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日星期日

狼父狎女母啞忍 禍延全家三代人

【明報專訊】2017-08-28

性暴力造成的傷害嚴重而影響深遠,家人之間的性侵害,令情况更為複雜。

社會對性暴力和亂倫的禁忌,令受害人不敢求助,或求助時得不到處理,導致很多家庭內的性暴力事件隱藏於黑暗中,被揭發的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的處理方法是危機介入,即時阻止性暴力事件,保障受害人安全,及對施虐者的懲治及復康為主;而對於涉事家庭如何克服事件帶來的傷痛,減少長遠負面影響,社會所知及所做的都不多。

阿華已婚育有一女,因與丈夫關係惡劣而求助。初次見阿華夫婦時,丈夫投訴阿華的無理行為,包括太挑剔、敏感及固執,經常惹起事端,常因小事與陌生人爭執,她對自己家人更為任性,令家庭聚會往往不歡而散。丈夫覺得太太不近人情,總是為了一些小事而令家人間的關係緊張,處處針對外父,連丈夫也看不過眼。丈夫更提及夫婦的性生活,覺得自己在太太心中好像大色狼,夫婦間的親密行為總被太太說成急色及不道德,太太亦經常拒絕與他的親近。

童年陰影 抗拒丈夫親近

面對丈夫的指摘,阿華當然據理力爭。這次會面,夫婦就像在家裏般吵鬧了兩個小時便離開。表面看來,阿華絲毫沒有被丈夫的沮喪及絕望打動,他們離開之後,我一直思考着丈夫對太太質問的一句說話﹕「我們這麼簡單的三口之家,要得到幸福有這麼難嗎?」什麼原因令阿華不能夠活得幸福一點?

之後,阿華要求跟我單獨會面,她把她的道理說得更清楚。阿華是家中長女,兒時與父母及妹妹住在徙置區,起初她跟媽媽、妹妹同睡一張牀,爸爸自己一個人睡,到弟弟出生之後,爸爸便要阿華跟他一起睡,好讓媽媽照顧弟弟。阿華在這段時間一直遭父親性侵犯,她不敢反抗亦不知怎樣跟其他人說,有一次媽媽看到爸爸性侵她,她希望媽媽會阻止,但媽媽什麼也沒有做轉身便走了。

自此之後,爸爸有一段時間不經常回家,阿華感到母親對她的藐視,她同樣怨恨媽媽沒有保護她,直到媽媽離世,兩母女也沒有好好的說過話。

阿華到了青春期便開始與父親對抗,經常與他爭吵,甚至離家出走。她擔心妹妹會被父親性侵,所以經常提醒妹妹要小心爸爸。弟妹不理解阿華的用意,怪責阿華不孝順,在家庭聚會中往往因為父親的問題吵得很僵。

被父親性侵不單影響阿華跟原生家庭的關係,更影響到她自己的家庭,性侵的經歷令她對性感到厭惡及惡心,對人沒有信心更缺乏安全感;身為人母的她亦擔心自己女兒會否遭性侵,因而影響她對丈夫的信任及與丈夫的婚姻生活。

家庭內發生的性侵害,涉及不同的侵犯程度、方式及關係,包括不同性別、年齡差距、親疏關係的組合;受害人可能面對家中同性或異性、長輩或同輩的性侵害,當中涉及強姦、非禮及其他非自願或罔顧受害人意願的性接觸。

受害人與施虐者的關係親近程度,與性侵犯行為的延誤舉報甚至不舉報相關。尤其是被性侵犯的兒童及青少年對性暴力認識不足,未必能識別性侵犯行為;更因為對家人的信任及敬畏,同時害怕失去親人、不被其他人信任、破壞家庭關係下,不知如何反應。甚至在施虐者威嚇下,不敢舉報。加上家庭的連繫,有利於施虐者與受害人有頻密及親密的接觸,使性侵犯事件不容易被察覺,以致性侵害行為持續發生,令受害人身心長期受創,影響個人成長及日後發展。

兒女同牽連 選擇護子

家庭及父母一直被視為兒童最重要的保護者,但在家庭內的性侵害事件中,家庭及父母對受害人的支援便變得不確定。舉幾個例子:

.當施虐者是父親,受害子女的母親,同時是施虐者的妻子;面對丈夫背叛,為保持妻子的身分及尊嚴,母親可能否認女兒被父親性侵

.當施虐者與受害人是兄弟姊妹時,父母面對自己子女間利益衝突的兩難。在被害和加害的子女中,父母選擇保護的可能是繼後香燈的兒子

.當施虐者是家中長輩如祖父、叔伯、姨丈,受害兒童的父母便要挑戰長輩的權威及誠信

.當施虐者是家族中「其他」兒童或青少年,面臨家族分裂及紛爭是在所難免

為了維護「家庭」關係、家庭完整及聲譽,加上家庭內不同身分、價值觀及利益關係,各人對於誰應該優先保護,誰可以被犧牲的爭論,成為權力角力。涉及家庭會相互指摘,家族中的其他家庭亦會捲進是非。面對家中長輩及其他成員的壓力及指摘,受害人父母無論堅持或放棄追究,他們都會令其中一方失望。

若夫婦處理方式及決定不一致,更會造成婚姻衝突。

演變家族糾紛 受害人變「罪人」

家庭內性侵害事件,因為會牽連到家人關係及家庭完整,受害人不再是唯一受害者,受害人的利益亦不一定獲最優先考慮。不少家人因為不知如何處理,選擇逃避問題,對性侵犯行為視而不見。或當受害人求助時,家人否定其投訴及不作處理,或把受害人或施虐者即時割離,或者報警求助,由社會介入保護受害人及懲治施虐者,以圖盡快把問題按下平息事件。

停止性侵害、保護受害人,是處理所有性暴力事件必需採取的行動,但家庭內個案對受害人及其家人來說,不止是性暴力,更涉及家庭關係問題。

因此,如果處理時,只是急忙地把性暴力事件切掉,而沒有處理家庭內所承受的傷害,就好像把受害人或施虐者當作家庭毒瘤般割除,沒有處理問題造成的感染、傷痛,這樣對受害人來說,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家庭關係及失落的支持又是另一道傷口及傷痛。

事實上,家族為免被不光彩的標籤,傾向把事情隱藏。受害人背負破壞家庭的罪名,未必得到其他家人理解,有些受害人更被迫離開家庭,失去家庭及家人,長遠影響他/她們對家庭及其他人際關係的觀念。涉事家庭更成為家族羞恥而與家族系統疏遠,造成家人間的芥蒂,令整個受害家庭生活在禁忌的陰影之下。

■知多啲

港八成性暴力 熟人作惡



有人會認為家庭內的性暴力是罕見的個別事件,沒有想過自己或身邊的人會遭遇這些「可怕」的事情。

事實上,根據聯合國2010年的國際調查,4%至44%婦女在一生中曾經遭受性暴力,超過三分一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沒有揭露他/她們被性侵犯的事件,三分一的兒童性侵犯是由親戚所為,6%至16%施虐者是受害人的家長。 另一項研究更反映被性侵害兒童中,女性比男性高3倍,86.5%女性及95.9%男性的兒童是被他/她們的家人性侵犯。

在聯合國的國際調查中,15%的香港女性在一生中曾遭受性暴力。而本地性暴力受害人統計數字,反映八成性暴力都是相識的人所為,特別針對兒童性侵害的施虐者更是以家人為主。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數據顯示,2016年共錄得892宗新舉報虐兒個案,其中33%涉及性暴力,超過七成(70.5%)是親人所為,包括父母、兄弟、繼父母、祖父母及其他親戚。

文:吳惠貞(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師)

編輯:林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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