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性侵受害人的願望

【明報文章】2017-12-12

「#MeToo」剛獲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年度風雲人物」。「#MeToo」運動起於女星Ashley Judd在《紐約時報》揭露自己曾在20年前受荷李活金牌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Judd公開自己經歷後,多名女星相繼響應,掀起席捲全球的「#MeToo」運動。

「#MeToo」運動傳至香港,雖然有不少女性站出來,但社會迴響不大。直到「欄后」呂麗瑤在facebook自揭曾被中學課外活動教練性侵犯,才引起社會重大關注。

呂麗瑤在帖文中表明,公開經歷是希望喚起公眾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鼓勵其他受害人勇敢發聲。這亦是「#MeToo」運動的原意。惟事態發展顯示大眾的反應兩極化:一方面支持受害人站出來,另一方面卻對受害者充滿懷疑。

社會存在對性侵受害人的誤解

以呂麗瑤事件為例,最大質疑是若真有其事,何不報警?有人甚至找來她從前跟涉事教練的合照,反問她被侵犯後,怎可能在拍照時跟侵犯者靠得那樣近?又說如果不報警,就是「抹黑」該教練,「累人一世」。反之亦有網民在呂麗瑤公開事件後以一貫手法將該教練「起底」,繼而「網絡公審」,無疑亦是不公的做法。其實呂麗瑤站出來時已把原因說得簡單清楚,要是這樣也受到公眾質疑,箇中原因究竟為何?

筆者認為是現時社會存在各種對性侵受害人的誤解。最常見的是大眾會覺得事主沒有報警的話,很大機會是虛構,更可能是誣陷。可是性侵受害人與其他罪案的受害人經常有一種不同反應,就是不會即時報案。因為事發後她們一般會非常驚恐不安,不曉得如何處理,甚至會本能地去洗澡,希望把所有與事件有關的東西洗掉。對於理性的人來說,當然是消滅證據的愚蠢做法,但正好反映性侵受害人在事發後的精神和心理狀態極其混亂,不能以理性去面對事件。

另一個誤解,是性侵受害人在事發後不應再跟侵犯者有任何來往。但很多時候這不是她們可以自主的。其中一個常見情况是性侵者與受害者本身是認識、熟稔,更可能是親人。如果受害人年紀較小,即使向其他人告發,亦未必能夠說服他們。因此會出現受害人在被侵犯後,仍然繼續與侵犯者來往的情况。

此外,要在事發後重提舊事,無異於重複一次自己的不幸經歷(至少在精神上),這也是受害人不願意報警的原因。即使報警,很多時候我們看受害人在法庭作供時,情緒會變得不穩定,也反映了受害人重溫經歷是何等難受,也是寧願選擇沉默的原因。

筆者相信今天願意公開經歷的性侵受害人,唯一願望是大眾可以重新聚焦在如何鼓勵有相同經歷的人走出來,以及希望喚起公眾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而不是將焦點落在她自身的經歷以及當中的對錯。

作者是「風雨蘭」受助人及義工

[伍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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