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7-03-15
中大研究的受訪者中,有329人傾向在家離世,佔整體約三成;其餘七成不打算在家離世者,主要因不想影響家人,或擔心未必獲足夠醫護支援。中大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鍾一諾稱,因欠缺相關教育,部分人對死亡有誤解,例如誤以為死後遺體即發臭,亦可能不懂如何處理遺體,怕連累家人冒上犯法風險。鍾說,其實只要做足程序,在家離世不會犯法。
在家善終需醫生到診及證死
鍾引述《死因裁判官條例》稱,若病人死前已被診斷患末期疾病,或死前14日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治,而醫生願在其死後確認不是「非自然死亡」,並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便可申領死亡證辦後事,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家屬可報警處理,死因無可疑便不必剖屍。鍾說,前者須有醫生持續跟進病情並上門「判死」,本港未有這文化,較難實行。
學者﹕有人怕擾鄰居卻步
此外,本港大廈住宅門對門,移走遺體時一般要經過鄰居家門及搭升降機,鍾稱「未必個個(鄰居)接受到,可能覺得不吉利」,今次研究中,有受訪者便因顧慮鄰居而卻步。他補充,臨終前在家養病需要醫護及藥物支援,目前配套較零碎。
食衛局回覆正積極研究制訂更完善政策及法律框架,促進臨終護理規劃。該局稱,理解部分末期病人希望在熟悉環境與親人共聚,直至離世,醫管局會尊重病人意願,並按個別情况盡量配合,支援有需要的出院病人,包括紓緩治療及家居探訪。醫管局轄下7個醫院聯網均有為末期病人提供紓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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