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7-12-10
我是一個社工,在關注愛滋病機構從事性教育工作。我工作的機構除為公眾提供免費愛滋病病毒測試及感染者支援服務外,亦非常努力地進行反歧視的公眾教育。在前線工作及跟感染者相處的過程中,我跟我的同事確切體會到,愛滋病之恐怖不在病的本身、不在病人本身,而是社會無知、偏見與歧視眼光。1991年周星馳的《整蠱專家》到2017年無綫電視劇的《幕後玩家》,主流媒介描述的愛滋病,都是要「跳樓自盡」的。大眾仍然認為口水同蚊子可傳染愛滋,真心反白眼,而令我覺得傷心的是,每逢到中學大專做性教育工作,問及學生、老師或社工對愛滋病感染者的觀感,都會聽到不少「唔檢點」、「濫交」、「性開放」等道德批判。其實愛滋病與乙型肝炎一樣,都是因為不安全性行為或透過血液傳染,為何愛滋病卻有污名呢?
不論任何人,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沒使用安全套的肛交陰道交)都有風險感染愛滋病病毒,一次就足夠。在外國,人家愛滋病的倡議重點是在PrEP(事前預防性投藥)(註1)及「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註2),只要感染者穩定接受抗病毒治療,其血液中的病毒量持續六個月以上控制在不能偵測程度(Undetectable),其傳播愛滋病毒的風險是接近零,即使與非感染者發生性行為,傳播愛滋病病毒風險亦相當低。反觀香港,對愛滋病的無知與恐懼,仍然停留在八十年代的死亡金字塔,步伐之慢真是令人倒抽一口涼氣。我記得一名女性感染者分享,她當年感染愛滋病後,親生母親雖然心痛,但對於她的情况一直不敢提不敢講;反而她的外籍奶奶(丈母娘)說:「我覺得你很勇敢,在我眼中,你跟以前都是一樣,我一樣愛你。」同樣是愛,可是從兩個母親兩種態度,我感慨在國際城市包裝下,香港對待性相關議題的文化仍非常保守與退步。
近月的#MeToo運動來到香港,把香港「假開放真保守」、「表面國際內裏守舊」表露無遺。#MeToo在10月因荷李活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被爆30年來因工作權利之便性侵了無數女星,網上發起#MeToo行動引起不少女性說出自己的經歷。當時在香港其實也有婦女團體響應,可是聲音太小並不能引起香港社會關注。直至11月30日運動員呂麗瑤在facebook公開自己14歲時被前教練性侵,起初社會反應也是欣賞她的勇敢,一片正面聲音。直至有「懷疑前教練」被起了底,整個氣氛慢慢轉變,「未審先判」、「不跟警方合作伸張公義」、「攻心計勞資糾紛」……以至更難聽的說話,讓我很心痛。明明整個運動的初衷是鼓勵曾受性侵的人講出自己故事,當一個又一個人站出來,形成一種力量,可是來到香港,卻變了怪責受害人不報警,質疑她「攻心計」弄到「無辜的人無咗份工、身敗名裂」,然後又有一大堆的言論訴說很多「女生曾用強姦性侵屈男人」,所有的負面言論刺着我心深處,我很傷心。
傷心,因為我也是性侵倖存者。24歲那年我也因酒喝多了回不到家,請一名信任的朋友帶我到附近賓館休息。我還天真地擔心朋友幫我付房間錢而快快付了300元。他扶我進房後,我感謝他並請他離開,可是他卻把門上鎖,過來脫我衣服,我說不好,他好像聽不到,然後我想推開他,但不夠力。那一刻我很害怕,一個自己信任的朋友這樣侵犯自己,我很混亂,意識想更清醒但不能而氣力也不夠。「肉隨砧板上」的我被他強姦了,我跟自己說當「畀鬼壓」,希望他快點完事,那數分鐘過得很漫長。
經歷程序過程本身就是創傷
我沒有報警。因為事發後我第一時間只怪自己「發了性暗示也不知」,我怪自己「沒有留下他的精液安全套」,我很擔心他有性病傳染給我,平日開朗正面的他與事發晚上鎖上房門恐怖的他,讓我不敢相信是同一個人。我很擔心報警後漫長而痛苦的司法程序會讓我失去工作,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我不敢想像在法庭裏被辯方律師「審犯咁審」,有意攻擊我人格,被尖銳不近人情的盤問到「前言不對後語」,我承受不了如此巨大的壓力,我的能力只能夠讓我去社會衛生科驗性病。我最後選擇把事情藏在一邊,繼續如常的生活工作。我不敢報警,因為知道司法程序不一定能為自己討公道,但經歷程序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創傷,因為不斷要巨細無遺重複地訴說被侵犯的過程,也必須經歷像犯人般被盤問。
性侵犯不是一個性的問題,是一個有關性別與權力的問題;是關於女性性自主的議題;是關於理解父權魔爪如何影響每一個人生活的問題。要處理這些問題,歸根究柢,是我們的性教育完全缺位。我們的性教育只談恐嚇不談歡愉;我們的性教育裏「好女人」是不講性的,會談情慾的都是壞女生,都是不檢點和墮落的問題少女。女生尚未勇於對自己身體自己的性say yes,卻被要求遇侵犯要「勇敢」say no。女生從小被教養成要溫馴溫柔順服才有人要,但在遇性侵時要自動「轉勇敢堅強mode」,我認為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正正因為性教育缺位,令那麼多人不了解,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性同意」涉及非常複雜的心理狀態,而並非簡單講一句「不好」、「踢佢下陰」、「逃走」三部曲可以了斷,也是基於無知與偏見,才會衍生「被侵犯又繼續跟侵犯者拍照」、「繼續跟侵犯者見面攬頭攬頸?」,甚至「呢個女仔成日著短裙係咩人自己諗」、「勞資糾紛」等等攻擊當事人道德品格的評論。
跟青少年正面討論性事
雖然我沒報警,我對侵犯者的憤怒被轉化成另一種動力。我在主流社福機構當了數年社工,這些年來,內心有兩把聲音與渴望從未停止:(一)從事性教育工作;(二)女性性別議題工作。2016年我辭去穩定收入的主流社福機構工作,投入現在的性教育及青少女工作。全面性教育刻不容緩,身體力行性教育是我實踐公義的方式。跟青少年正面討論性事、講同意(consent),講父權講性健康講親密關係;講性的問題也講性的歡愉,講性的溝通,講性的責任。我認為協助青年建立正面的性自我形象、個人界線及正面的溝通是積極之應對方案。
性罪行及司法程序的改革,改變大眾固有性別定型、偏見與常規,提高大眾及前線人員的敏感度,制定受害者友善的機制與配套,都是彰顯公義重要元素。
公義的伸張真的不止限於警署及法庭。作為不報警的倖存者,我衷心希望大眾將重點放在關注性侵事件上。
另外,對公義有多角度思考,留意自己的言論不要對一些仍在沉默中的倖存者帶來二度傷害。讓我們為一眾性侵犯倖存者默默打氣並與他/她們同行。
註:
1.www.cdc.gov/hiv/basics/prep.html
2.www.preventionaccess.org/consensus
文//阿包(性教育社工 ,也是倖存者)
編輯// 蔡曉彤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不論任何人,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沒使用安全套的肛交陰道交)都有風險感染愛滋病病毒,一次就足夠。在外國,人家愛滋病的倡議重點是在PrEP(事前預防性投藥)(註1)及「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註2),只要感染者穩定接受抗病毒治療,其血液中的病毒量持續六個月以上控制在不能偵測程度(Undetectable),其傳播愛滋病毒的風險是接近零,即使與非感染者發生性行為,傳播愛滋病病毒風險亦相當低。反觀香港,對愛滋病的無知與恐懼,仍然停留在八十年代的死亡金字塔,步伐之慢真是令人倒抽一口涼氣。我記得一名女性感染者分享,她當年感染愛滋病後,親生母親雖然心痛,但對於她的情况一直不敢提不敢講;反而她的外籍奶奶(丈母娘)說:「我覺得你很勇敢,在我眼中,你跟以前都是一樣,我一樣愛你。」同樣是愛,可是從兩個母親兩種態度,我感慨在國際城市包裝下,香港對待性相關議題的文化仍非常保守與退步。
近月的#MeToo運動來到香港,把香港「假開放真保守」、「表面國際內裏守舊」表露無遺。#MeToo在10月因荷李活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被爆30年來因工作權利之便性侵了無數女星,網上發起#MeToo行動引起不少女性說出自己的經歷。當時在香港其實也有婦女團體響應,可是聲音太小並不能引起香港社會關注。直至11月30日運動員呂麗瑤在facebook公開自己14歲時被前教練性侵,起初社會反應也是欣賞她的勇敢,一片正面聲音。直至有「懷疑前教練」被起了底,整個氣氛慢慢轉變,「未審先判」、「不跟警方合作伸張公義」、「攻心計勞資糾紛」……以至更難聽的說話,讓我很心痛。明明整個運動的初衷是鼓勵曾受性侵的人講出自己故事,當一個又一個人站出來,形成一種力量,可是來到香港,卻變了怪責受害人不報警,質疑她「攻心計」弄到「無辜的人無咗份工、身敗名裂」,然後又有一大堆的言論訴說很多「女生曾用強姦性侵屈男人」,所有的負面言論刺着我心深處,我很傷心。
傷心,因為我也是性侵倖存者。24歲那年我也因酒喝多了回不到家,請一名信任的朋友帶我到附近賓館休息。我還天真地擔心朋友幫我付房間錢而快快付了300元。他扶我進房後,我感謝他並請他離開,可是他卻把門上鎖,過來脫我衣服,我說不好,他好像聽不到,然後我想推開他,但不夠力。那一刻我很害怕,一個自己信任的朋友這樣侵犯自己,我很混亂,意識想更清醒但不能而氣力也不夠。「肉隨砧板上」的我被他強姦了,我跟自己說當「畀鬼壓」,希望他快點完事,那數分鐘過得很漫長。
經歷程序過程本身就是創傷
我沒有報警。因為事發後我第一時間只怪自己「發了性暗示也不知」,我怪自己「沒有留下他的精液安全套」,我很擔心他有性病傳染給我,平日開朗正面的他與事發晚上鎖上房門恐怖的他,讓我不敢相信是同一個人。我很擔心報警後漫長而痛苦的司法程序會讓我失去工作,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我不敢想像在法庭裏被辯方律師「審犯咁審」,有意攻擊我人格,被尖銳不近人情的盤問到「前言不對後語」,我承受不了如此巨大的壓力,我的能力只能夠讓我去社會衛生科驗性病。我最後選擇把事情藏在一邊,繼續如常的生活工作。我不敢報警,因為知道司法程序不一定能為自己討公道,但經歷程序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創傷,因為不斷要巨細無遺重複地訴說被侵犯的過程,也必須經歷像犯人般被盤問。
性侵犯不是一個性的問題,是一個有關性別與權力的問題;是關於女性性自主的議題;是關於理解父權魔爪如何影響每一個人生活的問題。要處理這些問題,歸根究柢,是我們的性教育完全缺位。我們的性教育只談恐嚇不談歡愉;我們的性教育裏「好女人」是不講性的,會談情慾的都是壞女生,都是不檢點和墮落的問題少女。女生尚未勇於對自己身體自己的性say yes,卻被要求遇侵犯要「勇敢」say no。女生從小被教養成要溫馴溫柔順服才有人要,但在遇性侵時要自動「轉勇敢堅強mode」,我認為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正正因為性教育缺位,令那麼多人不了解,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性同意」涉及非常複雜的心理狀態,而並非簡單講一句「不好」、「踢佢下陰」、「逃走」三部曲可以了斷,也是基於無知與偏見,才會衍生「被侵犯又繼續跟侵犯者拍照」、「繼續跟侵犯者見面攬頭攬頸?」,甚至「呢個女仔成日著短裙係咩人自己諗」、「勞資糾紛」等等攻擊當事人道德品格的評論。
跟青少年正面討論性事
雖然我沒報警,我對侵犯者的憤怒被轉化成另一種動力。我在主流社福機構當了數年社工,這些年來,內心有兩把聲音與渴望從未停止:(一)從事性教育工作;(二)女性性別議題工作。2016年我辭去穩定收入的主流社福機構工作,投入現在的性教育及青少女工作。全面性教育刻不容緩,身體力行性教育是我實踐公義的方式。跟青少年正面討論性事、講同意(consent),講父權講性健康講親密關係;講性的問題也講性的歡愉,講性的溝通,講性的責任。我認為協助青年建立正面的性自我形象、個人界線及正面的溝通是積極之應對方案。
性罪行及司法程序的改革,改變大眾固有性別定型、偏見與常規,提高大眾及前線人員的敏感度,制定受害者友善的機制與配套,都是彰顯公義重要元素。
公義的伸張真的不止限於警署及法庭。作為不報警的倖存者,我衷心希望大眾將重點放在關注性侵事件上。
另外,對公義有多角度思考,留意自己的言論不要對一些仍在沉默中的倖存者帶來二度傷害。讓我們為一眾性侵犯倖存者默默打氣並與他/她們同行。
註:
1.www.cdc.gov/hiv/basics/prep.html
2.www.preventionaccess.org/consensus
文//阿包(性教育社工 ,也是倖存者)
編輯//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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