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藏文寫本《般若經》回流

【明報專訊】中國海關昨日通報,拉薩海關所屬普蘭海關近日完成「漂流」在境外的國家一級文物《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漢譯名)入境監管工作。
普蘭海關近日完成國家一級文物《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圖)入境監管工作,該批文物共計12函,保存良好,因其獨特的書寫及繪畫藝術,具極高文物價值。(網上圖片)


該批文物是西藏廣為流傳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完整版,共計12函,藏文書寫。執法短片顯示,海關人員與西藏僧人開箱檢視、清點該批經書,再將經書送到寺院門口,由僧人列隊捧進去。


書畫獨特 海關未提外流背景


「海關發布」微信公眾號表示,文物經鑑定為11至12世紀的珍貴寫本,因其獨特的書寫及繪畫藝術,具極高文物價值,是中華文明瑰寶。通報表示,普蘭海關與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普蘭縣等地方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執法互助、資源共享」協調配合機制,共同有序推動典籍核驗和專家鑑定工作,惟未提及該經書如何外流、從何處回流。


普蘭海關負責普蘭口岸與普蘭縣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普蘭縣位於中國、印度、尼泊爾3國交界,普蘭口岸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一類陸路口岸,也是西藏對外貿易往來的主要口岸之一。


根據故宮博物院介紹,大乘佛教般若類經典總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簡稱《般若經》,600卷,唐玄奘譯。書中分別記述佛陀說法的16次集會,稱「十六會」,每會之記述相當於一部獨立經典,記述該會情况與說法內容。其核心內容是闡述諸法性空的般若學說,所述性空無相的理論是各種大乘佛教學說的基本思想及重要教義,故在大乘佛教經典中地位崇高,被經錄家列在大乘經典之首。


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請槍與作弊的社會成本

【明報文章】近日一宗由中學生研發並獲多個創科獎項的AI(人工智能)項目「藥倍安心」,陷入「請槍」爭議,風波仍未平息。巧合之下,馬會近日舉辦「融馬.同行」填色繪畫比賽,參賽作品按年齡組別於網上展覽及投票。當中,幼稚園組別的畫功尤其出眾,有人還用到滴流畫風格,充滿藝術性。

兒童繪畫比賽的作品超水準,時有發生;公眾很多時都是「得啖笑」,不會深究。「藥倍安心」事件性質不同,衍生的反響自然更大。兩件事雖然有別,惟背後反映的現象,在近日為何引起了社會共鳴?「請槍」屬「作弊」(cheating)的一種;而除了「請槍」,於科技發達的今天,「作弊」還可以有很多方法。為何在AI普及化的當下,「作弊」涉及的道德議題更加值得關注?


比賽性質之別


在眾多比賽當中,有些確實是選拔性質的,如「奧數」或科技獎;對很多參賽者來說,只有勝出才有實質價值。有部分比賽則是教育性質的,旨在啟蒙和參與。繪畫填色比賽屬於後者,得獎者獲得的獎品或榮譽不高;當比賽目的是參與多於競賽,主辦單位也未必會把規則的嚴格程度拉得很緊。


有時,家長的參與,往往是在主辦單位的默許範圍之內,甚至歡迎家長有一定程度參與。家長在繪畫比賽中找專業畫師「請槍」的機率相對低;出現超水準作品,更大機會是家長介入太深的結果,令比賽的教育意義減低。如果家長介入的程度太高、次數太多,對兒童的價值觀也會有長遠影響。


相對來說,「藥倍安心」之所以形成風波,是基於其「比賽」性質。事件仍在發酵中,本文不必討論背後的真相是如何。不過事件引發爭議,是因為「日內瓦國際發明展」這類創科比賽之目的,並非旨在啟蒙和參與,而是推動創新和發明,獎項也涉及個人榮譽和成就。換一個情况:倘若「藥倍安心」純粹作為商業研發產品,與比賽或教育無關,且其外包行為以透明方式披露,公眾可能更關注產品的實用價值與安全性,而非從概念到研發是否涉及外包,因為商業行為通常以成果為導向。


社會是否能夠接受「請槍」


放諸社會和歷史,有說「請槍」自古以來已有,例如在科舉考試中請人頂包代考;但今天「請槍」的手法更層出不窮了。於社會學和心理學層面上,有學者曾嘗試探討「請槍」和更廣泛的作弊現象。近年有研究,就分析了內地11家涉及誠信問題的學術諮詢機構的網站內容,以了解這些機構是如何以合理化、權威化及情感化策略,誘導家長與學生,令他們認為「請槍」是理所當然,不需受良心譴責。


例如,這類機構會把「請槍」描述為學生面對制度(尤其是外國教育制度)的必要中介,故他們特別針對有意留學海外的群體。這些機構會辯稱,基於文化差異及對外國考試或教育制度的不熟悉,學生尋求外力協助,是可以接受的行為。這些機構亦會訴諸權威,例如過去成功協助學生完成考試或作業的機率有多高;同時以各種技巧,減低學生被「抓包」後的顧慮與代價——他們的服務是非常全面的,就算學生被「抓包」,機構也可以提供申訴及辯護服務,務求使學生脫身。


如果把相同招數用在香港,相信很多人都不能被說服,因社會的規範程度與道德水平,會影響作弊行為普及化甚至是產業化的程度。除了個人的內在道德價值,社會加諸這種行為的後果,包括群起譴責甚至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外部壓力,亦會制約相關行為。


AI令作弊界線變得含糊


有別於付費「請槍」,隨着生成式AI普及化,作弊的界線會變得含糊。首先,生成式AI提高了作弊的便利度:它能夠快速產出論述、代碼、設計稿與影像,成本低、速度快,甚至不用請中介公司或代筆。其次,AI也提高了作弊的隱蔽性,即代筆已不用牽涉第三者和金錢交易,令過程更不留痕迹。


更重要的是,社會對何謂作弊、何謂以AI協助工作,並未有很成熟的討論。近來筆者讀到相熟教授的文章,其研究正顯示無論是學生還是學院,普遍都未準備好接受AI的降臨。文章嘗試整理AI世代下,大學畢業生需要習得的核心技能,而「AI倫理教育」是其中之一。


這種想法,應是考慮了人類過度依賴AI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人類參與知識創造的動力和資源被削弱,AI成為了另一種權威。


如筆者在過去專欄文章所提及,未來「人機合一」是必然趨勢。不過,當我們把AI這個議題與作弊放在一起時,就會得出更多觀察——幾年前有傳媒報道,有人在社交媒體提供代做功課服務,然後找來一些導師看「槍手」的作答,得到的結果都是:「可取得及格,但難取高分。」無論是一般學生使用的「請槍」服務,還是向AI「請槍」,得出來的作品都會傾向收斂至「最佳實務模板」,即安全至上、一定及格,但不會有太多突破。當用AI作弊形成風氣,學生探索風險的意欲就會減少,各類作品就會趨於同聲同氣,顛覆性的創意更難出現。


作弊的社會成本


就狹義的影響而言,作弊不利於香港致力推動的創科與文化創意。於繪畫比賽中的「請槍」現象,看似無傷大雅,卻會令比賽失去教育意義:對慣性依賴外力獲勝的小朋友來說,他們學習的態度難免受影響;真正對科學或藝術感興趣的小朋友,如多次被「專業級」作品壓過,亦會令他們感到挫敗,對藝術或創作的興趣因此被消磨,降低嘗試的動機。然而,試錯的精神,卻是創新的必經階段。


廣義來說,作弊行為帶來的「成果」,會掩蓋實際能力,影響社會崗位和資源分配,以及基層透過公平競爭向上流動的機會。社會對作弊行為的道德底線,更與香港一直堅持的專業精神(professionalism)相關。誠信、公平與責任,正是專業精神的核心價值。而專業精神,某程度上必須透過內化落實,非單純以後果制約——因為當後果來臨時,很大機會代表作弊行為已經公諸於世。當作弊行為被公開,必會令個人、機構甚至是整個社會的誠信受損。無論是個人、機構還是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更高的監管、審核與名譽修復成本。


當社會愈強調結果導向,「做得好看」往往比「做得誠實」更有回報;加上AI令作弊的界線趨向含糊,假如我們把當中涉及的道德議題輕輕放下,除了會抹煞創意、導致部分人的能力空心化之外,更會失去「誠信」這重要的社會資產。

作者是公共政策顧問


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

人是儀式的動物

【明報專訊】為什麼人類這麼重視儀式?從輕鬆的飯前舉杯碰聲,到嚴肅的死別默哀,這些看似無實際功能的行動,為何總能牽動我們的心靈,甚至構成我們生命經驗的重要部分?



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

同性伴侶平權的法理與憲制考量

【明報文章】7月10日特區政府將《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闖關,希望藉此在港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以滿足兩年前終審法院於「岑子杰案」判決中提出的「替代框架」(alternative framework)要求。然而該法案左支右絀,立刻遭到多方抨擊。比如進步派人士(the Progressives)表示,登記制設定的海外註冊條件苛刻、賦權範圍狹隘;主要來自建制派的保守派人士,則唯恐登記制危及「一夫一妻」傳統婚姻制度及家庭價值觀。有輿論甚至推測政府闖關會以失敗告終。如何理解此次爭議、如何解讀政府推動立法行為,還須回到《基本法》、人權法和「岑案」判決。

基本法起草者的時代局限

時間回到2023年,終院就「岑案」頒下判辭,5名法官一致表示受制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原則,在婚姻問題上,基本法第25條下的平等權並不能得到優先適用以處理該案;而同性婚姻能否得到承認,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作為特別法的基本法第37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單從文本來看,缺乏定語的措辭,難以清晰判斷出「婚姻」的內在特徵。「一男一女的結合」是社會對婚姻的傳統認知,但上升到規範解釋,就有賴於對基本法文本及原意的探求。事實上基本法第37條的文本及原意,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是沉默的,既沒有將婚姻自由限定於一男一女之間,也沒有明文排斥任何人進入婚姻的可能。不過參考30多年前的基本法起草(1985至1990年間)資料,能體現起草者意圖的論辯,顯示出同性婚姻不在當時討論範疇內。這也就意味着起草者從未表達對同性婚姻的明確立場,無論是拒絕或提倡。這是時代的局限所致,惟也為婚姻作為開放概念的當下解釋留下空間。


然而法院在判辭中拒絕這種空間的存在,嚴格遵照上世紀的社會現實與認知水準來評判面前案件,認定基本法30多年前的起草背景、當時尚無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的事實,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條等因素,共同決定「婚姻」一詞僅限異性結合的含義。


不可否認的是,從回歸以來所累積的判例來看,法官們依然承認基本法與人權法的制定者不是預言家,不可能預知未來可能出現的廣泛複雜社會問題;更認為基本法是「活着的文獻」(living instrument),應堅持「always speaking」的成文法法律解釋原則,因此要求法院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情勢和環境,以寬泛及以目的論方法(generous and purposive approach)解釋基本法這一憲法性的法律,從而使人權保護機制符合時代進步。


維護「一夫一妻」制

不以拒絕承認同志群體權益為前提

於「岑案」判決中,終院清楚意識到,若在缺乏政治背書的情况下直接確認同性婚姻權,那是在制定一項本應由政府與立法機構主導的社會政策,很可能將壓力導向司法機構。終院內部意見也未達共識,最終以3比2裁定由政府訂立替代法律框架來承認同性關係,以滿足同性戀群體的身分認同與基本社會需求。


在最激烈的反對者看來,同性婚姻「篡改」了婚姻概念——哪怕是任何一絲對同性關係的承認與賦權,都是在衝擊傳統婚姻制度。然而這種觀點早已是新瓶舊酒。2019年「梁鎮罡案」中,政府就提出過以「保護香港一夫一妻制的異性婚姻制度及其組成的傳統家庭」,作為不讓同性伴侶享有平等權利的理由,但遭法院駁斥。


對此,有一個值得思辨的問題:為了保護一項基本制度,必須以禁止另一項類似制度的建立為代價嗎?或者說:如果說保障異性婚姻制度及其家庭是授予它一項福利,而該福利是那些不能或不會組成傳統家庭的人不可獲得的嗎?繼續追問:本次法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賦予同性伴侶處理醫療、身後事宜等權利,一定會削弱乃至動搖異性婚姻制度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保障異性婚姻制度及其家庭的真正意思,是鼓勵人們締結婚姻和組成傳統家庭(包括生育孩子)。換言之,真心想締結異性婚姻的人,不會因看到同性伴侶享有同等權利而對婚姻棄之而去。所以說,對同性伴侶關係的承認,絲毫不會妨礙異性伴侶結婚或建立家庭。更廣泛地說,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本身,並不會削弱異性伴侶所享有的權利,那又何談削弱了異性婚姻制度呢?並非兩者只居其一。這也正是終院所闡明的道理。


即使有人引用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觀點,聲稱不同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憲法傳統、公共利益和價值觀,據此要求在港拒絕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但我們應當謹記的是:香港作為文明與法治社會,與其他文明社會一道,都認同少數群體權益當得到保障的基本理念。據此,香港憲制框架下同性戀群體的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障。這不僅是憲政秩序的要求,也符合我們認同的人權保障的核心價值觀念。


機制「溫和」有餘仍然應該落地為法

於「岑案」判決書中,法院援引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指出同性伴侶關係下存在核心權利(core rights)與補充權利(supplementary rights)之分,可以優先考慮制訂事關核心權利的內容。惟這也帶來一個問題,即什麼是核心權利?什麼又是補充權利?對此,兩名法官聯席判辭提示政府在核心權利方面,可以考慮制訂包括界定同性伴侶關係的設立、效力與解除規則,伴侶間的法律地位,互相扶養義務,財產歸屬規則,及在日常事務中的代理許可權等內容;而補充權利方面,如收養、輔助生育、公共住房等權利,政府則享有更廣泛的自由裁量。法院為政府如何制訂政策,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思路。


據此,政府此次推出的《條例草案》,確立了同性伴侶關係的設立與解除規則,是對判決的基本回應。草案將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作為在港申請登記同性伴侶關係的前置條件,的確限制了登記機制的普適性。對無法負擔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而言,這一要求形同排除缺乏經濟能力的本地伴侶。


政府設置如此嚴格條件,是對法院判決的「最低限度」回應(minimum response)。政府同時提出修訂6項法例與附屬法例,旨在於相關範疇內承認已登記同性伴侶的權利;但對於遺囑繼承、輔助生育、子女撫養、公屋申請等權利,都未涉及。上述安排是否達到「滿足基本社會需求」的標準?這有待理性討論。


近些年來,作為「分散而孤立」的少數群體,同性戀群體平權意識雖在覺醒中,惟卻無力在多數人社會高聲表達自身意志,只能寄希望於法院以「權利保護者」身分來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一項又一項司法覆核前仆後繼,每每對核心權利與補充權利都有所涉及。對此,法院指明在有關同性伴侶的政策上,政府須做全面系統的審查與檢討,否則只會遭到源源不斷的質疑與挑戰,從而耗費大量司法資源,更有可能使法院未來面對不可承受的政治與社會壓力而不堪重負,對香港法治構成威脅。


捍衛法治傳統和憲制秩序

政府法案雖沒能一攬子地、系統性地解決此前存在的諸多法律與政策問題,但終究前行一步,在夾縫中求進步。面對有人挑戰終院判決的做法,政府已是依照判決作出了維護法治的良好姿態。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終院的裁決有法律效力、對政府有約束力,「政府不能違反法庭裁決,否則是違反法治。法治是香港經濟、投資者信心和賴以成功的基石」。


在行政長官表態的後面,還可進一步解析出另一種可能,那就是:一旦立法會否決政府法案,那將事實上否決終院的判決,置終院乃至司法機關於尷尬境地,繼而打擊它們的權威、削弱它們的憲制功能,最終衝擊乃至改造基本法下的行政與司法關係,引致某種程度的憲制危機。居廟堂之高者、專業精英乃至普羅大眾,不能不三思而後行。


作者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婚姻制度的關鍵功能和公共意義

【明報文章】不少人以為婚姻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人選擇,是純粹感情上的結合,但事實並非如此。單是婚禮也不止兩人之事——需要去政府登記和註冊,也需要在見證人面前宣誓。政府、登記官、見證人,婚禮中涉及的全部都是「第三者」。

在現代法律與政策體系中,婚姻涉及一套社會制度。它對兩個人關係的承認,牽涉許多兩個人以外的人和事,可稱之為婚姻制度(下稱「婚制」)。


六大功能 支撐社會秩序


香港沒有單一部「婚姻制度」法例,而是將與婚姻相關的事務鑲嵌於不同法例內。本文嘗試歸納這些事務,陳列6個主題,說明婚制的關鍵功能和公共意義,助讀者理解婚制不止私人情感的諾言,更是一個支撐社會秩序與家庭穩定的制度骨幹。


(1)界定「已婚」身分,由社會承認及識別為特殊的單位,確立法律上的地位。婚制界定「已婚」與「未婚」身分,記錄社會中的某人已經與另一人結婚、婚姻有沒有效、已結合多少年等。這身分影響許多權利和責任,如配偶簽證、居留權、將國籍傳承給配偶等。試想,人一旦結婚,便要在不同申請表剔上「已婚」一格,此之為身分的轉變。這功能為以下5項功能的根基,在此之上其他功能得以運行。


(2)幫助管理及推動某種特殊的人際關係。婚姻法之特點在於鼓勵某種特別的人際關係進入法例管理,而為達這目的,它有3個特色:政府罕有介入私人關係,使其顯得特殊;原則上不容他人介入;終生(沒有年期限制或需定期續約,即使離婚也有後續責任伴隨如贍養費)。相反,不是所有成人自願或彼此承諾穩定的關係,都會被政府「承認」和訂立制度。例如「朋友」、「上契」、「結義兄弟/金蘭姊妹」,統統都不會有獨立的制度。


從公共政策角度看,政府是因為男女關係容易產生新生命(嬰兒/社會下一代),才有莫大誘因去選擇管理和介入這種關係。至於其他不相干、與社會利益無重大關係的,則放任和不理會。故此婚制中的大量程序和規管,都是與新生命和兒童有關。反過來說,與新生命和兒童相關的法例,也與婚制有千絲萬縷關係(見下文)。


同時,法例與教育的體制和內容,亦有非常密切關係。因為教師、教材制定者、出版商等部門,都有一定的義務和壓力去緊貼時下法例。法律的修改,往往意味着教材和課程的更新。故婚姻制度亦以這細微方式去「推動」和塑造下一代。


上述的基本認知,有助我們理解下述幾點。


(3)幫助確立法律上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人一旦結婚,便會有相應權利和義務,跟未婚時有區別。例如在諸如家暴、婚內強姦、配偶犯罪等刑事案件,另一配偶在法律上都有特別資格,可獲豁免或保護。此外,婚制也確保雙方於離婚時須對對方承擔贍養和財產分配責任。在追究法律責任時,配偶亦有權擔起代理另一半的義務。故確立彼此法律身分,是婚制功能之一。


承上文有關教育的論述,婚制在這方面的功能不止於法律層面。它亦透過教育等途徑,塑造每一代在道德上對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基本直覺及理解。


(4)婚姻關係是資源分配的單位。基於「婚姻」與「家庭」密切相關,社會會透過「已婚」身分來決定社會福利、津貼、房屋福利申請、稅務優待等資源分配,同時亦以此達至上述第二點提及的「推動」和「鼓勵」等目的。


值得留意的是,婚制只是協助資源分配,不代表社會必須向已婚者提供任何福利。一貧如洗的國家政府,許多時都不向已婚伴侶提供福利。同樣的福利,在資源充足情况下也可惠及未婚者。資源和福利的分配,從來都是按社會需要和能力來決定。


(5)保障兒童權利。只有男女結合,才能夠產生「父-母-新生命」的關係。婚制以法律手段鞏固這種特殊關係,包括為新生嬰兒提供合法和可識別的身分、得到父母遺產繼承權、離婚的種種限制等。法律亦規定父母對新生命的撫養與監護權責(如不可疏忽照顧兒童)。


婚制不單保護婚內生的兒童,也保護社會全體兒童。例如在領養申請上,已婚與婚姻穩定度是重要考慮因素,因領養旨在彌補兒童「失去父母」的情况。此外,還有夫妻國籍傳承給子女等法律問題。在很多生殖科技如人工受孕等事宜上,婚姻關係同樣是申請者是否合乎資格的重要因素。故婚制是維護兒童權益的最前線。


(6)「老病死」的生活安排。除了涉及「生」,婚制還為「老病死」提供介入渠道。社會透過已婚關係,確立配偶可給予醫療、危急及離世等合法指示,包括探病、昏迷時醫療決策權、器官捐贈與遺體處理決定權、殯葬安排決定權、死後財產分配與法律繼承順位,還涉及遺產稅與配偶豁免條件。婚制簡化這些安排,自動承認配偶資格,省卻許多繁複程序。


結語

如此看來,兩個人之間的私人承諾,放在整個婚制中,就能夠見到婚姻的具體公共意義。透過界定「已婚身分」、管理及推動某種特殊的人際關係、確立雙方權利義務、作為資源分配單位、保障子女權利,及安排生命全周期的照護與繼承——這6個主要領域,顯示了婚姻制度是如何支撐社會運作的關鍵骨幹。


延伸閱讀: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無所謂「同性婚姻」:婚姻的本性與價值》;The Recognition and Treatment of Relationships under Hong Kong law


作者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安然]


2025年7月19日星期六

黃大仙區牛池灣村:三級歷史建築萬佛堂

【明報專訊】黃大仙區牛池灣村將重建為2700伙公營房屋,三級歷史建築萬佛堂可原址保留及活化,惟香港歷史文化推廣平台「尋思我城」本月初發現,有建築工人將萬佛堂內家具搬出門外,疑被棄置。土拓署回應本報查詢稱,承建商當日將部分家具暫時搬離,以準備展開文物保育工作。有學者指出,萬佛堂內有逾千齋姑木主(即神主牌),關注其去向及供奉問題;有建築師則建議相關部門應向公眾交代有何物品會保留。

明報記者 蔡穎琳

萬佛堂建於1912至1915年,是本港現存歷史最悠久的道庵之一,由來自廣東省西樵的黎玉清女道長創立,屬先天道婦女齋堂,為齋姑提供容身、修道之所。





三級歷史建築 主持跑馬地大火罹難者法事

萬佛堂由3座相連的兩層高建築物組成,其中一座掛上東華醫院贈送的藍色木牌匾「誠格幽冥」,上款題「戊午年馬棚火災建醮荷蒙報效超渡亡魂」,可見萬佛堂曾應邀主持法事,包括1918年跑馬地馬棚大火,萬佛堂受東華醫院所託與其他道場建醮,超渡逾600名罹難者。


根據中大歷史系系主任張瑞威著作《活着的祖宗:九龍中部的舊村、祖堂和祖墳》,張曾於2001年考察萬佛堂,發現門懸「誠格幽冥」牌匾的建築物內放有逾千木主,當時師太稱呼木主為「祖先」,張估計木主屬曾在萬佛堂居住的齋姑。


團體「尋思我城」本月3日上午約11時發現,有建築工人將萬佛堂內木椅、木桌等家具搬出門外(圖)。土拓署其後回覆查詢稱,工人只是將物品暫時搬離,以準備展開文物保育工作。(「尋思我城」提供)

至2011年,萬佛堂獲古諮會評為三級歷史建築,2023年9月古諮會通過的牛池灣村文物影響評估報告表明將保留萬佛堂。不過,「尋思我城」團隊今年7月3日經過萬佛堂時發現,有建築工人將萬佛堂內家具搬出門外,疑被棄置,之後折返萬佛堂則聽到有人商議轉售家具。


土拓署:非棄置 家具木主同屬政府資產

土拓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正按計劃分階段展開土地清理及工地平整工程,由承建商安排工人7月3日將萬佛堂內部分家具暫時搬離,強調承建商按指示工作,並無棄置或轉售堂內家具等物品。


土拓署續說,萬佛堂內家具、地藏菩薩及過千齋姑木主等物品,隨着政府完成收地,現時屬政府資產,土拓署在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期間會先保留物品;稱房協會在興建公營房屋項目前為萬佛堂制訂活化方案,並就有關物品詳細安排諮詢古蹟辦。


房協表示,會將萬佛堂原址保留並活化,具體安排將於詳細設計階段敲定。古蹟辦稱,已要求房協根據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的建議,需在活化工程展開前向古蹟辦提交活化方案。


學者:木主非舊椅 關注供奉問題

張瑞威指出,這些木主的婦女生前到萬佛堂目的之一,是希望死後有人繼續供奉,因此他關注逾千木主供奉問題,反問若留下木主,應由何人供奉;若不保留應如何處置,「你不可以當它是一張舊椅或舊桌保留……神主牌供奉與否的分別就是不供奉的話會變成孤魂野鬼,這是大家要關注的地方」。


「尋思我城」共同創辦人Clive認為,萬佛堂內裏相關物品同樣有價值,冀政府盡量保留,確保日後向公眾呈現萬佛堂原貌。他亦擔心萬佛堂會被改變建築內部用途與外貌以增經濟價值,或令萬佛堂「失真」。


團體憂活化失真 倡留物保原貌

本身是建築師的「香港探古」創辦人黃洪銓認為,政府和房協應向公眾交代萬佛堂有何物品保留及活化方案,並讓當區居民、歷史專家、建築師等持份者參與討論。他說,萬佛堂或在活化後用作商業用途以支持維修保養費,但若有餐廳進駐,需改動建築以符合防火通風要求,他希望活化時盡量沿用原有間隔,並思考如何配合萬佛堂本身的宗教氛圍。


性蕭條

【明報專訊】我們熟悉的,通常是這樣的美劇情節。一個美國中學女生A(可能還是junior)給同班女生死黨B傳WhatsApp信息,告知今天逃學後,跟同班男生去拍拖,5分鐘前,就在洗衣房裏,成功地把初夜獻出。女生B聞訊臉有嫉妒之色,仍振作精神,祝賀好友「good job」,接着情緒失控,哭得梨花帶雨:好友捷足先登,成功破處,而小姑仍為處女身,如何有臉見人?回到家中,母親見女兒眼睛紅腫,急詢原因。女生B邊抽泣,邊告知心中委屈:所有玩伴中,只有我還是處女,且不知何時能破。到中學畢業時,若仍無望破瓜,可能會成為這個地球上最後一個17歲的老處女了!「媽媽,你像我這麼大的時候,還是處女嗎?」女兒問。母親做了一個鬼臉,答道:「嗯……不是啦。」女生遂開始嚎啕大哭。

年輕人不再好色?

在美國的流行文化中,無論對於男生抑或女生,破處都是一個成年禮。想要成為一個自信的、獨立的現代人嗎?先做愛吧。這是屬於「千禧一代」(Millennials,1980s-1990s中出世)的「勾搭文化」(hook-up culture):性行為的發生未必伴隨着承諾或情感連結,亦未必是長期的性關係。此種文化,曾一度是美國媒體檢討的社會問題。


今日美國的年輕人的性情似乎已發生大變,不再熱中破處,甚至對做愛都失去了興趣。主流媒體上討論的社會話題一變而為:「又一個『賴家王老五』:為什麼年輕人減少做愛」(A “failure to launch”: Why young people are having less sex )。「賴家王老五」(Failure to Launch)是2006年出品的一部好萊塢電影。一位事業和長相都不錯的王老五,性致卻不高,整天賴在家中與父母廝混。着急的父母為了幫兒子拍拖結婚,想盡各種法子,最後花重金僱用了一個金髮碧眼的美女,誘惑王老五,試圖激發他起對女人的興趣。《紐約客》最近亦發表長文,標題為「年輕人做愛夠多嗎?」(Are Young People Having Enough Sex?),討論Z世代(Generation Z)的「性蕭條」(sexual recession)現象。


Z世代是指代1997至2012出生的人。社會調查顯示,他們在性方面,不如父母一代活躍,不僅獲得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推遲,性活動的次數亦大幅減少,甚至連影視作品中的性愛場景都無心觀賞,更喜歡關於友情,或柏拉圖式愛情的場景。他們不再尋找固定的性伴侶,願與父母同住,喜歡電腦遊戲,慣於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上尋找性資源,而非從真實的、有血有肉的、赤裸的身體上獲得性滿足。此一現象,10年前即已開始。早在2016年,就有記者驚呼,愈來愈多20剛出頭的年輕人選擇過單身生活。兩年後,記者Kate Julian在The Atlantic雜誌上撰文討論為何「千禧一代」的年輕人不斷從親密關係中撤退,並將此現象命名為「性衰退」(The Sex Recession)。雜誌編輯特別在封面上配圖,一隻蜜蜂與一隻小鳥雖咫尺之遙,卻互不理睬,都是一副落寞的神情。如今,Z世代雄風不振,高掛免戰牌,可謂一代不如一代。


他們不再好色?似乎不是。作者Carter Sherman在The Second Coming: Sex and the Next Generation's Fight Over Its Future一書中指出,她在訪談時發現,年輕人身上的慾火依然熾烈,對性的飢渴程度,絲毫不遜色於父母年輕時。他們想做愛,惟無法付諸行動,感到沮喪。他們更加保守?非也。恰恰相反,年輕人的性觀念已較父母變得更加開放,更多人自認是性少數人士,是LGBTQ的支持者。那麼,是什麼因素阻礙了他們如父輩年輕時那樣不知饜足,盡情地享受牀第之歡?


顧慮重重的性愛

疫情無疑是一個因素。Z世代成長於疫情期間,他們被隔離於家中,既減少了與人約會的機會,亦喪失了不少發生親密關係的可能性。他們轉而從網路世界去尋找替代品,而網上的色情服務近乎氾濫,各種各樣,一鍵可得。調查顯示,四分之三的年輕人經常在網上接觸色情內容,超過15%的人甚至在10歲之前已經開始接觸。如果在虛擬世界中,性慾可以輕易得到滿足,且無需去考慮性對象的感受,何必再到真實世界中去尋尋覓覓呢?逐漸地,他們的網絡公民身分認同(digital citizenship identity)開始超越現實生活中的身分認同,對網絡產生了依賴,對現實世界的興趣逐漸減弱。


疫情造成的另一個影響,是導致一些家長對學校性教育所授內容產生不滿。總體而言,美國中學的性教育是偏向保守,自由派人士甚至斥其鼓吹「禁慾主義」(abstinence),只有少數學校會強調在性方面應尊重個人的選擇,只要基於自願(consent),自己的身體應由自己作主,跟誰做、做什麼、怎麼做、幾個人做,都應該受到尊重。支持保守價值的家長,之前不了解學校的性教育究竟在教些什麼。疫情期間,孩子們在家用ZOOM上課,一些保守派家長終發現,學校販賣的性觀念「過於自由」,「帶壞」了年輕人。為了確保學校能給學生提供正確的、適齡的性觀念,疫情之後,一些家長便給校董會施加壓力,鼓吹「健康的性觀念」,如性愛只能發生在已婚男女之間,且不只為尋求性快感,而是生育導向的。特朗普重新上台後,「性保守主義」(sexual conservatism)開始回潮,這無疑是年輕人性活動轉衰的一個社會背景。


#MeToo運動亦起推波助瀾之效。這是一場旨在反對性騷擾、性侵害的覺醒運動(awareness campaign),自2006年開始發動,在2017年因荷李活大亨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stein)被繩之以法達至高潮,深刻地改變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社會性別規範。該運動帶來的改變仍主要局限在工作場所,比如有關保密協議的法律得以修改,並引入了旨在防止性騷擾的HR培訓。但在校園裏,負責處理性騷擾的機制並無太大改進,性侵害一旦發生,受害人仍不易獲得幫助。年輕人通常從性的角度來看待該運動。女性感覺世界很危險,性侵無處不在,而獲得幫助的途徑卻如此之少,於是產生了巨大的心理焦慮。男性也不輕鬆,他們還需要擔心,一旦被人誣告,在此人人喊打的氛圍下,一定有口難辯。#MeToo運動造成的心理恐慌,無疑抑制了年輕人的性衝動。


墮胎禁令所產生的恐懼感,則是一個更重要的原因。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投票,正式推翻了49年前、確認憲法保障「女性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w v. Wade)。墮胎不再合法,令年輕人擔心,性行為有代價,甚至會被懲罰,即如果意外懷孕,則要被迫生下孩子,為人父母,無論是否願意,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一旦有了這種顧慮,甚至是恐懼,為了避免付出自己無法承受的代價,不少年輕人寧可選擇減少,甚至不要做愛。


全球高掛免戰牌

性蕭條不只發生在美國,似乎是一個全球現象。曾以性愛旅館、AV女郎、曖昧文化著稱的日本,已淪為一個「低欲望社會」,年輕人成為無性「食草族」。其理由似與美國不盡相同。日本男性怕被女生拒絕,最終還是以上網看A片打發時光。日本女性之所以不近男色,主要意圖逃避家庭約束,追求個人的自由。


中國的年輕人似乎也變得性趣索然。2025年「中國人私生活質量調查」顯示,荷爾蒙激素水平最高的90後,性活躍度尚不如80後,甚至比70後還要低,但開始脫髮的年紀卻比父輩提前了20年。工作壓力大,社交圈子小,娛樂方式多元化,都是減少性活動的原因。


性愛從來不只是臥室裏的私密行為而已,其受政治影響,甚至就是政治的一部分,畢竟權力要透過身體起作用。各種政治勢力都試圖透過建立某種性秩序,達至某種政治目的。美國性保守派與自由派之間的性戰爭(sex war),就是關乎美國未來的走向:應該讓異性戀、婚內性行為及生育為目的的性成為唯一健康的性行為,還是基於同意之上的性愛,就是可以接受的性愛?港府建議學生「打羽毛球以轉移性衝動」,無疑亦是意圖馴服年輕人的身體。


性蕭條的一個後果,是美國青少年懷孕率降低。保守派擊節稱賞,自由派則擔心性自由受限。無論如何,當Z世代減少做愛,性逐漸變成孤獨一人的行為,其影響不只局限於性生活。當年輕人彼此減少連結,性別鴻溝(political gender divide)會因此擴大,人與人之間的疏離感亦將不斷增加,絕不是社會之福。


文˙毛升

編輯˙梁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