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人工受孕:妻子不忍銷毁胚胎,未得前夫同意下接受人工受孕手術並懷胎

【明報專訊】韓劇《Sweet Home》43歲女星李詩英今年3月宣布與比她年長9歲的企業家丈夫趙承賢離婚,結束8年夫妻關係;她昨在社交媒體Instagram(Ig)宣布完成手術,稱由於胚胎5年冷凍保存期限將至,所以決定接受人工受孕手術並正懷胎。她承認事前未得前夫同意,會承擔一切後果。事件惹來外界熱議,不少網民質疑她未經配偶同意,移植冷凍胚胎,行為自私,也有網民覺得他們有好好協商便可以。

文:蘇珮欣


李詩英2017年與趙承賢奉子成婚,翌年誕下兒子,現年7歲。李詩英今年3月宣布與丈夫趙承賢離婚,雙方未有透露原因,也沒有披露兒子撫養權誰屬,僅表示雙方達成協議,並辦妥離婚手續。


已有一子 不忍銷毁胚胎

李詩英昨透過Ig發表長文,稱目前正懷孕,透露8年婚姻生活中,曾完成體外受精及胚胎培養,但過了一段長時間,夫妻關係出現變化,「正當完成離婚的法律程序之際,胚胎的5年冷凍保存期限已到,必須抉擇。於是胚胎被銷毁之前,我接受了植入手術」。文中她承認前夫並不同意,但她表示會承擔所有後果。


李詩英表示一直渴望有孩子,當年懷第一胎時因年輕兼未婚,長時間感到不安和消極,對此後悔與自責,現不想再讓自己後悔,也實在無法親手銷毁已屆保存期限的胚胎,「雖然今後可能會出現很多困難,但相信我的選擇更有價值」。李詩英最後表示:「不管有何指摘和建議,都會虛心接受。我還有許多不足,再次感謝來到我身邊的孩子,今後會認真生活下去。」


前夫稱會盡爸爸責任

李詩英在Ig的長文自白,引來外界熱議。有網民祝賀她獲得新生命;亦有網民指她沒有得到前夫的同意便接受手術,行為自私,覺得她前夫很可憐;也有人質疑李詩英為何不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商量應否銷毁胚胎。


李詩英前夫趙承賢昨接受韓媒《Dispatch》訪問,稱雖然已離婚,但為了兒子,與李詩英仍保持聯絡。他表示確實反對植入胚胎,但指李詩英意志非常堅定,獨自在醫院接受手術,「如今已有第二胎,想盡爸爸責任,對於生育及養育所需,會再協商,做好應有的角色」。


律師指屬非婚生子女

韓媒引述當地律師意見,指李詩英沒經前夫同意施試管嬰兒手術,可能出現法律責任,但未有詳細說明,僅稱這是父母之間的問題。另外,嬰兒出生後,因為屬於非婚生子女,要經過法律程序確認親屬關係。親屬關係確立,父母便會有親權、養育權、繼承權等權利及義務。


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不赦之罪 — 是原諒?是寬恕?還是贖罪?

是日觀影:2025-05-30 

https://todayscreening.com/2025/05/30/%e4%b8%8d%e8%b5%a6%e4%b9%8b%e7%bd%aa-%e6%98%af%e5%8e%9f%e8%ab%92%ef%bc%9f%e6%98%af%e5%af%ac%e6%81%95%ef%bc%9f%e9%82%84%e6%98%af%e8%b4%96%e7%bd%aa%ef%bc%9f/


「罪」可被赦免嗎?罪人可以得到寬恕嗎?這都是一個很宏大的問題,什麼才是赦免罪行呢?如何去赦免,誰人可以,這都是難以回答的問題。由林善和譚善揚合作執導,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總會拍電影」計劃首季勝出作品之一,黃秋生和蘇玉華等合演的新作,透過故事的創作,寫下了對於罪行能否赦免和宗教的命題。《不赦之罪》探討人性善惡和宗教之間的矛盾,罪行可否被赦免?誰能夠寬恕別人的罪惡?讓觀眾對於電影主題的自我反思。


《不赦之罪》故事講述梁保羅是一位牧師,他的女兒思晴被強姦,後來自殺身亡,他和妻子一直過著沉痛的生活。數年後,強姦女兒的少年犯阿樂刑滿出獄,一次的機會下,加入了梁牧師的教會,他和阿樂的真正接觸。起初,梁牧師一直沒有把自己的身份跟阿樂說,他們二人的關係,因為信仰漸漸地拉近,偶然之下,阿樂才知道梁牧師是思晴的父親。阿樂對梁牧師起初失去了信任,不過,梁牧師和阿樂的關係漸漸拉近,梁牧師更相信信仰可以為阿樂帶來寬恕,罪行赦免過後,阿樂又能夠得到真正的寬恕嗎?梁牧師心裡的仇恨,又會否釋懷嗎?


對於宗教有關題材的電影,很多時候也會拒諸門外,因為總會覺得這類題材的電影,難免會感受到對於宗教的主觀角度,身為觀眾,如何去投入於影片的空間裡,如何從創作者的角度理解,不同的觀點,帶來很多的思考空間,《不赦之罪》大概也是這類型的電影,一部以宗教題材的包裝,骨子裡其實道出了很多不同細節和命題。


林善與譚善揚過去有執導短片的經驗,林善曾參演李卓斌執導的《G殺》,與何爵天執導的《正義迴廊》,憑前作獲得最佳新演員提名,譚善揚則曾執導鮮浪潮短片作品《群鼠》。二人首次的合導,劇本由譚善揚負責,以宗教作為故事的包裝,隨著故事的發展,人物之間的關係,罪惡和寬恕,宗教與反宗教,彼此之間的關連與矛盾,成為了《不赦之罪》的主軸,為電影不只是著重於單一的主體,亦引來很多的思考空間。無疑,從這個故事的架構,確實是突顯出了兩位導演的野心,尤其是這個題材並不容易駕馭,觀眾未必易於接受和理解,譚善揚的劇本從人物和事件之間的關係,對於寬恕別人和赦免罪惡的定義。


梁保羅與太太面對女兒思晴被強姦,思晴去世,阿樂出現,太太難以抽離陰霾,梁保羅卻身處於兩難之處 — 從當事人的父親角度,他心裡對阿樂充滿著仇恨,但是,在於一位牧師的身份,他應該去寬恕阿樂的罪行,讓他能夠重新投入於生活之中 — 在這個兩難的矛盾和衝突,他如何面對呢?應該接受現有的事實,還是要遵照牧師的身份履行,原諒阿樂的過去,接受現在的他?


問題便開始了,何謂「原諒」?何謂「寬恕」?這又是否單憑口說,就能夠對過去的仇恨寬大為懷?林善與譚善揚藉以這個故事的設定,定立了「傷痛」的前設,阿樂和思晴的過去,成為了今天梁牧師和阿樂之間的衝擊,梁牧師一直深信赦罪,但是,是由他來赦免嗎?他每次都會提到「神」的存在性,「神」會寬恕罪人的過錯嗎?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兩位導演藉著這件事情的前設,對於這個問題的思考,或許也不一定會有肯定的答案,但是值得討論。


《不赦之罪》影片的故事篇幅不長,劇本整體結構完整,兩位導演的表現恰好自如,從電影故事的創作,主題的選取,以及拍攝的方式,不難看到他們二人的野心,然而這份野心能夠突顯出兩位導演的創作和技巧,對於人性善惡和矛盾的探討,配以宗教的背景,劇本相對是複雜,人物的沉重壓抑,複雜的心境,透過影像的沉鬱,突顯出角色心內的反覆和矛盾,呈現強烈的氛圍和格調。


當看到電影有黃秋生和蘇玉華的參演,心裡已經覺得片中一定會有不少同場的火花演出,甚至是充滿緊湊的場面,確實,片中有不少他們二人的場口,令人看到強烈的劇情張力,其中一場他們二人在沒有任何對白的場口,看到二人的表情演出,雙目已經看著他們的情緒變化,層層遞進的演繹,不僅是二人的同場,甚至是他們各自的演出,也會看到他們淋離盡致的演出,目不暇給。


首次擔正主演的歐鎮灝,他在片中的演出表現四平八穩,他的角色設定同樣複雜,加上他跟黃秋生有不少同場的演出,亦能夠發揮自如,表現穩固。


陳書昕在片中演出的戲份相對不多,劇本對於思晴的描寫,未算十分深刻,大概是想透過她的父母和阿樂的視點角度,對思晴這位人物的了解,她在演出上恰好自然。


《不赦之罪》可以說是一部需要多點時間消化的電影,當中對於宗教、人性、善惡等不同的命題,需要花點時間的思考,譚善揚的劇本完整度頗高,配合他和林善的執導,不同場面的處理,營造整體的氣氛,以較短的篇幅刻畫,能夠讓觀眾可以走進電影的空間裡,從而去理解人物對於不同元素的思考。或許,觀影過後,對於「罪」應該由誰赦免,或是應否去原諒和寬恕別人的「罪」,應該是不會給予觀眾們答案,因為這才是我們需要思想的問題。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全由AI翻譯的新聞網會否成功


【明報文章】2025年7月3日

幾乎年年裁員的BBC(英國廣播公司),推出了一個僅由4人營運的波蘭語網站,首次系統性地採用AI(人工智能),將英文文章翻譯成個別語言,提供新聞服務。這項嘗試會否受讀者青睞?


BBC強調,由AI翻譯的文章皆由編採人員把關,不會由AI生成然後直接發布。這跟所有主流媒體的做法一樣,一來為了讓讀者放心,因為人人皆知AI容易出錯,用AI寫稿被視為偷工減料、損害形象,因此要強調真人把關,維護信譽;二來是為了令員工放心,突顯AI只是輔助性質,不會取代僱員。


BBC等相對保守的公營媒體都要高調地用AI,因為即使它們不用,也阻擋不了科網巨企用AI取代新聞。《華爾街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為〈新聞網站飽受Google新AI工具衝擊〉的報道,指出很多新聞網站從Google獲取的流量大跌,包括早前宣布裁員的Huffington Post和Business Insider。有趣的是,部分媒體仍然力保不失,包括《華爾街日報》本身。


現為媒體顧問的ProPublica前主席Richard Tofel分析指,以搜尋引擎優化(SEO)稿件為主的網媒,所受衝擊最大,因為它們的稿件最容易遭AI取代,「典型故事是『超級碗什麼時候開始』,再附上一條可悲的連結。Google早就包攬了這樣的流量,而用戶也得益」。很多媒體一直投放資源,撰寫大量能夠即時回答用戶熱門問題的短文,例如某盛事何時開始、富豪馬斯克出生地、某明星的伴侶是誰等。


這類「維基百科」般的文章,AI隨時寫得比初級記者更好。搜尋者直接在Google上看AI總結便成,根本用不着點進去看原文。The Atlantic行政總裁Nicholas Thompson預測,該公司來自Google的流量最終將降至零,現在不得不改革,「Google正從搜尋引擎轉型為答案引擎」。他們正改善自家應用程式、增加紙本雜誌發行量、多辦實體活動,以跟讀者建立良好關係。


同一單新聞,若AI寫的跟真人寫的差不多,要吸引讀者真金白銀買真人稿,其實就是賣品牌價值和感情,因此新聞品牌要跟讀者建立良好關係。另外,媒體如果能夠做到「人無我有」,多發有意義的獨家內容,讀者在Google和ChatGPT上找不到,才能欣賞報道價值。


媒體面臨劇烈的汰弱留強,只靠SEO稿、東拼西湊的網媒將無可避免地遭AI取代。信譽良好、原創內容廣泛的大媒體,將積極應用AI補足產量,跟Google和ChatGPT上的AI摘要分庭抗禮。願意付費看內容的人,有望看到更優質新聞;沉迷免費資訊的大眾,將陷入似真非真的假新聞漩渦,造成資訊上的「貧富懸殊」。


作者:陳帆川,新聞工作者、文化評論人


迴避新聞作為一種應對策略

【明報文章】2015年7月3日


迴避新聞是近年新聞學重要課題,除了筆者,本欄其他作者亦曾在這裏分享他們的看法和研究心得。「迴避」一詞難免為迴避新聞添加了負面意義,畢竟日常的公民教育強調接收新聞資訊的重要。但回到日常生活,人們總有各種原因少看新聞。若說較被動、消極的迴避新聞,大部分討論關於網絡充斥各種資訊,人們因資訊疲勞等原因少了接收新聞;又或在某種社會氣氛下,人們為迴避不快情感,寧願少看新聞。例如疫情期間,人們因厭倦每天新聞都是確診數字和防疫措施而少看了新聞。




不過除了整體上多看或少看新聞,也有論者指出迴避新聞可以有選擇性,例如刻意少看或不看個別機構新聞資訊;又或出於各種原因,刻意少看或迴避某些題材、類型的新聞。在這個意義來說,迴避新聞也可以是人們出於個人喜好、社會情感、政治立場等因素的主動操作。這個情况下,主動的、具選擇性的迴避新聞不一定是消極行為,還視乎當時社會情境,及迴避新聞在個人層面的作用。


維持基礎信念態度的策略


去年筆者與恒生大學陳智傑博士共同開展電話問卷調查,了解香港市民接收新聞資訊的習慣、迴避新聞的取向,及各方面政治與社會態度(受訪人數1002,回應率38%)。陳智傑也曾於本欄分享部分調查結果(例如〈免費新聞與付費新聞〉,刊2024年9月12日)。筆者本文想指出,在鬱悶的社會氣氛下,選擇性地迴避新聞可以是一種應對策略(coping strategy),有助人們維持一些基礎信念、態度、情感,避免受外在負面情緒或因素牽動。舉例說有些人在某處經歷交通意外,儘管身體康復,惟他們或會避免再到該處,以免牽動心理上的創傷。這是迴避作為一種應對策略,以維持意外後穩定的精神狀態。同樣,在低迷社會氣氛下,倘一些新聞會挑起讀者的不快經驗或情感,選擇性地迴避新聞也可能是他們維持既有對社會理解,及自身與社會關係的方法。


本文的分析主要來自問卷3個變項:選擇性迴避新聞(selective news avoidance)、接收新聞資訊的負面情緒、社會歸屬感。以下是3個變項的詳情。


選擇性迴避新聞:我們問受訪者「一般來說,你有多經常刻意避開不看某些範疇或題材的新聞資訊」、「一般來說,你有多經常刻意避開不看某些新聞機構或平台的新聞資訊」。兩條問題都是關於受訪者主動、具選擇性地迴避個別新聞資料及新聞來源。兩者答案合併相加為「選擇性迴避新聞」。


接收新聞資訊的負面情緒:調查中我們給受訪者8個詞語,當中4個是正面情緒、4個是負面情緒,請他們選擇4個看新聞時最常出現的情緒。他們選擇的負面情緒愈多,這變項的分數愈高。若他們選擇的4個都是正面情緒詞語,這變項為0分;倘4個都是負面情緒詞語,這變項則為4分。


社會歸屬感:我們問受訪者「過去兩三年,香港政治和社會環境經歷了很多變化」,在這背景下他們有多同意以下說法,即「香港人比想像中堅強」、「香港還有很多美好的人和事」、「你感覺和香港人更加親近」、「你希望能夠為香港付出更多」。4句句子的答案合併為整體社會歸屬感。


筆者在之前文章已介紹過選擇性迴避新聞兩條題目的基本結果(〈公民價值觀與迴避新聞〉,刊2025年1月2日),在此不贅。至於負面情緒,39.6%人是0分,即他們選擇4項都是正面情緒;另外由1至4分順序的分別有21.3%、19.4%、13.3%、6.3%。


就社會歸屬感的結果,「香港還有很多美好的人和事」是最多人選擇「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句子;「你感覺和香港人更加親近」則明顯較多人只選擇「一般」。


若用迴歸分析了解選擇性迴避新聞和社會歸屬感的關係(註),初步結果指兩者無顯著直接關係。但若加入負面情緒一併分析,則發現選擇性迴避新聞、社會歸屬感兩者關係,視乎平時看新聞的負面情緒有多大。


「迴避」是好是壞 需觀察社會情境脈絡

如附圖所示,倘受訪者平時看新聞的負面情緒偏低,選擇性迴避新聞與社會歸屬感是負相關。這符合一般所指,接收新聞資訊對建立社會歸屬感的正面作用。但若受訪者平時看新聞會帶來較多負面情緒,刻意、有選擇地迴避某些類別或來源的新聞內容,則有助他們維持較高社會歸屬感。這正是本文開始提到的應對策略:雖看新聞普遍被視為建立知情公民的重要渠道,惟在低迷社會氣氛下,當一些新聞內容會令人感不快,他們會有意識地避免接觸一些新聞,以維持其社會歸屬感,以至背後的價值觀和信念。


但由於問卷題目所限,我們未能了解受訪者實際上刻意不看哪些新聞,及哪些新聞會引起其負面情緒。那些可能是關於結業潮、港人移民的新聞等,這都需進一步探討。回到本文最初的討論:當提及迴避新聞,社會很易把它視為一個要修正、處理的「問題」;但若把「迴避」視為一個有意識、刻意的決定,其影響是好是壞,還需回到社會既有情境和脈絡仔細觀察。


註:控制變項包括人口特徵、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度


鄧鍵一:香港恒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2025年6月28日星期六

回顧香港死刑演變:審判如何帶來公義?

【明報專訊】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前年遭殺害和碎屍,案件轟動一時,並掀起恢復死刑的討論,案件於下月進行結案陳辭。香港自1844年執行死刑,至1993年正式廢除,其間審判程序曾經歷多次改革。時任(1905-1912)香港首席按察司(Chief Justice)皮葛(Sir Francis Piggott)曾發現被控謀殺的香港華人遭法庭拒絕傳譯,他說過,假如帝國要對其不同國籍的人民施行絞刑,必須設立程序——那是公義,任何正當法律程序帶來的犧牲或不便,均是「帝國的代價(Penalties of Empire)」。執行死刑的方法有很多種,有注射、槍決、石刑、絞刑和電椅等,但香港當時是英國殖民地,跟從英國司法制度,以絞刑(又稱繯首、問吊)作為施行死刑的唯一手段。在英殖香港,被處以死刑的人大多犯下「謀殺」或「有暴力的海盜行為」罪行。這份代價有帶來公義嗎?

1894前公開執行 劊子手沒中國人

文基賢的新書Penalties of Empire ——Capital Trials in Colonial Hong Kong探討英屬香港的部分關鍵死刑審判,描述了其審訊過程和爭議,以及港督有否對犯罪者給予寬恕,還有香港廢除死刑的過程。(網上圖片)

香港大學歷史系名譽副教授文基賢(Christopher Munn)研究英殖香港的死刑審判史,撰成新書Penalties of Empire——Capital Trials in Colonial Hong Kong,主要解答了3個問題——香港執行過多少次絞刑?絞刑在哪裏執行?誰是絞刑的執行者?


1844年至1966年間,香港約有750宗可判死刑的案件,涉約1500名被告,逾半數人被定罪,375人被施以絞刑處死,其中212宗絞刑在舊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今「大館─古蹟及藝術館」)執行。



香港首次絞刑1844年在西角(West Point)執行,鄰近艾遮平房(Edger's Bungalow),即毗鄰如今雀仔橋(圖)處。(網上圖片)

香港首次絞刑1844年在西角(West Point)海岬,鄰近艾遮平房(Edger's Bungalow),即毗鄰如今雀仔橋處執行。文基賢說那裏曾先後設立性病醫院(Lock hospital)、賽馬會分科診療所及贊育醫院,從處死囚犯的地方變成嬰兒出生的地方「相當諷刺」。


舊中央裁判司署法庭中間有連接地牢拘留室的樓梯,犯下「更嚴重罪行」的被告需要蹲下並低頭爬上這狹窄的樓梯到法庭。(鄧宗弘攝)

絞刑會公開執行,行刑前有「打更人」響鑼召喚市民旁觀,以起殺一儆百作用。絞刑地點於1856年轉移至亞畢諾道的舊中央裁判司署、1879年在域多利監獄,1937年起則在赤柱監獄進行,管制較西角嚴密,以防任何嘗試營救死囚的行動。死囚與其他犯人分開監禁,並遭24小時監視,在囚期間親友、律師和牧師可探視。中央裁判司署庭內有隱藏樓梯連接地牢專門監禁被控嚴重罪行被告的拘留室;赤柱監獄內則設有絞刑台。


英殖香港的絞刑執行者(或稱劊子手),沒有中國人,有些甚或是罪犯。譬如1878年一宗情殺案死刑的劊子手,是一名被判處兩年徒刑的歐洲人,他執行絞刑以換取承諾赦免刑罰。文基賢認為這背後反映港英政府對華人的不信任,儘管19世紀伍才和何啟先後獲委任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同時是大律師,俱是曾經留學英國的精英階層。


法庭報道黃金年代

出於人道和社會輿論,1894年後的絞刑不再公開示眾,但容許記者從旁記錄。現今法庭報道主要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及《裁判官條例》 第87A條「對報道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規限。一場謀殺案審訊,通常先由地區裁判法院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提交上級法院審訊,控方提交法庭的證據大多透過呈交文件,傳媒無從獲取,記者基本上也只能報道被告姓名和控罪。但在1971年以前,文基賢說裁判官會在公開聆訊時聽取控方和證人所有證據,而這些資料在正式審訊開始前已見報,陪審團成員看到報道某程度上會對疑犯產生偏見,或影響其判斷,「是個相當有問題的制度」。


但正由於當時的詳細報道,讓文基賢更準確深入掌握往時的審訊過程,尤其1960年代的報紙和官方文件,都有很好地記錄審判發生的事,「雖然不是100%準確或可靠,但仍有很多材料可用」。「我會說1890至1960年代是法庭報道的黃金年代,此後要弄清楚一場庭審發生什麼事更困難」,主要原因有三——法庭處理太多案件,傳媒無法一一報道、案件和法例變得複雜,審訊延長、報紙刊登的空間不多,還有其他新聞需要報道。


謀殺的量刑調整

英國1965年暫停執行謀殺罪的死刑,英殖香港翌年跟隨,於1966年執行最後一次死刑。據《華僑日報》1966年報道,被告是國貨公司售貨員黃啓基,涉嫌謀殺店內50歲看更陳佛生,及暴力行劫並意圖謀殺公司經理的母親薛桂英。案件經過約一周的審訊後,被告黃啓基被4男3女陪審團裁定罪成並判處死刑。


被判死刑就一定會死?不然。1932年中國著名歌星黎明暉與其男友在跑馬地遭槍擊,富家子弟鄭國有涉買兇殺人,作案前更曾諮詢律師:「我有個有點瘋狂的兄弟,他尚未成年,假如他打架殺人會判死刑嗎?」在1990年10月1日前,21歲為法定成年歲數,但未滿21歲無法讓鄭國有免於絞刑,除非他被發現精神失常,或者獲得減刑。但據1933年《工商日報》報道,鄭國有獲逾萬人聯署請赦,議政局終以「鄭之觸犯刑律,既為社會上原諒、而其年少無知、復被羣小包圍、確亦不無可諒之處」赦免其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1952年被判死刑的作案年齡從16歲上調至18歲,文基賢續舉出其書中另一特別個案——1952年有一對19歲情侶因無法成婚,約定飲清潔劑自殺,最後女方死亡,男方倖存,男方被指控謀殺,4男3女陪審團強烈建議從寬處理。當時的首席按察司侯志律判處被告死刑,但他備註這是一宗悲慘的案件,反映「年輕人容易陷入深深的絕望和徹底失去希望」,時任港督葛量洪遂在侯志律的建議下將死刑改為兩年緩刑。


對於謀殺的判罰輕重,文基賢說各司法管轄區有不同處理,視乎案情的嚴重性、是否有預謀和暴力程度,而英國的法律有相對具彈性的機制「exercise of mercy (寬恕)」,死囚可提出上訴並尋求英女王赦免死刑,香港則由港督代為處理,港督會審閱被告背景和法官報告,聽取法官和行政局意見後作決定。文基賢指法律確實能定義謀殺,透過行使寬恕和司法覆核等方法,量刑可得到調整。1969年英國正式廢除判處死刑,而香港立法局則於1993年通過《刑事(修訂)條例》,正式改以終身監禁代替。


英殖社會不乏反對死刑論述

華人社會自古以來便有「殺人償命」的概念,西方的《舊約聖經》也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則,記者問文基賢,犯人透過受罰彌補其罪行的程度能否量度?他說這是一個哲學問題,客觀看不同司法管轄區如英國和中國,尤其在19世紀,都有以死刑懲罰謀殺犯。理論上懲罰的設計是要阻止囚犯重犯、阻嚇市民犯罪和出於對犯人的「報應(retribution)」。文基賢不太認同死刑能起阻嚇作用,他認為部分人會出於衝動或自以為能逃過刑責而謀殺。


回看英殖初期,政府為建立管治威信常輕罪重判,殺人放火和海盜以外,偷竊也有機會被判死刑。1845年一名華人被處以絞刑,當時港督戴維斯說他終於可以絞殺一名華人,並指這彰顯英國對香港的控制權,「因為一個政府能做最極端的事就是殺死自己的公民,或者其管治下的人」,文基賢認為戴維斯這種表達主權的方法令人不快。


文基賢續說英殖社會不乏反對死刑的論述,有人會說「沒人有權利剝奪任何人的生命,任何政府都沒有這個權利」,尤其謀殺是非法的,那麼政府為何要「謀殺」殺人犯?特別在二戰前,檢控證據薄弱,案件處理質素參差,甚至會審錯犯,那麼「受害者及其親朋戚友的公義是否得到伸張?」


文基賢認為正義是確保無辜的人不被冤枉或定罪,也確保「有罪的人被定罪」。對他來說,舊時的審訊情况真實地反映社會現况,「來自各行各業和國籍的人集於一室對峙,看他們有組織和條理地解決糾紛,挺有趣的」,這不失為一種了解香港歷史的方式,譬如有人受審或作證時會說出自己的人生故事,可以從中看到人們的生活方式、所處境况,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有各方為確保公平審訊作出的努力。繁複的司法程序是為避免冤獄和不放過犯罪者,那是公義的一部分。


文˙ 姚超雯

{ 圖 } 鄧宗弘、網上圖片

{ 美術 } 朱勁培

{ 編輯 } 梁曉菲


民間秘密宗教(或稱邪教)

【明報專訊】近十幾年,筆者在搞學術研究之時,都會翻閱清代地方州縣官員的著作。筆者除了專注研讀他們如何打擊訟棍外,往往看到這些官員也非常落力打擊神棍,禁止江湖術士,借邪術妖術,聚眾斂財,妖言惑眾。同時,官員又要教導鄉民,明辨是非,痛擊邪魔妖道云云。

民間秘密宗教(或稱邪教)之盛,確是朝代政權之懼。元朝末年,民間秘密宗教聚眾反抗的組織,揭竿「起義」,包括著名的白蓮教、明教等等。朱元璋起初加入郭子興的紅巾軍,反抗元朝政權。紅巾軍被指與白蓮教有密切關係。所以,朱元璋能夠成功統一中原,與地方各處的秘密宗教及其武裝力量之興盛,有密切關係。史家吳晗指出,朱元璋的崛起靠秘密宗教,目的是要推翻蒙滿地主階級,但建立明朝後,就壓制秘密宗教。


明朝重刑打擊秘密宗教

正因朱元璋從民間秘密宗教「上位」,他也深知這些組織一旦聚眾謀反,非同小可。朱元璋為了所謂「勸民向善」和「懲治奸頑」,發布《御制大誥》三書,之後再發布《大誥武臣》等,總共有四書,要求各地各級師生、軍人及其子弟朗讀和學習。當中有一篇文章,「造言好亂第十二」,內有一段講到要抵制邪教:

「今江西有等愚民,妻不諫夫,夫不戒前人所失,夫婦愚於家,反教子孫一概念誦『南無彌勒尊佛』,以為六字,又欲造禍以殃鄉里,嗚呼,設若鼓倡計行,其良民被脅從而被讒誤者,甚不少矣……今後良民,凡有六字者,即時燒毁,毋存毋奉,永保己安,良民戒之哉。」


朱元璋在此文中,引用了明初彭玉琳以白蓮會聚眾反明,自稱晉王,意圖推翻政權的例子,明令各地,不准用「南無彌勒尊佛」以此宣揚愚民的宗教,一見此六字,即時燒毁。問題是,即使官方三申五令打擊民間秘密宗教,如何立法禁止呢?首先,當然是在宗教上,先界定正與邪,即是要先界定民間的某些宗教不是正統,必須禁絕。下一步,是要界定某些行為是邪術、妖言,必須以法律禁止。然後,就要進一步,將這些宗教,消滅於萌芽狀態。


所以,明朝初年,在制定《大明律》之時,就加強立法打擊民間秘密宗教及其活動。先是,加重刑罰,將自唐代以來,用來打擊妖書妖言的法律,改以重刑。在《大明律.刑律.賊盜.卷十八》第三條,有「造妖書妖言」一罪:

「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此條文來自《唐律》。在《唐律.刑律.賊盜》:

「諸造妖書及妖言者,絞。傳用以惑者,亦如之;其不滿眾者,流三千里。言理無害者,杖一百。」


此罪行的焦點,是針對這些妖書妖言所造成「惑眾」的後果。用平民的說法,即是製作讖緯,妖書、妖言的行為是一個「事實」,如有此客觀事實發生,疑犯已經「中招」。另外,有人傳播以上東西,達到「惑眾」的效果,一樣「中招」。當然,大家可以問:「喂!阿哥,有傳播而無惑眾,會唔會『打得甩』?」理論上有機會嘅,視乎情况啦。


對比《唐律》與《明律》,此條罪行的內容,就有明顯差別。一來,從刑罰方面,明代的刑罰是「斬」,唐朝則是「絞」,雖然都是死刑,斬比絞更為嚴重。另外,《唐律》有兩項為《明律》所無。一是如果有關妖書妖言的傳揚「唔夠勁」,未至於傳播予廣大群眾,即「不滿眾者」,刑罰較輕,但都要流放三千里。另外,如果有關妖書妖言的說法及道理,只有「吹水」,沒有危害各階層,就杖一百,但《明律》則取消了這兩個按情節輕重而有不同刑罰的分野,總之,只要是造讖緯、妖書、妖言就即斬。另外,《明律》則加了「造讖諱」一項,針對秘密宗教利用求神問卜的簽卦隱語的操作,換言之,增加了罪行涵蓋的範圍。


另外,《明律》進一步壓制妖術妖言妖書對公眾的危害,增立了一條針對邪術及特定宗教組織的罪行。在《明律.禮律 .祭祀》增加一條「禁止師巫邪術」:

「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代學者王肯堂指出,「師」者,是法師;「巫」者是降神之人。此條明確地針對這些邪教分子的「行為」,即利用邪術包括書符咒水,又以什麼端公、太保、師婆自居,並且以不同宗教名義如「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作出旁門左道之邪術,或者隱藏圖像,燒香集眾,晚上聚眾早上消散,扮作推行善事,造成「煽惑人民」的效果,為首者「絞」,跟從的民眾一樣有罪,各杖一百,流三百里。


既有「造妖書妖言」罪

何立「禁止師巫邪術」律?

驟眼看來,明律既有「造妖書妖言」一條,涵蓋面相當廣泛,幾乎任何形式的邪教書籍及言論,有惑眾的後果即可入罪,按理毋須再有「禁止師巫邪術」一罪,兩者似有重疊之虞。但細心分析,《明律》刻意增修「禁止師巫邪術」之罪, 目的是針對某幾類特定的人士及行為,以及民間秘密宗教組織等。因為這類人士、組織及行為,「煽惑人民」,所以領導這些民間秘密組織者處以「絞」刑。這罪名似是回應朱元璋禁止邪教之政策。


不過,「造妖書妖言」一條放在「盜賊」律之部分,而「禁止師巫邪術」則放在「祭祀」律之部分,而兩者又相似,為何有重複立法呢?明代楊簡在其《明律集解》之中認為,「禁止師巫邪術」此條,是指有人依託於神道法事,意在誆騙愚民的財物,開始之時未有盜賊之意,所以放在「祭祀」之律裏面。不過筆者認為,「禁止師巫邪術」一條,放在「祭祀」之律內,實有深意。因為「祭祀」之律,是關於國家禮儀及祭祀之律,至關重要。因為從朝廷立法者角度,「師巫邪術」惑眾的目的,最終是針對政權,令其禮崩樂壞,有推翻政權之的含意。所以,「造妖書妖言」一條是懲處邪教人士斂財,「禁止師巫邪術」是針對禮崩樂壞之問題。


清末移植西法 改懲煽惑後果


清朝立國之後,同樣深知民間秘密宗教的「威力」。雍正帝的《聖諭廣訓》內有「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要求廣大群眾,抵制白蓮、聞香等教,甚至西洋之天主教:「又如西洋教宗天主,亦屬不經,因其人通曉歷(曆)數,故國家用之,爾等不可不知也。夫左道惑眾,律所不宥,師巫邪術,邦有常刑,朝廷立法之意,無非禁民為非,導民為善,黜邪崇正,去危就安。」《聖諭廣訓》是皇帝訓諭世人需要守法和應有的德行、道理,要求各州縣頒有宣揚,是帝王要求臣民遵守的國策。從中可見,朝廷相當關注民間秘密宗教的問題,三申五令禁之。


《大清律例》的「禁止師巫邪術」罪,大抵沿襲《明律》,但前後增減了八條條例。其範圍是針對特定的宗教組織,例如白陽、白蓮、八卦等教,並將信眾正常的茹素燒、諷念訟經等行為,與邪教的「念誦荒誕咒語」的行為分隔起來,以免罪及無辜。另外,更有條例專門針對天主教的條文。在嘉慶十一年(1811年),西洋人傳習天主教,煽惑民眾,為首者擬絞監候(此條文在同治十年(1870年)取消)。可見「禁止師巫邪術」罪在清代律例的發展,在於打擊特定的邪教及妖術,因其有煽惑人民之虞。


到了清末,清朝移植西法,大部分在《大清律例》的刑事法律需要撤銷、修改以融入西法。究竟該如應該如何處理「禁止師巫邪術」一罪呢?當時清代的西方刑法參考藍本,沒有針對煽惑人民的特定宗教團體的法律原則。如果把「禁止師巫邪術」一罪,原封不動搬入西式刑法,似與西方刑法的原理格格不入。


後來,官方處理方法是,把這些「邪教」,眨抑為不科學的民間信仰及迷信。由於西法不會去處理這些導人迷信之事,所以不禁「邪教」,反而是懲處這些民間信仰的行為及其結果:換言之,如果這些導人迷信的民間信仰,叫人去犯法,那麼法律就應該要懲處違法之事,而非針對導人迷信的民間信仰。於是,新的刑法就針對某些人、某些團體的行為,所造成「煽惑及眾」或「煽惑人民」的後果。


所以,清代修訂新刑律之時,在「造妖書妖言」方面,就是針對「搵水」斂財的犯罪後果,以詐騙等罪懲之。另外在「禁止師巫邪術」方面,則針對禮崩樂壞,產生危害政權的犯罪後果。新法律就按後果的輕重,就有不同條文處理,例如煽惑人民達到危害清政府政權的後果,則可以用「內亂」罪處理之。


造成他人有犯罪後果即中招

由於「造妖書妖言」一條內,有針對傳播妖書妖言而「煽惑人民」的罪行,《大清新刑律》亦需要為此另立條文懲處。於是,在1910年《大清新刑律》223條就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罪名,放在「關於秩序之罪」的章節內(不再是涉及盜賊或祭祀之律了)。此條云:「凡依文書、圖畫、演說或其餘方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依左列處斷……」,按其罪行的嚴重性而判刑。


清代「修訂法律館」在1907年呈上此條的草案時有如此解釋:「教唆犯罪與煽惑犯罪,二者似是而非。教唆者,使人生起犯意(故謂之造意),且在被教唆者犯罪之時,即屬共犯之一種。煽惑者,不分是否生起人之犯意與實行,但以其人曾煽惑他人犯罪者,即應以獨立之罪處罰也。」此處可見,修訂法律館是說,「煽惑」之罪行,是不會理會一個罪犯有沒有犯罪之意圖及有沒有實行其行為,只要他曾經作出煽惑他人犯罪的話,就可以用此獨立出來的罪名處罰之。


換言之,以前用來針對邪教煽惑人民斂財,又或者禮崩樂壞的罪名,給改變了。本來,「煽惑」只是一個法律客觀的事實,煽惑要及眾,要達到斂財或禮崩樂壞之後果,才是犯法。但在新刑律呢,這個「事實」則被抽出來,變成了罪行,其原本的內涵及意思給掏空出來,換成了另一個內容。用一般平民的說法,原本「煽惑人民」應該是由官方在法庭上論證的事實,變成了一個法律上所禁止的行為。至於原本針對邪教的妖書妖言邪術巫術,則被擴闊至任何文書、圖畫、演說。換言之,在新的罪名下,任何文書、圖畫、演說,只要造成他人有犯罪的後果,即時中招,而不再只是針對邪教的妖書,不止是妖教的妖言,更不止是這班人的「搵水」斂財或造成「禮崩樂壞」之犯罪後果。「邪教煽惑人民」被轉化(transform)成一個新罪名,其原先的內涵給轉變了,此煽惑不是彼煽惑了。


其後,《中華民國刑法》大致繼承了《大清新刑律》的內容,此罪名也不例外,篇幅所限,有機會再談。


文˙王慧麟

編輯˙谷理揚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AI時代的新聞

【明報文章】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調查報告,再次總結了多項傳統媒體面對的嚴峻挑戰,包括迴避新聞的受訪者比例創新高、愈來愈多人用AI(人工智能)看新聞、社交媒體在美國首度超越電視成為最受歡迎的新聞媒介等。業界面對多重打擊,如何接招?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後,幾乎每天登上國際頭條。但上述報告指出,美國媒體於2017年經歷過收視和流量急漲的「特朗普效應」,今年卻沒有重演。在芸芸新聞平台之中,僅得社交媒體一枝獨秀;其餘的電視、網站和印刷媒體觸及率,均較去年下跌。箇中原因是,親特朗普的右翼網紅在社交媒體大受歡迎,取代了傳統媒體角色。很多人聽這批新聞網紅講話,便當看了新聞。


有趣的是,在享有新聞自由的美國,親右和撐特朗普成為流量密碼;而在新聞自由受箝制的國家,例如於全球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排名跌出150位的印度,許多新聞網紅反而以批判政府作招徠。


除了網紅,AI亦來勢洶洶。AI平台首次打入上述年度報告,成為美國受訪者每周接收新聞資訊的渠道之一。雖然僅得7%人表示有此習慣,比起印刷媒體的14%更低,但預計這只是用AI看新聞浪潮的開端。報告亦發現,高達四成人表示他們會刻意迴避新聞,數字創歷史新高。英國一名中年女受訪者表示:「到處都是令人難受和恐懼的新聞,實在吃不消。」


從四方面提升新聞業公信力

報告綜合受訪者的建議,指出新聞業應從四方面提升公信力,包括不偏不倚地陳述事實,避免「煽色腥」;報道要準確,發布前應查證清楚;增加透明度,公開消息來源與潛在的利益衝突;最後是多發布原創的高質素報道,監察權貴。


報告作者紐曼(Nic Newman)在講解調查時直言,受訪者有時口不對心,真正找新聞看的時候未必那麼清高。不過他認為,於AI時代裏,連AI公司都要跟新聞機構合作,向用戶提供準確資訊,業界應該堅守傳統新聞原則,才能夠抵得住風浪,脫穎而出。


他表示,許多新聞機構面對互聯網的劇烈競爭,花許多心思在搜尋引擎優化,及變成「標題黨」,以圖短期利益。惟事實證明,《紐約時報》等不向網絡文化妥協的具公信力媒體,仍能賺錢和擴張。報告也顯示,當公眾對資訊的真偽有疑問時,大部分人仍然取道傳統新聞媒體求證。


這是紐曼最後一次領導團隊撰寫報告,在解說時的口脗比起過往樂觀。AI最終會否反而幫了新聞業一把,令公眾更加珍惜秉承傳統的高質素報道?

作者是新聞工作者、文化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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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