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錢德拉楚德在判辭稱,根據現時法例,印度憲法並沒有賦予同性婚姻伴侶基本權利,而決定婚姻法例是國會和邦議會的範疇,最高法院不能強逼國會或邦議會創建新的婚姻制度,惟變性者可合法結婚,只要雙方獲確認為一男一女就可。他又說:「本院承認,酷兒他指國家仍應承認酷兒結合,給予相同法律保障和權益。」
呈請人稱,印度性小眾應獲憲法保障的公民平等待遇。憲法賦予全民自決配偶的權利,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但同性戀者不能結婚、不能擁有聯名戶口或聯名物業,又或一起領養孩子等。總理莫迪領導的印度人民黨(BJP)一直強烈反對同性婚姻,認為它是在憲法中「沒有基礎」的「西方概念」。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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