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記者在香港的角色

【明報文章】「立場新聞」案的判決、記者對該判決的評論,以及當局對該判決和相關評論的反應,引出了有關記者身分的重要問題——記者在香港有什麼角色?又應該有什麼角色?這些是重要問題,因為記者的工作可以形塑——而不單是反映——公眾意見,並且向當局問責。故此有「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的稱號。

當局稱新聞工作應當「負責任」及「真實」,他們批評部分記者並非從事「真正」的傳媒工作,及「不僅僅是」記者。官員敦促記者「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及指出對政府和政策的建設性批評、着眼於解決問題,是可接受的。

記者的兩種角色

要理解記者在社會裏的角色,我們需要問問記者自己如何看待其角色。由兩名學者所訪問的記者識別了許多角色(註1),但當中有兩個在這裏尤為相關——「看門狗(watchdog,即監察者)」角色及「忠誠或協作促進者(loyal or collaborative-facilitator)」角色。前者「源於古典自由主義的民主概念,在這一概念中,新聞業承擔着代表公眾和監察當權者的角色,以創造具有批判思維的公民」(註2)。

對「立場案」判決的評論指出,記者看待他們自己在某部分方面反映公眾意見——當社會對政府的表現感憤怒時,記者就向當局反映這種憤怒。這是「看門狗」角色的一部分;調查新聞(investigative journalism)也是如此。

西方自由主義傳統有時將傳媒視為「第四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列),認識到傳媒具有塑造甚至推動公眾意見的力量。

另一方面,記者也擔當「忠誠或協作促進者」角色。他們有時會協助當局向公眾推銷政策,並使之順利實行。香港官員向市民說,他們容納(tolerate)建設性的、聚焦於解決問題的批評。但上述兩個角色並不互相排斥,而是常常共存於同一個傳媒機構內,甚至是在同一則新聞報道或一篇評論文章當中。

兩種角色非互相排斥

記者應該有什麼角色呢?我們應該考慮記者自己就如何從事他們的工作的表述。在香港分裂的政治(divided politics)當中,記者提出了兩種互相競爭的願景(competing visions),其中有部分重疊。例如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的專業守則確認一個基本原則:「新聞工作者無論何時均應維護媒介自由採集消息、發表評論和批評的原則,並應致力消除扭曲、壓制及審查的情况。」

而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新聞聯)則基於另一種願景去運作,着眼於「『以香港之所長,貢獻國家之所需』,說好中國故事和香港故事,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註3)。新聞聯着重記者的「協作促進者」角色。

儘管如此,上述關於記者應該做什麼的願景中,仍有許多共通點——兩者皆強調專業精神、探尋真相、以事實為基礎、公平等等。這些共同原則,值得歡迎。

1996年成立的新聞聯,自2000年與記協及其他組織共同訂立《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後,走過了漫漫長路。該守則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以公眾利益為先定為基本原則,這讀來較似今天的記協願景。不過新聞聯依然承認(acknowledge),該會的成立建基於以上價值。大概這些價值應該繼續驅動記者的工作。

香港當局一再強調建設性批評的重要;內地官員也着重建設性的「新」價值("new" value of constructiveness;註4)。《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二條第三款強調「着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並要求批判性的報道是「建設性」的。香港的領袖接納了這一願景。我們都可以同意,批評應當是有建設性的。

履行「看門狗」角色,要求批判地評價(critical appraisal)及分析政府的政策和實施,或許還可以提出解決方案。受薪於公帑的政府官員需要提供解決方案;非政府組織等則總是自願給予解決方法。提供批判性的分析、提出棘手的問題及索取資訊,也是向當局問責和提高透明度的一部分。接受問責的當局,就是有所改進的政府。接受問責的政府,能夠建立信任;而信任對於進步和穩定是必不可少。

在內地的記者也有擔當「看門狗」角色,儘管或許程度有限。香港仍然享有相對的媒體多樣性,較獨立的傳媒包括《明報》、「集誌社」、「獨立媒體」等。香港電台似乎在2020年剝去其「看門狗」角色——此舉令人失望,但並不意外,畢竟它是一個政府部門。

媒體多樣性是香港「好故事」

鑑於立法會於2021年改組了,一個茁壯的、同時擔當「看門狗」和促進者角色的傳媒界,對香港的進步至為關鍵。香港社會和當局皆應重視媒體多樣性(媒體多樣性是香港的「好故事」)。此種多樣性有助於確保政府接受問責,而這符合每個人的利益。

諸如記協等組織,能夠在相對獨立於當局的情况下,清楚表達有關「記者應該做什麼」的願景,也很重要。「問責」的定義是指對外負責(accountability by definition means answerable externally),比如對投票者、立法會、中央政府。我們的傳媒及代表記者的組織,能夠協助扮演這一關鍵角色。

註1:Wang, H., & Li, A. (2024). A Watchdog That No Longer Barks: Role Performance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 in China in the Digital Age. Journalism Practice, 18(9), 2240-2257.

註2:同註1

註3:2024年1月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致辭

註4:同註1

(編者按:文章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

作者卜約翰(John P. Burns)是港大榮休教授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卜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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