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

觸不到的平安

【明報專訊】2017-12-24

老牌英資百貨公司的聖誕催買廣告,有個老人正想爬入屋之際,小熊撲出迎接,以為他是聖誕老人,老人面有難色,說他不是聖誕老人,但在小熊簇擁之下,他們坐上鹿車,逐家逐戶派禮物,漸漸地,老人快樂起來了,呵呵呵那樣。但為什麼老人一開始說他不是聖誕老人?

多看兩遍終於懂了,原來他是賊,最初只想爬入煙囪偷東西。

大抵聖誕節是真有魔法的,Furze Chan傳來的聖誕卡一見就歡欣喜樂,聖誕老人來了,無論如何,消費或不消費,總有一份心意,一份愛,放假前,彼此祝好。

但聖誕(日)老人也許仍要開工,任職清潔工的長者們,平安夜前夕,有一位不幸意外墮下垃圾槽,救不回來。鏡頭拉到聖城耶路撒冷,人心也無法平靜(見《
耶路撒冷會記住這一天》)。再回看香港,律政司長突傳辭職,港方人大放口風,本周開會通過一地兩檢無提基本法條文,專欄曾撰文說袁司長引用的基本法20條乃「特洛伊條款」的安徒,今期文章指撇開基本法的話更加震撼,「展示了人大把基本法懸置了,是把一個『例外』之法『例外化』。這種做法「有意地」使一地兩檢於基本法無據,不但使一地兩檢成為例外,使西九口岸區成為處於『無法』與『有法』之間的『例外之地』,也使香港赤裸裸地暴露在主權者對『例外狀態』施加的決斷底下。」(見下文《例外高鐵 主權裸命》)

平安夜聖詩響起,蕩漾起輕軟的幸福感,平安卻是觸不到,只能祈求。

文//黎佩芬

封面//Furze Chan

美術// Kenji 

編輯//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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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7-12-24

高鐵「一地兩檢」的方案終於交付人大常委會審議,周三(27日)將會通過批准和確認。據北京消息,決議的文本並沒有提及根據《基本法》哪一條條文作為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基礎。早前袁國強提出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理據,看來不為北京接納。此事是否屬實,又和盛傳袁國強已遞辭職信並即將離任有沒有關連,相信很多人都有興趣繼續追查。然而今次人大常委審議草案,如果真的是沒有指明所依的是基本法哪一條,帶來的震撼可說比解放軍在香港境內執行海關任務還要大。

天朝大國關心的高幾個層次

不過,如果真正了解在香港境內設置一地兩檢安排的本質,並不在於使交通快捷、省時方便、增加經濟效益,而在於突顯北京作為主權者的地位,乘機「糾正」人們對基本法法律地位的主次觀念,戮破香港人對基本法一貫持有的幻想與迷思,那人大常委不引用基本法任何條文就確認一地兩檢安排,其實是順理成章之舉。

香港政府當日在袁國強司長的領導下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為法律基礎,劃出高鐵沿線及西九總站一些地段給予內地方面執行中國法律,受到多方抨擊,被形容為在基本法打開了一個缺口,造成先例,讓中國法律以後隨意以此為由在港實施。筆者當時亦為文比喻基本法第20條為「特洛伊條款」,意即條文雖是關於授予特區更多的權力,但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經此一怪異演繹,反變成一條關於「例外狀態」的條文。

不過,按事後北大人及親北京紅人紛紛與這項建議割蓆,劃清界線,似乎北京方面亦不以為然。上月兩地簽署合作協議,基本法第20條也悄悄地消失。怕且基本法第20條只是袁國強司長或者特區政府的一廂情願,然而放棄了第20條之後,由什麼條文取而代之,竟然是一個謎團。這樣子的公共政策,確實是世界罕見。

不過,如何令政府行為合乎既有法律,恐怕只有天真的香港人會關心;天朝大國所關心的,卻是高幾個層次。你們若批評他既然無法可依,又為什麼硬要強行其事,他會告訴你,法律不法律是由他決定的。泱泱大國又豈會作法自斃,自縛手腳?——這個層次的思考已經不是一般的法理學或憲法學,而是屬於「政治憲法學」。

援引基本法 反增基本法權威

從政治憲法學的高度而言,如果真的按袁國強建議援引基本法第20條,按那豈非意味基本法仍然具有限制中央在港施行全國性法律的權威和效力?對於今日事事皆祭出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的中央來說,這樣做反而增加了基本法(不當擁有)的權威地位,也增加了香港終審法院可以在解釋有關條文時有法律文本可供爭拗的機會。

事實上,憲政主義的法治觀是以法律條文去規範政府權力,法律條文就是權力的依據——這是普遍香港人所奉為圭臬的。但以所謂「全面管治權」來演繹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的思路,正是基於另一套國家主義的法治觀,與「憲政主義」針鋒相對。這套法治觀既不甘心於化為條目的「憲法律」反過來約束原則性的「憲法」,更拒絕主權者的「制憲權力」受制於憲法或法律,更加不想令司法審查權凌駕於主權者作決斷的意志,遑論讓決斷怎樣才是例外狀態之權受制於基本法。

當年制訂和推行基本法,令不少人以為香港的憲政地位是由基本法所確立,基本法甚至給予法院援引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可是年來京官的主要政治任務,卻是要去消除這等基本法是香港「小憲法」的「錯誤觀念」。直白來說就是,不要再以為基本法可以約制中央,或者期待中央只會按基本法條文辦事。基本法的條文寫了的,也由人大作最終解釋,基本法沒有寫的,中央更加可以自由作出決定。

這次在北京旁聽人大常委會議而受訪的幾個港區人大,都不約而同的在踐踏基本法或貶抑基本法。梁愛詩說,毋須引用特定條文,即使基本法沒有一項條文完全合適「一地兩檢」,只要不違反基本法便可。可是,明明在西九站和高鐵車廂內執行中國法律是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關於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條文,譚惠珠卻說,只要不是在全香港實施,不要香港全人類都遵守,就不會違反第18條。吳秋北更直白地說,引用哪一條其實並不重要。梁愛詩更把問題的本質說白了﹕基本法起草時無法想到所有情况——用京城的「政治憲法學」去說,也就是出現了「例外狀態」!

「例外狀態」是「祂者」出場最佳時機

就如施米特(Carl Schmitt)所說,誰是主權者必須由例外狀態的決斷來說明,而什麼是例外狀態也只能由主權者來認定。因此,主權者就是既處於法律之中、又在法律之外。「祂」毋須透過法律才能產生法律,只有這個不單是人格化,也是神格化了的「祂」,才能既在法律之內,又在法律之外。

既然「一地兩檢」是基本法制訂當日也無法預想的「例外狀態」,它也就被排除在基本法一般適用的範圍以外﹕沒有既有條文可供援引,就算援引也不能提供可以運用的原則,既有條文也可作無限彈性的解讀,這種無可無不可的混沌與「無序」,正好就是作為 「祂者」的「主權者」出場的最佳時機,讓「祂」不用再在基本法面前繞道而行,鬼鬼祟祟地在條文中找尋安身的縫隙,而是大搖大擺的行使其「制憲」的「決斷」權力。特別是「祂」不引用任何一條條文的決斷,才顯得「祂」是高於基本法的法源所在。

正如施米特所指,規則無法闡明什麼,但是例外卻可以闡明普遍。基本法作為一套規則,它無法闡明什麼,但一地兩檢作為基本法的例外,卻可以闡明基本法究竟是什麼。香港原來就是一個「例外」,基本法只是就着這個「例外」而作的決斷結果。

人大的一地兩檢方案沒有引用任何基本法條文,展示了人大把基本法懸置了,是把一個「例外」之法「例外化」。這種做法「有意地」使一地兩檢於基本法無據,不但使一地兩檢成為例外,使西九口岸區成為處於「無法」與「有法」之間的「例外之地」,也使香港赤裸裸地暴露在主權者對「例外狀態」施加的決斷底下。

正如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Agamben)所指,國家的真正權力不是如福柯(Foucault)所說的對人口的規訓,因為國家權力仍是透過掌握人們生殺大權的主權來體現。而主權的古老秘密並不在於其為人們制訂法律指令,規限人們應享的權利,建立社會的秩序,為國民塑造其生命形式,而是在於主權者能把公民放逐出權利的法律體系之外,將其還原至一個赤裸裸的「裸命」,沒有任何權利卻要聽命於主權者的操弄。正是透過這種排除與剝奪,透過這種「例外化」的處理,生命才充分地被納入主權底下。

一地兩檢 人心徹底回歸大計

因此,一地兩檢其實是使人心徹底回歸的大計,方法是在香港建立(基本法的)「例外之地」(性質可與美國在古巴的「關塔那摩基地」比較),功能卻是要警醒香港人香港的性質正是(中央主權的)「例外之地」。我們都只是這些「排除式納入」(exclusive inclusion)或者「納入式排除」(inclusive exclusion)遊戲下的「裸命」。

真係「攞命」!

文//安徒

編輯//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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