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7-02-12
「打野戰」、「車震」、偷嘗禁果、上演活春宮、翻雲覆雨、魚水之歡。
以上意指「性交」的字眼,大家都在傳媒報道中看過——不是風月版,是港聞版。理應是私密的行為,卻有許多隱晦的字眼,以供人們在公眾場合表達。道德規範與情慾的角力、公共與私密、公德與私慾,中間的界線如何畫?
現職自由攝影師的李展翹Jimmy選擇以映像探索。他於新聞系畢業不久,在學期間曾當兼職攝影記者,最近重臨多個新聞報道過的「野戰戰場」,以照片重現當時氛圍,輯錄成《做愛回家》影集,以照片提問,是什麼原因令人們「做愛,不回家?」
公共空間vs.私密行為
他說,攝影集的意念,源於二零一五年。
當年Jimmy仍就讀新聞系,在報章兼職當攝影記者,過着一周七天,日日夜夜都看新聞的日子。「當時三天兼職,四天上學,每天都活在新聞中。電話裝了許多報章電台的應用程式,有一段日子,大概是九、十月時,常常由不同傳媒收到這些(打野戰)即時新聞的push(推送消息),心想,又來?短短兩個月就有三單,算是不尋常的新聞,嗯……又或者還算不算新聞?」
「激戰」之地 日常生活場所
Jimmy一直關注公共空間與人的關係,之前拍過不少與「空間」有關的作品,試過用慢快門拍攝鬧巿,拍出沒有人的旺角、銅鑼灣。今次的主題則是公共空間與私密情慾關係的角力。
這些曾經「激戰」的地方都是十分平常的生活場所:「巴士、樓梯、廁所、地鐵站,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會經過的,周圍都有。」
是性壓抑所致?
平常地方成為「戰場」,是否如游蕙禎所言「就算我哋要扑嘢,我哋都搵唔到房去扑?」Jimmy說:「2015年就有五單(『野戰』),係咪真係咁『緊火』,要去到咁?我覺得不單純是土地問題,還有性壓抑。若沒有性壓抑,會否『一時興起』到在主流大眾不允許的地方做愛?」
他估計,壓抑來自部分人的情慾關係不易為世所容,「除了藝人Coffee(前無綫藝員林芊妤)的『gathering』是distract,我估計應是報料給記者的,其他的主角未必是尋常關係,例如在屯門的K房,是男方約未成年網友見面;秀茂坪邨是男方送女方回家,女方不想被人知道二人的關係,才在後樓梯發生性行為。」
Jimmy認為,性壓抑也是來自道德規範、華人社會性觀念較保守等因素。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馮德爾公園(Vondel Park)容許巿民入夜後在公園性交,但他斬釘截鐵,就算香港有這樣的公園紓緩「土地問題」,也不會有人「光顧」。「因為華人社會的性觀念不同,傳統來說,是男方有要求而女方配合,是一種從屬關係。因此華人社會很少有性解放,我們有平權,但不會有女性的性解放,像free the nipple(解放乳房)般的運動。在這種思想下,就算有像荷蘭的公園也不會有人去,因為大家都怕被人看到,不過可能反而周邊會有很多人圍觀(笑)。」
思考為何會在公眾地方做愛
大家覺得性應是私密行為,Jimmy拍攝的「野戰」場地,弔詭之處在於明明是公共空間,主角卻不預計會被人知道。「有趣的是,我去拍攝的地方都不多人,只是偶爾會有一兩個路人經過,所以(他們)才會在此打野戰。就算是最多人經過的佛光街,我在事發時分約十點多去拍攝,也沒什麼人。」
用獵奇眼光批判
他笑得有點尷尬:「這樣說好『左膠』,但我拍完這輯攝影集,更多是想講,大家要多點包容。當然,你可以在旁邊『食花生』(圍觀),其他人有權做愛,為何你沒有權在旁邊看?但『欣賞』完毋須去煲大件事,用獵奇的眼光去批判,多過思考他們為何會在公眾地方做愛。」因此,他刻意以平視角度拍攝照片,「像銅鑼灣大廈天台,位於總統戲院附近,周圍有很多樓,那件事是有人在附近大廈拍片才見報的,是由高處拍下去。我卻用了平視角度。」
蒐集新聞資料 重返現場拍攝
除了銅鑼灣的「戰場」,攝影集觸及的「野戰事件」,不少都是由網上流傳的短片曝光,再經傳媒報道。除了「遠近馳名」的「勝地」飛鵝山,Jimmy拍的地方都是根據新聞資料找回來的,他會觀察短片拍攝的地點、時間,再於差不多時分重返現場拍攝。
「像巴士那張,是有男人在巴士上為女方手淫,我會搭番那條線,在差不多時候,根據片中見到巴士行駛的過程,在經過差不多地點時拍照。拍照時應是下午兩、三點吧,當時巴士都有五成滿。」Jimmy笑說,因乘客太多,要拍兩三次才拍到,「因為想在特定時分拍攝,隔日才能拍第二次。」
閃燈 「回到過去」
就算新聞報道詳盡,但山邊哪個位置,地鐵哪個轉角,大家無從得知。他會走一遍現場,「感受」拍攝位置,「就是找一個地方,公眾得來有些隱閉的感覺,同『公共』有衝突。」雖然希望貼近現場氣氛,但不論日夜,所有照片都用上閃光燈。「閃燈是一剎那好超現實的感覺,這個時空當刻與四周的環境分離。」閃光燈像是「回到過去」的閃回(flashback),也是讓觀眾聚焦於「事發位置」的提示。
荷蘭「打野戰」公園
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馮德爾公園(Vondelpark)於二○○八年容許公眾在入夜後性交,惟須遠離遊樂場及不准遺下垃圾。加拿大有城巿規劃師認為,在公園「打野戰」在各地都有,提議仿效荷蘭。
Jen Roberton是專門為性小眾群體設計安全的社區空間,亦是城巿規劃師,加拿大早前有多宗針對男同志在公園「釣魚」的暴力,Jen接受訪問時說:「我覺得好像在很多城巿中,已有人們在公眾地方做愛這回事。」
冒犯?滿足?
媒體報道「野戰」,往往繪形繪聲之餘,又暗含責備之意,學者游靜認為, 大眾的普通常識與消費的傳媒是相輔相成的規訓機器,正正是這些基於宗教及各種現代性帶來的規訓,人類對性的壓抑愈來愈多面及龐大,致使心理上愈想挑戰這些壓抑。在公共地方展示性行為是滿足這種挑戰欲望的具體方法之一。
外國有容許入夜後性交的公眾空間,如荷蘭馮德爾公園(Vondelpark),問題是也有人不願意在公眾地方看到別人性交,感覺受到冒犯,形成一種城市空間使用權的角力:「對於我來說,所謂文明,就是接受其他人跟自己不同的,各種差異的可能性。在這一點上,香港人,相當不文明。世界上很多地方,也在退步。」
調查﹕七成人想過住宅以外做愛
性事令人感齷齪,游蕙禎一句︰「就算我哋要扑嘢,我哋都搵唔到房去扑?」令全港人尷尬。其實早於二○一三年,性文化節已進行了一次「性與城市空間問卷調查」,559位受訪者中,逾八成認為香港性空間不足,七成想過在住宅以外的地方做愛,包括酒店、沙灘、公園、私家車、廁所、辦公室或叢林之間,抹去姓名化成數字,語言禁忌底下隱藏着最真實的城市人心事兒。
反思如何去經營性
「反映了不單是土地問題,而是性愈來愈重要,每人心底也渴望刺激。」廁所或叢林,地點既不浪漫又不舒服,當時有份負責調查的中大性別研究課程講師小曹認為,這是現代人在性忌諱下最原始的反彈:「我們對性的想法弔詭,雖然經常語帶雙關地談到性,但只會用禁忌、開玩笑的形式去講,影響了我們如何去經營性,覺得是很神秘的事,當我們保守到連在在公共空間身體裸露一點也有問題時,在這些地方做愛便會特別有一種愉悅的快感。」他曾經在荃灣一個商場撞破一對情侶︰「急急腳走,那次的經驗,我覺得是我騷擾了他們。很多人會拿出手機拍 、放上網 ,我反而覺得是不是可以一笑置之?」
做愛自由vs.不想看到做愛權利
有人會問,你有你做愛的自由,我也有不想看到你做愛的權利︰「道德哲學有所謂moral offence,除了公眾地方做愛,討論色情物品時也有類似的爭論,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我們可不可以迴避?是否在你每天必經之路上做愛?但大部分情侶其實都會選擇去偏遠的地方,不想騷擾別人。網上曾流傳片段,有情侶在夜店廁格做愛被偷拍,我認為他既然關上門,外邊人便不應該干涉,如果你好急,只有一格,你可以敲門請他可不可以快一點?這些也是人與人之間相處要學習的地方,性關係都和其他關係都有張力,有待磨練。不要將性關係特殊地看待,說這種事只可以在家中牀上發生,要解決的是騷擾問題,而不是性本身。」
文﹕黃熙麗、梁仲禮
圖﹕受訪者提供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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