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星期一

法治不是一席流動的饗宴

【明報文章】2017-09-05

法治不是一席流動的饗宴,不能任你呼之則來、揮之則去。它結合民主、人權及合法性(legality)。當然,前兩者很容易被接受——每個人都相信民主及人權,不是嗎?但合法性呢?有時這較難被接受,亦是對忠於原則(loyalty to principle)的更大考驗。

法治結合民主、人權及合法性

明顯地,法治制度所看重的不僅是法律。畢竟,一個專權國家可輕易訂立殘暴的法律,以建立獨裁政府。因此,法律必須向人民負責,以及忠於人權,法治才因而獲得尊崇——這正是非人治的法治政府避開暴政及促進人類幸福的方法。

然而,要法治獲尊崇成為正果,必須謹慎對待。因為在法治制度中,有組織地濫用法律,就是暴政的一種;當中被攻擊的,恰恰是為了最終保障我們的權利而存在。這就是合法性的意思——雖然有時或較難接受——忠於法治的基礎,就是忠於合法性。

如香港一樣,在英國,當有檢控官相信某一判刑過度寬鬆,他或會就此提上訴。英國檢察總長有時會行使此項權力,在其催促下,英國上訴庭不時會上調刑罰。有關訴訟會在高級及獨立的法庭公開進行,被告均會獲代表。這過程公開公正、尊重權利及符合法律。

香港的情况亦沒有不同。律政司長可就他相信是明顯不足的判刑提上訴;若他這樣做,案件會在香港上訴庭的高級及獨立法官席前公開處理,被告會獲充分代表。再一次,這是嚴格依循法律而展開的程序。

若法庭據公眾感受判決 暴民統治便出現

由於法官有時會作出不受歡迎的決定,當英國及香港上訴庭上調刑罰時,部分公眾人士有時認為他們不應這樣做。通常若法庭作出相反的決定,這就會引起另一些公眾人士的不滿。

這正正解釋為何法官作裁決時無視輿論是可幸的事。顯而易見,若法庭根據公眾感受而作判決,一種可怕的新式暴政——暴民統治——便會出現,法治將蕩然無存。

當然,若有人不同意法官的裁決,並強而有力地表達他的異見,這完全沒有問題,這亦正是言論自由的意思——人有權自由表達自己。而法官亦不易受批評影響。但當分歧的意見變成攻擊合法及舉世認同的法律程序,例如檢控官提上訴的權利,或作裁決的法官之個人誠信,受攻擊的便不單是有關法律程序或法官,而是法治本身。以誇張言辭作抨擊的人,正冒着侵蝕他們聲稱想要捍衛的價值之風險。

若有人闖進英國國會旁的保安範圍,並造成破壞及令保安人員受傷,入侵者很容易會被英國法庭判監。若被告出於某些原因,被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而英國檢察總長以判刑過度寬鬆為由提出上訴,英國上訴庭完全有可能推翻原本判刑,判被告入獄。

詆譭香港法院 似乎是可悲錯誤

踏入這個不可預知的世紀,香港在民主進程及人權等方面,均面臨不少挑戰。故此,詆譭本港的高級法院——與本港法治關係最密切的機構——似乎是個可悲的錯誤。有些人,包括一些對事情理應有較深了解的國際非牟利組織,認為香港上訴庭最近的判決是打擊民主。這不過是一群自稱擁護法治的人,因應某宗判決的政治需要,而調整他們對法治的理解。假如有人只是在判決合心意的時候,才支持法治,其他人也可在判決合其心意時支持法治。應盡量避免行這危險之路。

(編者按: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為中文;文內小題及重點黑體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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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Mac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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