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國際指引審批 病人急切為先
邱宗祥稱,希望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及醫生向委員會遞申請時,需繳交文件述明移植器官原因及急切性、捐贈者及受贈人醫療背景、器官來源、一份雙方的心理評估,據他了解,社工及心理學家會在評估時問雙方為何捐贈,藉此「戳吓」是否涉及金錢交易。他指出,審批時如無法完全證明有無金錢交易,委員會會引用法律上「benefit of the doubts(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以病人對器官移植的急切作首要考慮,前提是不希望抹殺病人治療權利。
有公立醫院外科醫生向本報稱,國際醫學界對器官移植亦有規範或指引,包括本港有簽署的《伊斯坦堡宣言》(Declaration of Istanbul),該宣言被視為國際醫學界對器官移植與器官倫理的指引方針,提到所有國家須制定透明的監控系統,以防止器官販運。國際心肺移植協會(ISHLT)今年8月發聲明,稱內地政府漠視(stand alone)非法器官買賣行為,呼籲會員不應參與或支持相關行為。邱宗祥稱委員會審批時會參考國際指引,形容本港審批機制達道德標準。
醫衛局指出,手術經內地及香港的監管機構嚴格審批,所有程序均合乎兩地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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