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新聞:港性教育落後 與現實脫節



【明報專訊】2017-04-06

就疑有港大生以陽具拍打同學頭部,中文大學教育行政及政策學系客座副教授蔡寶琼表示,類似行為一般出現在14至16歲的中學男生之間,相熟的男生或透過這種方式建立聯繫和表達「兄弟情」,類似在中學和大學常見的「Happy Corner」。蔡寶琼分析,行為可能與性壓抑有關,但大學生已是成人,應有途徑發泄性慾,未聽聞過這種行為會在大學生間出現,認為如「咁大個人仲覺得陽具好得意」、用來玩,可能是「發展比較遲滯」。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表示,香港的性教育比較落後,只是認識生理轉變、預防愛滋,以及如何避孕等,已經與學生的需要脫節。他認為涉事學生拍攝影片可能是出於貪玩,甚至認為很「威」,未有考慮到行為的後果。陳認為,單憑影片難以判斷是嬉戲還是欺凌,事主亦有可能因朋輩壓力而沒激烈反抗,但如事主感到受欺凌或受傷害,應向校方反映甚至報警。他指一般來說,學生受到欺凌而無力反抗,自尊心可能會受損,甚至可能在有能力時欺凌其他人,使欺凌問題如傳染病般散播。



【明報專訊】繼香港大學聖約翰學院早前傳出宿生遭人向下體滴蠟後,昨天網上再流傳懷疑港大學生在宿舍欺凌同學的短片,片中被欺凌者多次被人以陽具拍打頭部。港大發言人譴責冒犯或欺凌行為,稱舍堂會詳細調查事件,如有足夠證據會考慮啟動紀律程序。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可能涉及非禮等刑事罪行,警方則表示暫未收到相關報案。

涉事短片全長19秒,一開始可見男事主遭兩名男生按在牀上,面部朝下並擰頭掙扎,另一名身穿印有「CHEMISTRY HKU」字樣紅色衛衣的男生,下身僅穿黑色內褲並掏出陽具,多次以陽具拍打事主頭部太陽穴附近位置。片中所見,旁觀者曾討論如何以陽具拍打男生頭部,有人更建議「騎落佢前面,砰落塊面度」。遭人壓在牀上、面部朝下的事主聞言,一度嘗試用左手護頭阻擋陽具,但其手遭人拉開,片段傳出多人的笑聲,以及「好╳爽呀」、「黐╳線」等說話。

事件最少涉及5人,其中一人用陽具拍打事主頭部,兩人負責按住事主,一人負責拍攝片段,並有最少一名旁觀者。片段昨日被上載至互聯網,並在多個討論區引起熱烈討論,經傳媒報道後迅速廣傳。


【明報專訊】就港大生疑集體性欺凌同學,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未經事主同意用陽具拍打其頭部,可能干犯非禮罪(猥褻侵犯);根據法例,最高可處10年監禁。而在場強行按住事主、拍攝片段、用言語鼓勵有關行為,及事後上載和下載有關片段者,都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關鍵在事主是否同意

陸解釋,強行按住他人可能涉及非法禁錮,旁觀者若有動作或言語鼓勵犯罪者,在協同犯罪原則下,也會被視為有參與該罪行;根據法例,最高可處監禁7年。但他強調,片中人是否違法的關鍵,在於事主同意與否,如事主同意有關行為,便不算違法,故單憑片段不能斷言片中行為是否違法。

拍攝鼓勵上下載亦涉違例

他又說,拍攝影片者如身處公眾地方可能觸犯有違公德罪,若拍攝地點是私人地方,則可能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舉例,最近的聖士提反書院偷拍案中,警方也是以這控罪拘捕7名學生。他提醒網民小心,不要上載或下載該可以看見涉事者性器官的片段,因為任何人發布或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都可能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校方可查胡鬧學生 可踢出校

至於港大紀律程序,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教務長須於接獲書面投訴後7天內通知校長,校長須於28天內決定是否向紀律委員會提出指控;委員會成員包括3名教務委員會成員及兩名學生會評議會委任的學生,他們可傳召任何學生作證,並就個案作裁斷及決定懲處。《港大條例》羅列多項委員會可調查的學生「罪行」,包括學生於法院被定罪、學生「胡鬧」等,而胡鬧的定義包括有意圖羞辱另一名學生或使其受嘲弄。學生一旦「罰成」,其懲處包括譴責並由校方記錄、罰款、撤銷任何在大學的權利(修讀課程及參加考試權利除外)、 暫時停學,或逐出大學。任何人不服委員會的裁斷,有權於14天內向校務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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