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 楊韻明表示,經深入調查及翻看附近一帶閉路電視後,鎖定4名懷疑涉案女子,前晚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拘捕一名69歲周姓本地女子及3名年24至33歲印傭。調查顯示涉案貓為雄性成貓,由周飼養,3名印傭由周及其家人聘請。周獲准保釋,須於11月15日向警方報到。
飼養7年 住所另3貓沒受虐
消息稱,被捕4人居於北角,周報稱退休,在住所內飼養4隻貓,涉案貓是其中之一,飼養約7年,沒有植入晶片,其餘貓經初步檢驗相信沒有被虐。據了解,3名被捕外傭為印尼籍,上周五晚上7時許,4名疑犯帶同手推車及紙箱於案發位置短暫停留,惟紙箱沒有帶返住所。據悉周被捕後稱其貓病死後,按某種傳統儀式吊掛樹上。
貓屍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檢走,經初步檢驗後沒發現表面傷痕。貓生前狀况及死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亦待漁護署解剖化驗判斷。警方稱重視動物權益,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動物屍體處置亦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0條規管,任何人不得將動物遺體放置於街道或公眾地方、水道、溪澗、渠道、水塘或香港水域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2.5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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