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創作人哪會想到,一首《最後的信仰》經歷一段時間後,會真的捲入關於信仰的爭論?林二汶推出新歌《中華頌》後,資深fans以7000字長文回應,裏面提到林追隨「玄武財神殿」師尊,引起許多人對此宗教組織的好奇甚至非議。在你來我回的論戰中,牽涉「邪教」爭辯,在宗教研究中,究竟如何看待這個題目?
記者走進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下稱神學院)請教專研當代中國政教關係的教授邢福增,又透過網絡通話訪問傳媒逢遇「邪教」議題必問、同學院的另一位教授龔立人,二人均說不為正邪定分界,難道不分是非?非也,這一課不討論師尊信不信得過,而是給大家小錦囊傍身,當說着「邪教」、「異端」時,宜帶上一份小心謹慎,埋頭討論尚有智慧,也算修煉一種護身大法。
什麼是異端?
「宗教研究主要將宗教當作是社會現象,因為宗教牽涉到人、信眾,即宗教組織及團體,不論是什麼規模、形式,又牽涉到思想、禮儀,與社會有很多互動,所以宗教研究基本上是處理宗教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社會發展如何影響宗教的發展,宗教又如何對社會產生影響,所以不會去判定哪個宗教是正邪、異端。」邢福增由此解釋「異端」的概念,是宗教內部相對於「正統」的詞,「這很明顯是一個很基督宗教的概念,在耶穌升天之後,初期教會以為耶穌好快回來,但後來一直沒有,於是他們要處理很多問題,要釐清教義,人人對教義、經典各有詮釋,其時教會就有些教父,即是神學家,開始討論這些問題,對於所謂正統的教義有把尺,不符這把尺就判為異端。」這個詞後來變得廣泛,「但就算點廣泛都好,應該都是牽涉宗教內部,通常不會跨越一個宗教稱另一個宗教是異端」。
沒有宗教是唯一絕對
到今天基督教派有分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等,邢福增說:「近幾十年基督教內部也很少公開說異端這個詞,對教義上不同的教派會稱『別異教派』或『非主流教派』,我們也要承認現在是多元宗教的世界,某一個宗教不可自己聲稱是唯一絕對,去否定他人,你有你、我有我各自去宣講、見證、實踐。」
五餅二魚去神話化?
「宗教的出現是(回應)各種訴求,由醫治身體到希望風調雨順,個人的功利想法以至靈性修為、對人生意義的追求,或想重建社會等,而宗教都有一種千禧年式對末世的期盼,認為最終會有審判,天國會再來,這也是反映人對現世不滿,現在有多不好,等將來會好些;現在不是善有善報唔緊要,將來會審判現在的衰人。」而一些新的宗教出現,邢福增說有種看法是未償的債(unpaid bill),「我們應該找的數沒有找,應該做的做得不好、不夠,所以這些異端回應了這個情况,主流教會覺得我們做得好些,邪教、異端的市場就細些,會這樣自己反省」。
為符合理性 神蹟再演繹
歷史久遠的宗教傳統,也會面對社會趨現代化的挑戰,在基督教派裏也有人想過,是不是應該更科學地說五餅二魚的故事。邢福增說:「19世紀啟蒙運動之後,社會開始重視理性,對現代世界有很多問題,當時亦有人認為要回應這個情况,令基督教變成一個符合理性的宗教,如提出《聖經》的神蹟是否真的神蹟?有這樣的解釋:五餅二魚是首先一個小孩把自己的餅和魚拿出來分享,感動了其他人,也拿出自己的一份。因為神話不符合理性科學,當時有個做法是將基督教去神話化,令基督教變成更人文、理性的科學,不過在基督教入面又會有人覺得這樣做太離經叛道,所以又會說成是異端。」
新興宗教 如何迎合現代社會要求?
若從五餅二魚這樣解下去,《聖經》故事全都要求一個科學說法,耶穌還是不是神?邢福增答道:「那就是視耶穌是一個偉大的人格,有些人覺得咁搞法沒有了宗教性,只餘道德倫理,於是教會內部對此不斷有不同主張,永遠有這個拉扯。基督教入面會有人覺得這樣太遷就現代,沒了基本,變成fundamentalism與modernism的爭論,後者要將基督教變成摩登,另一班人就認為要堅持。」
曾教授「新興宗教」這門課的龔立人介紹,「西方上世紀60年代有種世俗化的理論,認為社會已不再需要宗教,宗教在這社會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式微,所以去教會的人少了,但宗教學者的研究就認為其實不然,只不過是由一個以往在西方以基督教、天主教為主的社會中,變成不是以基督宗教為主的一個社會,甚至新興宗教出現,不再是以往我們所理解的宗教模式,反映着我們的社會有很大變化。而我們對宗教的理解仍習慣於舊時的形式,或習慣於舊時對宗教的期望,可能在今天已不再是這樣。」
什麼宗教才算新興宗教?他指出定義「有好多種可能性」,「有些人是從日期去定義,某段時間多了非主流宗教出現,在西方世界是19世紀中期呈現這現象,昔日社會穩定一點,宗教就扮演社會穩定的功能,現代人由農村搬去城市生活,面對工業化及很多新的問題,昔日的宗教未必回應到人的需要,所以有些新的宗教出現。一般來說,我們會說它們不是一些傳統宗教或公認的宗教,而是分散出來的、有新的發展、傳遞的方式不同,新興宗教放在研究中是以一個movement(運動)的概念去講」。
傾向個人性 混合形式多
他舉出新興宗教的一些特色,「在現代社會,宗教傾向個人性更多,因個人需要而投入宗教,多於強調宗教對社會的意涵是什麼;第二,一種混合的形式會更多,不是以往分類得比較清楚,而是這邊合用就會攞(一些元素),那邊合用又攞,自己組成一個宗教信仰、理念,會看到新興宗教的吸引,是補足已有宗教做不到的事。這種新興宗教在最初期的發展,靈驗是很重要的,即中國人所說的「靈」,可以是財政上好靈,也可以是健康上很靈。但當一個宗教營運下去,就會出現困難,若有另一宗教更靈,信眾就會去投靠別的;又要保證靈下去,以及信眾只因靈投靠的話,水平會很低,所以這些新興宗教的發展,早期靠靈,但持續下去就會走向道德、學理層面,才解釋到有日不靈時仍可繼續信、吸納水平較高的人繼續來」。
「邪教」在中國 如何被定義?
有趣的是,關於宗教的概念放在中國以至東方,未必是同一個模樣。宗教的定義,邢福增說「有n咁多個」,「第一是神聖的對象;第二是有一種belief(信仰),由此建構教義;第三是經卷,如基督教有《聖經》;最後是有群體凝聚在一起,如教會組織」。但中國人拜土地,可以既沒有土地教會,各有各拜,也沒有依據經卷來拜。「這些元素是比較institutional(制度化)的宗教元素,而中國特色的,我們叫diffused(分散式)的宗教。」
所謂正統,在中國亦有不同,「我們常以為中國的正統是儒家,但儒家也是被統治者利用,看中儒家維持社會秩序穩定,所以以前有種說法認為儒家是正統,所有非儒家的就是邪教,但中國一直以來宗教都很多元,很多佛教、道教等教派在傳播,學者會指出只要這些教派沒挑戰正統,即以儒家為中心的禮教、社會秩序,統治者就不會郁你,除非覺得你危害社會道德,或社會秩序,有造反威脅,地方官或朝廷就會判為邪教」。
民間信仰納百川
「邪教」又怎樣定義?他舉例1928年國民政府頒佈的《神祠存廢標準》,「當時知識分子開始推崇科學、理性,覺得宗教都是迷信,但複雜的地方是,國民政府在憲法上又標榜宗教自由」。於是就出現這個宗教「分類法」,「《標準》列出什麼神可以保留、什麼要廢,如應該保存的包括先哲類,孔子、神農、黃帝、岳飛、關帝,這些偉大先賢都可以;第二類是宗教類,菩薩、道教的老子、呂祖都ok,一神教的如回教、基督宗教又ok。而『立雜』的就不要了,當時統稱為日月星辰之神、山川土地之神,又再加一類是『淫祠』,如齊天大聖、狐仙、財神」。不過國民政府控制力有限,執行不易,「1949年之後,中共就在迷信前再加封建兩個字,在50年代對社會控制力強,以政治運動破除『封建迷信』,基本形成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蘭教、基督教,是政府『承認』的,基本上在這些宗教之外,很多都變成處境比較艱難,至改革開放後又有復興。後來學術界開始呼籲不如客觀一些,叫作民間信仰,宗教局2005年表示增設第四司管民間信仰」。
正與邪 基於社會、政治被建構
龔立人認為用「邪教」一詞時要很小心,「這個正與邪不是絕對,是因應社會文化、政治關係,被人建構出來的,它亦可能與宗教內部的權力、鬥爭製造出來的正與邪有關,所以我會說,這個詞對公眾來說是容易掌握、明白,但好易陷入標籤,認同某一種對正的理解,而某種對正的理解是一種權力」。
「乜都可以加個邪字」
「從學術來說要好小心,就如(造成沙林毒氣事件的)日本奧姆真理教,究竟這個教是不是邪?若因為它違法製造了傷亡,任何組織都可能有這種情况,換句話講,也能說邪學校、邪保險公司,乜都可以加個邪字,我想指出的是,這個『邪』特別針對宗教的話,我們會忽略了世界上有不同的組織、團體都有邪的成分,如奧姆真理教違法,還違反人的道德、常理,我就情願講它是違法、違反追求美善的組織,情願說得具體一些、清楚一些,多於含糊地用『邪』這個字」。
往日香港宗教界亦曾就法輪功有過一場辯論。1999年,內地最高法院就邪教定義為「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而邢福增說當時「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區,法輪功可以公開活動,香港沒有對邪教的定義,犯了法話知你咩教」,「2001年時特區政府想探口風,是否香港都要立法規管邪教組織,因為面對一種尷尬,為何中國定了它是邪教,在香港可以公開行動?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為此開了一次特別會議,邀請香港不同的宗教團體對香港是否要規管邪教組織表達意見。當時有人認為要解決邪教問題,但大家覺得這件事比較危險,香港向來不會定義宗教或邪教,若有宗教人士殺人放火、騙財騙色,用現有的法律已足夠起訴」。而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就在回覆議員關於法輪功的提問時,強調《基本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亦有此保障,「特區政府致力維護宗教自由」。
守宗教自由底線 「犯法就由法律處理」
邢福增說:「在宗教自由的角度,理論上即使不同意一個信仰,也要尊重它的存在,不能因為我唔鍾意你就否定你存在的價值,這有點危險,如借助政治力量打壓小教派就更恐怖,『異端』也有存在的自由,前提是不作危害生命、犯法的事,犯法的話就由法律去處理。」但即使我們認為一個宗教看起來不妥,難道真的要等到出事才可應對?龔立人也提出類似觀點,「我們都期望一個宗教可令人安身立命,我只是覺得我們需要有一種好大的包容度,而不是監察、鑑定究竟這些宗教是邪還是不是邪,不是這樣的角度,若它是違法的,我們就用法律去處理」。他還提醒對於宗教的一個問題,「好多時對於新興宗教都有一種剝奪理論,即認為信這些教的人一定是心靈有缺陷,這亦對宗教與信教者有種標籤」。
公民社會監察 健康地懷疑
但兩名學者都解釋並非一句宗教自由就「大晒」。邢福增說:「總之唔教人殺人放火、斂財、偷呃拐騙,也就不能說是迷信,因為所有宗教都有些東西是以科學理性解釋不到的,基督教都有。」他又說:「而如果有些未犯法,但你認為有混亂的,社會可拿出來討論,台灣都試過有宗教亂象,如宋七力這樣被神化了的宗教人物,社會也會討論應當如何監管。」龔立人則建議大家抱「健康的懷疑」,「有些事要好小心平衡,我不是說不應該『做嘢』,但要好小心不會過火,令我們整個社會之後每件事都要填form、要交代。反而我們可同時發揮公民社會的監察力量,不是製造標籤,而是大家健康地討論、健康地懷疑,不需要完全對人尊重到一個地步是問題都不應該問,我覺得也不應是這樣,鼓勵一種健康的懷疑,了解宗教是什麼、邪教是什麼,這種民間社會的關注討論好過只是加強政府的執法力。」
而被叫作「邪教」的組織也會覺得受壓迫,邢福增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公民社會要學習如何處理不同的看法,有時都真的不容易,但大家要互相提醒,宗教自由的底線要守番住,不是說可以亂來的自由,但要有底線」。《最後的信仰》無論如何被演繹,仍是一首無可被否定、可以一直陪伴我們的好歌:來日想打妖怪先要做人去,是為保住自己一副無邪之軀,好好過日子。
文˙ 曾曉玲
{ 圖 } 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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