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星期日

預設醫療指示,是否安樂死通告?

【明報文章】2015年11月24日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簡稱《條例》)於2024年通過,明年生效。按《條例》,成年病患者在清醒、理智時,於兩名見證人(其中一名是醫生,另一名是成年人,兩人跟病患者均無利益關係)見證下(《條例》第9、12條),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預設醫療指示會列明:病患者在某種醫療狀况(例如末期疾病、持續性的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昏迷,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時,「希望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例如接駁呼吸機;詳見第4、5、6條)。醫護人員須遵照預設醫療指示做事(第22條)。
法例通過之前,醫管局的文宣解釋預設醫療指示時,已不停強調它不等於安樂死。但,BBC(英國廣播公司)將安樂死分為「主動」與「被動」兩種。
當然,所謂主動、被動,全由醫護(不是病患)角度出發——「主動安樂死」意指醫護採取行動,令病患死亡(例如注射藥物);「被動安樂死」則是指醫護不繼續拯救病患者,令後者死亡(包括不做延長生命的手術及給予延長生命的藥物)。
換言之,倘若醫護人員按病患者的意願,不作施救——即醫護根據預設醫療指示不作為,那麼鼓勵設立預設醫療指示,嚴格來說,屬安樂死。當然,我們是否需要採用BBC的定義,可以商榷。
規範安樂死的兩個重點
就大膽假設預設醫療指示是為(主動)安樂死立法的前奏,又假設香港社會接受安樂死的話,要設立有效的安樂死機制,始終困難重重、毫不簡單。安樂死並非只是尊重病患者尋死的意願。規範安樂死有兩個重點:(1)病患的種類;及(2)病患的同意。第一個爭議點是:法律應否容許心理病患者申請安樂死?(注意:法例當下承認的疾病並不包含心理病。)
以比利時情况為例。比利時在通過安樂死合法化之後,曾經有易性失敗者安樂死的個案。Nathan Verhelst原生女性,接受變性手術後,陽具出現排斥,胸部情况又不如理想,聲言不能接受自己變成「怪物」。醫生判定由此而生的心理痛苦無法改變,而Verhelst亦無法承受;他於2013年安樂死。
必須強調:歐洲人權法庭在「Mortier對比利時」(78017/17)一案中,裁定容許心理病患者申請安樂死,及執行安樂死前的處理程序,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生命權),理由是比利時安樂死法律設有特別保護弱勢,及盡職審定申請者狀况的機制。
相似情况不止在比利時發生。荷蘭人Zoraya ter Beek自小患抑鬱、人格障礙,曾被診斷自閉;曾以為認識男伴後,情况會好轉,但她繼續自我傷害。她曾接受逾30節電休克療法,情况亦沒好轉。精神科醫生直言:「我們無法做更多,你不會好轉。」她想過自殺,惟見過同學自殺對其家人的衝擊後,最後放棄。2020年,她申請安樂死;2024年獲批,同年5月逝世。
按本港《條例》第3條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on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C部分),只要病患者能從自己立場理解及保留關於預設醫療指示的資料,並可運用、衡量涉及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資料,且能夠將其決定通知其他人,便可預設醫療指示。
換言之,是否容讓心理病患者同意安樂死,糾結點在於:一個心理有問題的人,即使醫護已提供充分資料及解說,他能否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理智的醫療決定呢?我們須坦承,根本沒有人會一生每日24小時都活在純粹理智的狀態中;絕對客觀的決定也不存在——如果人人日日全然客觀理性,人與人的差異還會存在嗎?從佛家唯識學角度分析,凡人經過「末那識」認識世界、解釋感覺,也就是說,人人都容易以「我執」為濾鏡觀看世間。至於做什麼決定,就要看因緣和合,各人果報不同;決定不一,結果更不會一樣(譬如有心理絕症的人選擇安樂死,當然亦有同病相憐的選擇活下去;見O'Sullivan, 2014)。
死亡是否殘酷 見仁見智
比利時於2016年修訂安樂死法律,容許未成年人在父母同意下申請安樂死。2018年,一名9歲患腦瘤的未成年人在比利時安樂死,全球嘩然。反對放寬申請安樂死年齡的聲音認為:未成年人「未有足夠心智」,不能做此重大決定。
先不說年齡與深思熟慮毫無必然關係(成年人也可以毫不成熟),况且,整件事的決定權仍在家長手中,家長反對的話,只有未成年人堅持,根本不會執行安樂死。
全球對比利時法律感到驚訝,其實是不希望未成年人面對死亡的殘酷。可是,死亡是否殘酷,見仁見智。對安樂死申請者來說,死亡不比生理痛苦或喪失尊嚴殘忍。無庸否認,死亡最公平,各人無法逃避。至於死亡如何出現、何時出現,正如上述,各凡人業力不同、果報不同,因緣各異,無法預知。
正因為此原因,未成年人應該盡早學習面對生離死別。凡事只強調正向,連生死教育也怕太負面,而要改名「生命教育」,其實就是剝奪未成年人學習面對逆境能力的機會。這也解釋了為何很多「老友記」、樂齡人士與後輩討論病重安排(如預設醫療指示)及身後事時,後輩總是顧左右而言他,拒絕對話——表面上是怕尷尬,恐被人以為不孝,其實就是逃避處理親人離世。多少人明知病重親人無望康復,又仍然固執地堅持要醫護人員一次又一次地搶救,其實就是自己缺乏鍛煉,無法面對喪親之痛,出發點就是完全自私。
重點是需認真規劃人生最後一天
將以上所有爭論點結晶化的,是「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對Yates」一案。根據判辭,當時未滿兩歲的Charlie腦組織嚴重退化,身體部分肌肉消失,只剩脂肪(段13);所有醫生及Charlie的父母亦同意他無法康復(段14)。父母曾經冀盼,美國實驗中的治療方法可以帶來希望,並在網上籌款。但最後,美國的醫生亦同意Charlie沒法痊癒(段14)。法官於是按「兒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原則,批准醫院拔除Charlie的呼吸機(段3、18)。
在討論未成年人的權益時,我堅持不可假設他們不成熟,必須聆聽他們想法(見趙文宗,2025年,第13章)。然而,以上判決警醒眾生:(1)當未成年人因身體狀况未能為自己權益發聲時,他們無可選擇,須依賴專業人員(醫護、法律)及家長為他們做決定,此時「安樂死須病患同意」原則變得毫無地位;(2)而當專業意見與家長觀點有衝突時,前者優先,正如法官在判辭中不停強調自己的「獨立」(independent),亦由於無明顯利益衝突,法官選擇了醫護專業意見作為「兒童最佳利益」。
有論者認為,這是家事,父母又自己籌款,為什麼醫院及法庭要干涉、插手?如上述,Charlie已藥石無靈,父母堅持延續治療,根本就是自己放不下情緒包袱,無法面對兒子患病離世的現實。繼續無效果(甚至實驗式)的治療,只是無意義的侵犯病患者身體,尤其當病患已失去意識、無從反對時,那簡直形同家庭暴力。醫護、法庭當然可以介入防止「虐待」繼續。
趁仍能清晰表達自己意願
與親友醫護人員清楚溝通
此案的判決,帶領我們回望「預設醫療指示」的重要——Charlie一案拖延超過一年,勞心傷財,這已足以提醒眾生,沒讓家人知道自己醫療決定而引伸的煩惱,有多嚴重。我們必須在仍能清晰表達自己意願時,與家人、親友和醫護人員清清楚楚溝通(例如由誰照顧、於哪裏照顧、如何照顧),否則就是其他人替我們做決定。故此,我萬分支持醫管局文宣所言,個人設立「預設醫療指示」只是開端、契機,每人均應該好好思考,萬一身體出嚴重毛病,希望(他人,包括親人、醫護)如何處理自己。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未能深思釐清心理病患者、未成年人是否應享有申請安樂死的權利之前,安樂死合法化並不合適。
參考資料:
(1)趙文宗(2025),《唯變不破》
(2)O'Sullivan, Simon (2014). A Life between the Finite and Infinite. Deleuze Studies, 8(2), 256-279.
作者是澳洲法律學院主任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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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誰是我母親?談女同志人工受孕誕子案

【明報文章】於「NF & R」案(HCMP 447/2022;2023年8月31日頒布判辭),歐陽桂如法官在原訴傳票訴訟(originating summons)中,面對着就人類迄今為止未知的家庭關係給予司法承認(judicial recognition)的任務。


 這是一個名為「互惠人工受孕」(RIVF)的新醫療手術所帶來的結果,即從一名女性的卵巢取出卵子,透過匿名男性捐贈者的精子做人工受孕,然後植入另一名女性的子宮。


「互惠人工受孕」帶來的問題


此手術並不像聽起來那麼簡單,且也不確定能否成功,例如必須使用一種名為「Lucrin」的荷爾蒙藥物,嘗試令兩名女性的月經周期同步;還需要向第二名女性給予另一種藥物,以增厚其子宮內膜。


藉此程序誕生的孩子,誰是「母親」的問題不存在爭議:懷孕足月、分娩、哺育嬰兒等的第二名女性,顯然是母親。但與嬰兒存在直接基因連結的第一名女性呢?


《生死登記條例》的法定表格(附表2表格1)裏,提供空間填寫一名母親及一名父親作為嬰兒父母;對於提供生育嬰兒所用卵子的女性,該表格不承認其因RIVF而產生的家長身分(parenthood)。


此外,在香港本地話中,「parent」就是指「父母」,並無日常用語來描述親生母親與孩子的關係。然而,知曉一個人的血緣關係是重要的:隨着孩子長大成人,公民身分、國籍、繼承、祖先身分等事情,或會變得跟其人生息息相關。


訴訟案件的事實


R和B是女同性戀者,已經以伴侶身分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屬本地華裔人士的R年近40歲,擁有大學學位、從事有酬工作;來自南非的B,則40多歲。兩人皆是香港永久居民。 


2019年,她們於南非締結同性婚姻(受南非法律承認,但當然在港則不是如此)。


2020年她們在南非接受RIVF,一名匿名男性捐贈者之精子使R的卵子受孕,然後植入B的子宮。她們隨後返港,2021年誕下男嬰K。


此後,如法官所裁定,B、R和K以家庭形式共同生活。法官也裁定K「由B和R所照顧,及提供經濟支持」。


隨着K成長,他與B和R的大家庭建立了密切關係。這無疑是他成長歷程的重要一環,因為必然是在這些關係之中(除了其家庭環境之外),該孩子才發展出詞彙來識別他與兩名母親的關係。例如,她們是否以家庭暱稱來稱呼?就此方面,判辭保持沉默。


不管怎樣,作為K之「訴訟保護人(next friend)」的R提起法律程序,尋求就R與K之基因關係,得到受法律承認的宣告(declarations)。


本案的背景是《父母與子女條例》(《條例》)——此條例於1993年通過,主要處理代孕所產生的問題。其中一個特別焦點落在第6條,賦權法庭可以就父母身分發出宣告;及條例第五部分,其處理醫療治療案例中的父母身分認定。惟這一切都是在異性戀伴侶的脈絡之下,而非女同性戀伴侶,後者引起完全不同的問題。


歐陽法官判辭裏,缺乏對RIVF的檢視,及該手術最初是如何、在何處發展。不過,據現有資料所能確定的,當1993年《條例》成為法例時,此手術在港還不為人知。


K的律師極力主張R對於K的「家長身分」(parentage),符合《條例》第6條和第五部分的宣告性濟助(declaratory relief)。但歐陽法官相當正確地駁回,《條例》的體制根本不允許如此。


法官總結如下(判辭段160至161):

「經證實,B和R根據南非法律締結婚姻,且處於一段忠誠關係。她們打算成為共同家長(co-parents),利用RIVF誕下K。此後她們共同撫養K。」


「在上述分析裏,我將R視為基因家長(genetic parent),以顯示她與K有關連。惟在日常生活中稱她為『基因家長』,未免無禮。我無法想像K以這種方式向其他人介紹她。法庭不能依據第6(3)條作出宣告,因為R不屬於該法定體制。我盡我所能,根據原訴傳票訴訟的『任何其他濟助』部分,我宣告R是K的『普通法下的家長』。」


此「宣告」列入公開紀錄,明確承認K跟其母系基因先祖之間存在密切關係。


法官展現了普通法靈活性


假以時日,或者出現更多此類性質的案例,本地語言可能會追上對這種關係的法律承認;但鑑於此類事件的罕見性,也未必如此。在此之前,出生證明書將繼續把生母列為「母親」,而「父親」一欄則仍為空白。那就這樣吧——如此案例比比皆是,最突出的或許是單親媽媽帶着孩子的情况。


正如法官所說,這是她所能做到的最好事情,展現了普通法在正確運用之下所具備的靈活性。


故事就此結束嗎?並非如此,這故事以奇怪的方式繼續。下周續談。


(編者按: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原題為「"Who is my mother?"」;下周五(10月24日)續)


作者烈顯倫(Henry Litton)是終審法院前常任及非常任法官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烈顯倫]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鄧飛:從數碼足迹探究青少年自殺成因

【明報文章】:2025年9月10日

香港近年的青少年自殺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明報》早前報道,今年上半年已有17名兒童及青少年自殺身亡,數字令人震驚。有學者指出,香港缺乏對自殺成因的系統研究,難以制定有效對策。現行支援系統雖「不俗」,卻多側重於「補安全網」,僅能防止「災難」發生,而非從根源解決問題。在這樣的情况下,我們有必要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尤其當今青少年與生俱來屬於「數碼網絡原住民」的一代,因此有必要從「數碼足印」尋找線索,理解他們的心理狀態與行為模式,從而提出更具前瞻性的介入策略。

重建個案時間線與心理歷程

國際上,研究者和執法機構已開始利用青少年的網絡數碼足迹(社交媒體內容、搜尋紀錄等)重建自殺個案時間線與心理歷程。英國2014至2016年的10至19歲自殺個案研究顯示,24%亡者生前有「與自殺相關的上網經驗」,常見行為包括搜尋自殺方法(13%)、在線表達輕生意念(10%)、遭受網絡欺凌(5%)。荷蘭「心理屍檢(psychological autopsy)」研究發現,社交媒體對青少年有雙面影響,既可能帶來依賴、誘發模仿、加劇絕望,也能夠提供同儕在線支持與復元經驗分享。

在群體層級預警監測方面,美國2010至2021年研究利用Google搜尋趨勢,發現特定「傾向自殺(prosuicide)」網站關鍵詞搜尋量上升,與同期或其後某些自殺死亡類型增加存在關聯;後續研究校正指出,其與自殺未遂或自我傷害住院率相關性更為穩定,可作早期預警參考。

死因調查實務上,北美將社交媒體和數位內容納入自殺鑑定程序。美國芝加哥庫克郡(Cook County)法醫辦公室回顧案例發現,這些資訊有助釐清死者最後出現時間、死亡方式及意圖動機,法醫專業指引也將其列為必要證據。此外,美國有創新數據來源建設,如馬里蘭大學「OurDataHelps」專案,建立「數據捐贈」管道;「Black Box Project」鼓勵家屬提交亡者手機以取證。

須注意的是:數碼足迹研究有局限,不能保證回答所有因果問題,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且裝置未鑑識或刪除紀錄,會導致重建不全,需結合線上線下資訊審慎分析。不過,有這方面的分析總比忽視來得更全面。另外,AI(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普及,帶來新議題:美國加州一名16歲少年長期向ChatGPT傾訴,得到自殺方法指導與遺書建議後自殺,其父母控告OpenAI。AI聊天紀錄也成為誘發輕生的新成因。

香港面對的挑戰

相比國際,香港運用數碼足迹理解青少年自殺成因,仍處起步階段,面對多重挑戰。

首先,資料蒐集與分析體系不足。若欠缺全港性的青少年自殺個案資料庫,或數碼證據蒐集機制,則難以全面反映風險譜系。

對於本地青少年常用社交媒體,似乎並無官方渠道取得危機信號,相關討論多着眼預防網絡成癮;對已發生的悲劇個案,缺乏微觀層面的方案研究。尤其是若逝者無留下遺書,同時又排除了刑事成分的話,很可能就沒有再從心理學、行為學等專業角度,去提取和探究分析逝者網絡社交媒體上的數碼內容,從而深度還原其走向極端的心路歷程。香港也曾經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青少年自殺問題,惟未深入個案成因,宏觀結論不足以取代個案的深入剖析;不結合數碼足迹,就難以深入了解具體的個案成因,難以找出所有個案之間是否存在共性。
其次,倫理與隱私的顧慮仍然頗大。香港社會對調查逝者私隱持謹慎態度,家屬悲痛中不願孩子生前網上內容被過度審視,擔心輿論指摘或侵犯隱私。研究者可能面臨調查與保護隱私的兩難。

三方面着手 引入創新對策

面對青少年自殺這一複雜且敏感的議題,香港需在保障隱私與尊重倫理的同時,引入科學研究視角下的創新對策:

第一,參考北美經驗,將數碼遺留資訊納入死因研判程序,同時建立嚴格保護隱私框架,資料僅用於分析研究,建立標準化裝置鑑識與數碼證據調查流程。政府在獲家屬書面同意後,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青少年自殺逝者的數碼裝置做資料備份與提取關鍵內容。於海外案例中,數碼足迹已多次證明有助釐清死亡時間、方式與動機。這不僅能夠豐富每宗個案的調查內涵,還可累積形成本地自殺個案的數據庫資源,尋找在數碼網絡時代的箇中規律,以便對症下藥解決問題。

第二,搭建網絡內容風險監測平台。香港可聯合科技企業、學術單位與公益組織,共同建立一個青少年網絡安全情報平台,監測本地互聯網上與自殺相關的公開信息量變化,定期匯報關鍵詞搜尋趨勢、討論熱度及可能的高風險信號。例如,匿名蒐集分析香港地區在搜尋引擎上查詢自殺方法、輕生念頭等關鍵詞的頻率,同時關注社交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帖文數據;一旦發現某段時期內相關指數異常升高,平台可即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早留意,從而於群體層面實現自殺風險的早期預警。

第三,進一步完善對青少年網絡行為與心理的輔導和教育工作。沒有成熟的理論研究,就沒有專業的實踐指導。要減少青少年自殺悲劇,就需分析探究在生命逝去之前的一切線索。網絡時代的最重要線索是數碼足迹,而非僅僅在現實世界的足迹。針對青少年自殺個案的數碼足迹研究,能夠更精準掌握青少年網絡行為、心理變化和價值觀建構的變化規律,從而為前線教育工作者和專業輔導人員的工作實踐,提供更全面到位的理論指導,及早發現隱憂,適時介入輔導。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鄧飛]

葉兆輝、蘇穎欣:改寫對自殺的陳述——共建更安全社區

【明報文章】2025年9月10日

今天是世界防止自殺日,2024至2026年主題為「改寫對自殺的陳述」(changing the narrative on suicide),呼籲大眾共同扭轉社會對自殺的誤解,鼓勵有需要者積極尋求協助。這個工作固然需持續推動,但我們更希望藉今天這個日子,感謝各界一直以來的努力,紀念那些我們失去的生命,並向經歷喪親之痛的人表達支持與關懷。


無聲危機 持續擴散


自殺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公共衛生危機。據世衛組織估計,全球每年約有70萬人死於自殺。香港情况同樣令人深感憂慮:過去3年間,本地自殺率呈持續上升趨勢,本地自殺死亡人數約1000(CSRP, 2025);年輕人自殺率仍維持比以往較高水平。每一個數字背後,都是一個戛然而止的人生,以及身邊親友難以承受的悲痛。研究顯示,每宗自殺個案平均會對至少10人造成深遠負面影響(Kaleidoscope_Dev, 2025)。


然而,真實的影響遠超於此。上述數據尚未包括曾萌生自殺念頭或企圖自殺的人。據一個研究指出,近10%年輕人表示於過去12個月內曾出現自殺念頭,3%更表示曾有自殺行為(Lu et al., 2024)。這些數字提醒我們,這場無聲的危機正持續擴散,亟需社會共同正視與積極應對。這也不是本地獨有的問題,而實在是全球的挑戰。


自殺的背後原因,往往極其複雜且多面向。本中心(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顯示,家庭與學校問題在青少年群體中最常見;財務壓力及人際關係困擾,則較常出現於年輕成年人之中;至於較年長成年人,則更多面對健康衰退與家庭結構變動所帶來的挑戰(Hsu et al., 2023)。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家庭關係是貫穿所有年齡層的關鍵因素。一個能夠提供情緒支持與連結的家庭,是很重要的保護因素;相反,缺乏家庭支持,或有家庭衝突,則會加劇個人心理壓力和焦慮。


當前不利的經濟環境、失業率上升,令情况雪上加霜。經濟困難所引發的不僅是債務問題,更往往伴隨着拒絕求助的心理障礙、「面子」與社會觀感的顧慮,以及日益緊張的家庭關係。近期數宗涉及謀殺或自殺的悲劇事件,其背後的複雜成因引起社會極大憂慮,並引發深切的倫理討論。保護兒童的生命權益,至關重要。同時,我們亦應了解在這類極端案件中,加害者本身往往也承受着難以言喻的痛苦、不被接納,實在需要有效的支援和及時介入。標籤化與指摘,無助解決困局。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為處於困境中的人帶來出路、擁抱希望,勇敢面對明天,希望就在轉角處。


另一方面,學生群體中也出現特別令人憂慮的趨勢:在新學年開始前的自殺案例,有所增加。我們希望學校能夠積極推動朋輩及師生之間的互動關係,從而建立更具包容性、對自殺更為警覺的安全校園。同時,營造愉快的校園環境、增加學生對校園歸屬感,將有助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不應被動等待受困者求助


在高壓的城市生活裏,維持良好精神健康是一個持續挑戰。許多面對壓力的人不知應如何求助;而願意主動尋求協助的人,仍屬少數。因此我們需共同建構一個對防止自殺更為安全的社區,讓每一個處於困境中的生命都能夠得到支援。


我們不應再僅是被動等待受困者主動求助,而是積極主動接觸。研究指出,大多數經歷自殺念頭的人,往往會透過行為或言語中一些細微變化,發出「求助邀請」。透過學習辨識這些信號,我們可以鼓起勇氣,直接詢問「你是否正在考慮自殺」,藉此開啟一段可能拯救生命的對話。過去一年,本中心持續推行「safeTALK」培訓,旨在鼓勵早期發現與及時介入。這類培訓的關鍵,不僅在於學習某個特定技巧,更在於培養一種願意用同理心傾聽,並且及時回應以保障他人安危的心態。


實證研究明確指出,公開討論自殺並不會誘發自殺念頭;相反,它能夠為那些在孤獨與沉默中掙扎的人提供一條生命線,賦予他們坦誠面對自身處境的信心與勇氣。


需要每一個人成為「守門人」


構建一個對防止自殺更安全的社區,是整個社會共同責任。這不僅需要政府的承諾、捐助者持續支持,更需政策層面積極介入。香港精算學會最近一個研究顯示,20至39歲人壽保險投保人的自殺死亡人數有所增加(ASHK, 2025)。我們有需要深入探討現行12個月「豁免期」(exclusion period)政策與自殺率之間的潛在關聯,目的是降低因財務壓力而引發的「保險賠償的相關自殺」風險。


同時,推廣家庭友善的工作場所政策,也至關重要。正如平機會所倡導,透過更彈性的工作安排支持照顧者,有助緩解他們在家庭與職場之間的壓力。在學校,我們需要賦能教育工作者,提升他們開啟困難對話的信心與能力,從而及早識別並支援有需要學生。


建立這樣的一個社區,更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成為身邊朋友、家人與同事的「守門人」,以同理心與關懷彼此守望,在需要時伸出雙手。只有通過社區各成員的共同協作與承擔,才能夠真正編織出一張可以接住每一個生命的安全網。現在正是行動的時刻,讓我們攜手努力,確保援助與希望是觸手可及。我們深信只要齊心同行,必能改寫沉默與絕望,構建一個真正珍視每一個生命的社會。


參考文獻:

(1)ASHK. (2025). Hong Kong Assured Lives Mortality 2022.

(2)CSRP. (2025, Jun 8). Statistics of Suicide Data in Hong Kong (By Year).

(3)Hsu, et al. (2023). A network approach to understand co-occurrence and relative importance of different reasons for suicide: a territory-wide study using 2002-2019 Hong Kong Coroner's Court reports. The Lancet Regional Health-Western Pacific, 36, 100752.

(4)Kaleidoscope_Dev. (2025, Feb 20). Mental Health & Wellbeing and Suicide Prevention. Champs Public Health Collaborative.

(5)Lu, S., et al. (2024). Why suicidal thoughts may not lead to suicide mortality among young people in Hong Kong. SSM-Mental Health, 6, 100346.


作者葉兆輝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蘇穎欣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高級研究經理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葉兆輝、蘇穎欣]

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律政司:監護令足夠 官:應獲濟助方式待議

【明報專訊】:2025年9月10日

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提供卵子受孕並由伴侶懷胎誕下男嬰,高等法院2023年據《父母與子女條例》裁定她不能成為嬰兒的合法父母,但裁定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該對同志伴侶其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承認有義務修改或重新登記該兒童的出生證明書資料。高院昨日頒布判辭,裁定男嬰一方提出的憲法挑戰成立,應獲濟助(relief),具體方式有待進一步討論。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法律程序仍在進行,暫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代男孩入稟 挑戰出世紙登記

司法覆核申請人K現年4歲,由監護人R代表行事,R為提供卵子的一方。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出,未成年的K需由父母代作決定,父母需向公共或私人機構提供身分證明,但K的出生證明書未能記錄R的身分,會令行政機關懷疑R是否家庭一分子、有否權利這樣做。法官表示,任何延遲的決定都可能為K帶來不可逆轉的不利後果,最明顯例子是緊急醫療決定。

律政司一方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2)條,當中列明男女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法官反駁,條文僅阻止當局對異性伴侶的相關權利施加不合比例限制,並非旨在阻止同性伴侶組織家庭。法官同時認為,條文第20(1)條適用於本案,關乎兒童享有受家庭、社會及國際給予之必須保護措施,不應因出生、社會階級等而受歧視。

官:人權法保障不因出生受歧視
律政司:社會或不認可雙母家庭


對於律政司主張「雙重母親」或不獲社會認可,以及現行法律框架已保障兒童利益、可替K申請監護令的說法,法官反駁稱「訴諸多數人意願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監護令只會維持到兒童18歲為止,而領養令則不會承認血緣關係。雖然K或可透過其他框架承認他與R的關係,但不能消除他因被剝奪傳統承認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法律框架而感次人一等;隨着K年齡漸長,對自身情况有認知,甚至可能損害其尊嚴。

法官總結稱,涉案法例和政府的決定不具合法目的,申請方提出的憲法挑戰成立,但具體濟助方式有待討論。法官最後在判辭以後記形式,提及克努特大帝在海灘前命令潮水停下的寓言故事,稱克努特大帝並非鴕鳥,就算是,他也不會埋首沙堆。

代表申請方的何佩芝律師行在社交媒體發帖表示歡迎裁決,法庭接納現時出現侵害家庭和兒童權利的情况,對K有幫助,惟由於尚未就濟助作裁斷,申請人現階段作進一步評論屬言之尚早。

【案件編號:HCAL 2063/23】

2025年9月6日星期六

保育鬼節,與這代人有關

【明報專訊】有沒有一種可能是,盂蘭節是為這代人而設?


踏入農曆七月,陰間鬼門關大開,但陽間的盂蘭盛事卻面對保育危機。盂蘭勝會雖早在2014年列入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每年在各區此起彼落,但近年風光及規模明顯不及以往,尤其是籌備者年歲漸長,青黃不接。在2024年,盂蘭勝會申請團體有46個,參加者預計只有約5.2萬人。與此相對,過往海洋公園在哈囉喂期間的參加人數逾50萬人。


西洋鬼節付費遊玩,一票難求,盂蘭勝會免費入場,反而應者寥寥。然而,仔細想想中國古老鬼節的意義,或許就會發現:我們比任何一個時代,更需要盂蘭節;箇中原因不是「非遺」,而是另有緣由。


慈悲與自保

農曆七月十五日,佛教稱為盂蘭節,道家稱為中元節,但這兩個稱呼字面看來都不知甚解,反而英文名更加直觀:餓鬼節(Hungry Ghost Festival)。


據說七月鬼門關開,無主孤魂野鬼絡繹於途,上來享人間祭拜。人鬼相雜的陽間,或是舉行法會,超度亡魂離苦得樂,或是在街上燒衣祀鬼,伴以水飯、芽菜、豆腐和龍眼等食物。陽間接濟貧弱,對陰曹野鬼同樣如此,幽明同理,陰安陽樂。


到盂蘭勝會看看,便知道這是諸神、眾人、群鬼三界同湊熱鬧的活動,而與鬼魂打交道貫穿整個法會。比如潮式法會的場地就專門有鬼魂安置地(附薦台和孤魂台),家鬼的牌位名為「附薦本會各人之先靈蓮位」,慘死鬼的牌位為「本港歷年意外罹難幽魂蓮位」,無祀之鬼的牌位為「河沙十類男女孤魂由子蓮位」,附近都有祭品山任由他們進食。


在本地傳統,破地獄是盂蘭勝會的焦點。我參加過華富邨天井舉行的盂蘭勝會,當天色漸暗,喃嘸師傅就破地獄,他們伴隨鑼鼓聲起舞,再擊瓦、跳火、誦經,燒祭品、神主牌等,寓意打開地獄之門,超度先靈。在潮州人傳統,則有放焰口環節,焰口是餓鬼的名稱,其形體枯瘦,咽細如針,口吐火焰,放焰口是以各種手印和咒語,破地獄扇門,召請餓鬼,再施甘露令其開咽喉,飽食一頓。


無論是本地傳統還是潮州人傳統,都有大士王鎮守全場,監管孤魂野鬼有序接受施祭。大士王身形龐大,面目猙獰,又名「鬼王」,是觀音的化身,頭部或身上有觀音像。鬼王大腹便便,據說是吃掉滋擾搞事的遊魂野鬼所致。



總而言之,鬼節禮俗展現了陽間眾人對陰間貧苦的安撫,既是慈悲,也是收買鬼心的自保,盼他們「唔好搞我」,從而家宅平安、遠離禍害。


無後即地獄

但追問下去,什麼鬼才是危險鬼呢?哪些鬼會變成孤魂野鬼呢?


所謂「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在傳統觀念中,鬼界也有階級之分,受後人祭祀的成為「祖先」,安坐於神主牌上,享世代香火;而意外身亡、無人拜祭的,則淪為孤魂野鬼,甚至化作厲鬼。換言之,「無後即地獄」,可見鬼節禮俗也是一種警告:做人最重要是結婚生仔,多子多孫,不然身後淪為孤魂,無人接濟,貧寒孤餓,更會成為危害鄉里的惡鬼。


我不懂鬼事,但生平也做過一次「法事」,安撫社區陌生的鬼魂。話說幾年前,阿婆在樓下不慎跌倒,她堅持是路邊的遊魂野鬼作祟。臥病在牀時,她既憂心自己的身體,又怕那些遊魂繼續滋擾,於是催我備齊祭品,去跌到的地方路拜野鬼。我毫無頭緒,只好找街市香燭店求助,老闆娘塞了很多祭品給我,還教我如何跟鬼說話。


那一天,我在烈日當空下邊焚燒祭品衣紙,邊依樣喃喃低語:「我唔知你名,我唔知你姓。幾日前有個阿婆係度跌親,𠵱家我畀嘢你食,食飽啲,唔好再搞佢。你有主歸主,冇主歸廟,唔好再騷擾XXX。」由於祭品太多,天氣太熱,我燒衣差點中暑,還被保安驅趕。到最後,我不知有無「好兄弟」收到我的心意,聽到我的循循善誘。但阿婆心安很多,我明白到老一輩對鬼神的敬畏之心。


然而,若說野鬼一捱餓就會滋擾人間,這個想像背後也牽涉耐人尋味的問題:難道鬼魂就一定只能靠陽世供養或救濟嗎?他們不能在陰間耕田勞動「食自己」、「穿自己」嗎?在《鬼在江湖》一書中,栾保群就發現,大部分古代文獻描述的陰間不但沒有農民和農業,而且一切生產食物的「農林牧副漁」都欠奉。他進而提問,一個農業大國構建幽冥世界時,斷然捨棄農業,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說到底,正如栾保群指出,古代民眾構想的陰間,其實處處遵循陽間規則:正正因為陰間的鬼魂沒吃沒喝,才能讓子孫的祭祀顯得那麼重要;正正因為陰間沒有農民,祖先「等飯食」,才把希望寄託在陽世子孫身上,令父系的宗族制度維持運轉。幽冥世界的設定,從來都是為現世的秩序而服務。


最後一代

回到當下,隨着單身終老、不婚不育的人愈見普遍,愈來愈多的人將成為家族中的「最後一代」。若依傳統觀念,他日無人祭祀的孤魂只會愈來愈多,這麼說來大家都有機會上「河沙十類男女孤魂由子蓮位」,我們的社會其實愈來愈需要保育盂蘭活動。


傳統而言,結婚、買樓、生兒育女被視為香港人理所當然的人生歷程。但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本港結婚數字下跌,出生率長期處於低水平。在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調查中,也發現未有子女的港人中,僅有13%表示有意生育,不想生育者的主要原因包括「城市教育制度」(58%)、「城市政治環境」(43%)及「城市居住空間」(43%)。而根據另一項突破的調查,在589名受訪的10-29歲青少年中,僅22%以結婚為人生目標,以生仔為人生目標的更只有12.6%。


可以預見,「無後」之於香港,並不只是個人選擇,而是一代人的常態。弔詭之處是,正當社會最需要盂蘭精神的時候,也正是傳統禮俗最難傳承的時候。儘管盂蘭節已獲列非遺,政府亦撥款保育,但鬼節禮俗式微之勢似不可逆,就算保育下去也可能形似神不似。畢竟今人最恐懼之事,早已不是無祀孤魂和成為無祀孤魂——人世間的恐懼之事還多着呢。


有人的地方就有鬼,安撫鬼魂之事大概總有人做。但正如歷史學家鄧家宙指出,盂蘭活動不會消失,而是慢慢回歸到寺廟和廟宇。這個幽靈的節日,最終可能主要留給神職人員和信眾,而不再是社區的眾人之事。


文、圖˙艾迪

編輯˙王翠麗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藏文寫本《般若經》回流

【明報專訊】中國海關昨日通報,拉薩海關所屬普蘭海關近日完成「漂流」在境外的國家一級文物《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漢譯名)入境監管工作。
普蘭海關近日完成國家一級文物《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圖)入境監管工作,該批文物共計12函,保存良好,因其獨特的書寫及繪畫藝術,具極高文物價值。(網上圖片)


該批文物是西藏廣為流傳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會》完整版,共計12函,藏文書寫。執法短片顯示,海關人員與西藏僧人開箱檢視、清點該批經書,再將經書送到寺院門口,由僧人列隊捧進去。


書畫獨特 海關未提外流背景


「海關發布」微信公眾號表示,文物經鑑定為11至12世紀的珍貴寫本,因其獨特的書寫及繪畫藝術,具極高文物價值,是中華文明瑰寶。通報表示,普蘭海關與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普蘭縣等地方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執法互助、資源共享」協調配合機制,共同有序推動典籍核驗和專家鑑定工作,惟未提及該經書如何外流、從何處回流。


普蘭海關負責普蘭口岸與普蘭縣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普蘭縣位於中國、印度、尼泊爾3國交界,普蘭口岸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一類陸路口岸,也是西藏對外貿易往來的主要口岸之一。


根據故宮博物院介紹,大乘佛教般若類經典總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簡稱《般若經》,600卷,唐玄奘譯。書中分別記述佛陀說法的16次集會,稱「十六會」,每會之記述相當於一部獨立經典,記述該會情况與說法內容。其核心內容是闡述諸法性空的般若學說,所述性空無相的理論是各種大乘佛教學說的基本思想及重要教義,故在大乘佛教經典中地位崇高,被經錄家列在大乘經典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