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Happy PaMa 教得樂 第181期] 2018-03-13
文:李樂嘉、沈雅詩、唐蔚霖
圖:黃志東、李樂嘉、資料圖片、受訪者提供
今年初,5歲女童疑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引起社會極大迴響,複雜的家庭背景也是輿論焦點之一。姑勿論是否慘案的主因,毫無疑問的是,父母一旦離異,家庭關係必須謹慎處理,才能把對孩子的傷害減至最低。
社福界及政府分別提出「共親職」及「父母責任模式」,鼓勵離婚父母共同撫養孩子;又有經歷離婚、再婚的家長開專頁,分享教養之道。在各界協助下,離異夫妻即使感情不再,都仍可肩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根據統計處今年1月發表的《1991年至2016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2016年獲頒布離婚令的數目約是1991年的3倍,由6295宗上升至17,196宗;而上月發表的《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單親人士》則顯示,在2016年,離婚並與18歲以下子女同住的單親父母,約有53,309人。
不想爭撫養權 加深孩子傷口
若然沒有子女的話,雙方離婚之後,大可各行各路,永不相干。但若有孩子,便大有可能成為兩個成人之間的角力。6年前離婚的May,與前夫育有現年11歲兒子Jacky。跟不少離異的夫妻一樣,他們一開始都有爭奪撫養權的打算,後來May覺得不太妥當,「父母離婚對孩子是一個傷害,再有任何爭拗,都會使傷口加劇」。
她最終和前夫達成共識,各有一半時間與兒子共處。他們先協議Jacky的具體生活時間表,再擬定實際方案,「前夫會在周中接Jacky放學,接下來幾天便住在他家;到周末其中一天的下午,便由我帶回家。我和前夫住得近,只需15分鐘路程,運作上就容易得多」。
均分親子時間 爸媽無可代替
May直言,這方案不是十全十美,單單訂定交接時間其實並不足夠。首先,她認為雙方應事先達成協議,如果無法遵行約定,應用什麼機制去處理及補償,「試過有一次,前夫遲了足足一小時才將兒子帶回來,其間沒有聯絡我。我感到很不安,不斷猜想Jacky的行蹤,也擔心前夫不會把他帶回來」。
其次,在實際生活上也有很多細節要考慮。以孩子生病為例,前夫個性較嚴謹,Jacky一流鼻水就不容許他外出,即使是發生在May負責照顧的日子裏,他都要求Jacky立即看醫生及留在家中,「孩子患有大病的話,當然要共同決定治療方法,但小病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那麼病到多嚴重才要對方介入呢?這一點當初沒商量清楚」。
幸好,在Jacky成長上的重大決定,尤其是之前選小學及日後選中學,May和前夫的看法相當一致,「其實我們能拍拖結婚,看事情的想法都不會差太遠,家庭背景、學歷又差不多,即使因相處問題而分開,對兒子前路的想法,方向大致一樣」。
實踐上有困難,May仍堅持與前夫合作,這全是為了Jacky着想。她認識另一個離婚家庭,孩子因自幼沒有和爸爸生活,長大後仍對爸爸感到憤怒,亦打擊了對組織家庭的信心,「不論爸爸或媽媽,都可以給予孩子親情,這跟刷牙洗臉等基本生活所需不同,父母擁有的影響力,不是外傭或其他人代替得到」。
至於要適應兩個家庭,May慶幸兒子沒大問題,適應能力相當強。她建議,父母應給予孩子清晰指示,在爸爸家時聽爸爸說話,在媽媽家就聽媽媽說話,只要不涉及重大決定和安全問題,就不用執著一式一樣。孩子漸漸長大後,建立了思考能力和價值觀,便不用處處聽兩方指令,而是能為自己的事情下決定。
孩子不同階段 或需更改安排
May跟前夫採用的育兒方式,可稱作「共親職」(Co-parenting),即為了兒童着想,父母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認可親職協調員梁顥媛表示,父或母在孩子的童年中缺席,必會造成負面影響,「可能孩子當下感覺不到,但長大後,他們知道自己能出世,父和母缺一不可。若跟其中一方沒有連繫,他們便感到有缺失」。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會安排親職協調員,跟離婚父母商討細節。May與前夫均分親子時間,這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另一種常見的形式是分為平日及周末,其中一方在平日照顧起居飲食,另一方則在周末相約見面,「如果住得太遠或者孩子功課多,經常去不同住處,只會令他更添疲累,便不能每人佔一半時間了。總之一切以小朋友利益為大前提」。
另外,共親職的安排可分階段商討,假設離婚時孩子為幼兒,便先商量就讀幼稚園時的安排。升小後,上學和做功課需時增加,見面時間要縮短,有可能要達成新共識。此外,離異父母的短期情緒輔導,以及以遊戲治療助孩子抒發情緒、表達對父母的感覺等,都是實行共親職時不可少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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