡定義不同,故未設器官捐贈互通機制,但近年情况已變,設機制對病人是好事。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認為,建立機制需考慮兩地人民感受,內地對器官需求亦大,內地市民或對機制有質疑,也有港人擔心器官買賣問題。
盧寵茂3年前倡港人可輪候內地器官
翻查報道,醫衛局長盧寵茂2019年擔任港大深圳醫院院長時曾提出,港府可與內地商討特設港人輪候內地器官捐贈輪候冊,或集中把港人器官移植手術在港大深圳醫院進行,芷希接受移植的心臟正是來自該院。醫管局昨稱該個案是特事特辦,不排除日後再用類似途徑協助港人。
2016年中大學生馬倬朗因心肌炎引發心衰竭,換心兩個多月後病情惡化離世,據報道稱當年內地曾建議為馬安排廣州心臟移植,但無法確保心臟質素而煞停。2016年港府曾稱內地器官捐贈法規及分配制度不適用於香港。本報昨向醫衛局查詢為何過去認為內地器官法規及分配制度不合香港,以及為何如今可移植內地捐贈器官,並向海關查詢有否為今次器官過境豁免,截稿前沒回覆。
醫生稱兩地有嚴格監管 可免買賣
港大臨牀醫學學院肝臟移植科主管陳智仁解釋,香港與內地無器官捐贈互通機制,因兩地對器官捐贈要求不同,以肝臟為例,香港只接受腦幹死亡者捐出肝臟,就算死者心臟仍跳動,如腦幹已失去功能並無可能蘇醒,已符香港法律上的死亡定義;內地過往則只接受心臟死亡者捐出肝臟,相信因公眾普遍只接受心跳停頓為死亡。
陳說,近年內地對腦幹死亡作為死亡定義的接受程度提高,加上內地器官移植技術已達國際水平,在清晰指引下香港與內地建立器官捐贈互通機制,對病人來說「無可否認是正面消息」。他認為內地對器官捐贈有嚴格監管機制,加上經醫管局和醫衛局監管,已可避免器官買賣。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覓得器官救治嬰兒是好事,值得討論兩地恆常互通器官捐贈制度,可先在大灣區設器官捐贈互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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