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香港教育大學中國歷史教育學士畢業生
校規與學生自主的衝突常見於校園,對於這些衝突,應該有更成熟的方法解決,讓校規的制訂與執行更「以學生為本」,促進學生的民主意識。
髮型屬基本人權範圍
香港教育界早於2001年開始推行「學會學習」課程改革,提倡「以學生為本」的學習模式,惟這項轉變較多集中在教學上。對於學校、課室管理等與學生學習亦有關係的部分,依然一成不變。從網絡資料可見,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曾於2012/13學年舉辦「校規:法理情」研討會,該簡報稱校規是「校方對學生在校內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作用包括規管行為的制度、培養學生自律,塑造安全、有秩序的學習環境等。
當局亦提到,「擬訂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意見」,「確立他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且「須定期檢討」。對於「違規的處理」,懲罰須「具有教育意義」、「措施應與學生所犯過失的嚴重程度成正比」。然而該名學生稱,校方指他如不修剪頭髮,就會剝奪其參與學校活動的權利,甚至面臨停學處分。校方並未對此回應,惟若學生說法屬實的話,做法與教育局及社會期望有一定落差。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地區曾有中學生透過社會行動改變有關髮式的校規。當地教育部門早於1987年發布「廢除髮禁」通告,但不少學校仍有髮禁規例。2005年,中學生自行組成「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並透過街頭聯署、記者會及在教育部門前舉辦集會,最終成功爭取正式廢除髮禁。當局稱「學生個人髮式屬於基本人權範圍,學校校規不得將髮式管理納人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之規定範圍」。
尊重學生表達意見權利
當年有不少台灣地區的中學訓導主任表示「學校針對髮型、長度等,曾與家長協調,幾乎所有家長都認同校方行之有效的要求」,故校方並未管理不當云云。無獨有偶,對於近日本港的髮禁事件,有擔任校長的立法會議員稱,校規訂立是經教育局指引建議,符合辦學團體的理念。然而,此事正正反映校規制訂均以教師與家長等成人為中心,缺乏學生的聲音和參與。
有文化學者稱,校規下的「髮型」管理是維護大人定義下的學生形象。大人對於孩子的自理能力存疑(容易學壞),更深層意義是成人的不安與焦慮。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早已提出,「每一名兒童有權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生活。成人應尊重其發表意見和集會的權利,兒童亦應有權接觸各種有益身心的資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政府實行推廣兒童實質參與校政的計劃,並認為兒童可透過參與學校決策過程,「對學校政策和行為守則的制定和執行自由發表意見」。
「全過程人民民主」 貫穿生活各領域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9年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即貫穿國家政治生活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民主,實現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統一。
此外,國務院在本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後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亦提到香港民主發展應強調「質」多於「量」,更可以探索協商、諮詢、聽證、對話等多種民主形式。
校政參與是其中一個令兒童實現表達主見權的途徑,並從中學習理性討論、尊重、平等、多元、寬容和廣闊胸襟等「民主態度」。雖然學生以「性別定型」為由投訴未必成立,但學生循合法渠道表達意見及投訴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希望校方藉此機會與學生達成共識,並完善校規不合時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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