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非男不一定即女 仲有非二元性別

【明報專訊】2017-07-16

有沒有想過,性別也許不止男/女?

最近英國倫敦將所有鐵路廣播的開場白由 「 Ladies and gentlemen (各位先生女士) 」改為「Hello, everyone(大家好)」,讓「非二元性別」(gender non-binary)人士不感突兀。

《時代雜誌》也有封面故事題為「Beyond He or She(在他/她以外)」,文中調查指出,兩成千禧世代自覺不是「靈魂性別與身體吻合」(Cisgender),不少人認為性別不限男女二元 (binary),facebook亦提供數十種性別選擇。

千萬里之外的香港,最近卻有跨性別人士自殺身亡。

未必人人是丹麥女孩或汽水樽裏的咖啡,但在男/女框架下,我們也許都怕「踩過界」而放棄過一些自由,例如女生剷青會成為 「男人婆」,男生愛Hello Kitty會被笑 「娘娘腔」——那麼,何謂 「非二元性別」?

什麼是「非二元性別」(gender non-binary)?

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助理教授何家珩博士說,二元觀念是「非男即女、非直即孿」;「非二元」則指無論性取向、性別都不是非黑即白,「異性戀的相反不一定是同性戀,可以是雙性戀;至於性別,男性不一定要陽剛;女性不一定要陰柔。」

碩士論文研究「跨性別」(transgender)的小風則說,非二元性別屬「跨性別」一種,亦可說是性別流動(gender fluid)或性別酷兒(Genderqueer)。「我曾以為自己是跨性別,即身體是女但想當男生,後來覺得自己是性別酷兒,不限於男或女,而是時男時女,又男又女。」

尊重他\她 弄清代名詞

小風希望以「他」為代名詞。「對跨性別人士來說,代名詞其實頗重要,等同名字。認識一個人最好的方法,是問對方想用什麼代名詞,不少性別酷兒都會用they。代名詞不單是個人身分,更是性別認同的尊重。」

跨性別之苦 生活瑣事刺痛身分

若包裝出了意外,靈魂裝進了不吻合的身體,也無法跟上帝投訴「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要求退貨,但社會的認同可讓這些倒楣的「靈魂」少許多艱辛。日前有二十四歲的「男身女心」跨性別人士,在大圍站跳橋身亡,遺言:「每天看着世界如常運轉仍覺得格格不入。」

已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讀了報道深感難過,「幾間傳媒都寫她是男子,我不是逼大家用『她』,但可用『事主』,避免用『他』,尊重其意願」。小風則建議在開首列明生理性別,下文以「她」稱之。

由稱謂到拿掛號信,常人的生活瑣事,對「丹麥女孩」們卻是刺痛的提醒。「見工、填表格、去拿信都要拿身分證登記,以前會覺得每次都像提醒你不是合法性別,好大折磨」,小風說。Joanne有年逾六十的女跨男朋友說:「我一生最開心的十五分鐘,是被人叫『那位靚仔』。」

Joanne記得,「完成手術後我坐巴士,突然覺得原來連坐巴士都開心。其實做不做手術,沒人會看到衣服下的分別,但我有(新性別的)身分證,政府承認我的性別,是肯定」。

她有位男跨女朋友,心願是來港看Iron Man,「但因馬來西亞轉不到性別,怕出境時被查問,一直沒來」。「你可能不想出境、不想去郵局拿信、不想申請政府工,但自由出入境是公民權利,跨性別人士像被剝奪了」,小風說。政府上月開展《性別承認法》諮詢,設立機制確認後天性別的法律地位,至十月截止(見另稿)。他直言:「我會形容為似番個人,做回公民。」

性別重置手術非人人合適

若丹麥女孩Lili生於二○一七年的香港,也許不比活在一九二六年快樂。「LGBT中跨性別人士受歧視最嚴重,香港逾六成跨性別人士有自殺傾向,三十歲以下的更有近四分一曾嘗試自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副主任孫耀東教授說。

他為平機會完成性小眾歧視調查,亦做過跨性別者心理健康調查,「我們未有《性別承認法》,社會因素又令他們更艱難。若你生為男生但想穿女裝,在狹小的家居一定被家人發現」。有女跨男人士在學校工作,新校長稱因宗教原因不接受跨性別者,被迫辭職。男跨女人士所受歧視更嚴重,曾有兩位跨女被酒店拒之門外,因被職員認為是性工作者。

孫教授認為立法有助跨性別者的心理健康。「他們面對歧視,除非願意接受性別認同障礙的醫學標籤,才可引用殘疾條例討回公道,但好多時候不會,沒人想覺得自己是殘疾。」

至於審核機制,他指以變性手術為條件「已是極度過時,同時漠視跨性別人士本身的想法及健康」。Joanne記得,有朋友由女跨男,進出醫院七八次,「有次我駕車載一位朋友去醫院,因傷口爆裂血流不止,叫救護車都趕不及」。孫教授說:「性別重置手術十分危險,不是人人想做,特別是女跨男。若當事人不想,卻要將皮膚拿出來造陰莖才叫完成手術,這陰莖對誰有用?」小風亦說:「跨性別人士都有不同尺度,若條件嚴格至必須做手術,有些人因健康、年紀做不到,或像我以前般,自覺是跨性別但不想做手術,是否等於不能申請?」

小眾中的小眾 其實也想被看見

包裝出了意外的靈魂要爭取的,除了合法身分,還有在社會被看見。多年前日劇Last Friends已有患性別不安的上野樹里,香港到最近的《踩過界》才有陳庭欣演男跨女人士(圖a),但已是本地少見的跨性別者正面呈現。

「就算在LGBT社群亦有hierarchy(層階),LGBT是小眾,T(跨性別者)是小眾中的小眾,在主流媒體幾乎看不見。」何博士說。跨性別事主輕生的新聞,多間主流媒體只以數百字報道。「事主疑患情緒病,或因此蓋過其跨性別身分,但媒體只能水過鴨背式報道,是否也因我們不懂講他們的故事?」

1. 什麼是《性別承認法》?為何香港要研究立法?

《性》法確立新性別的法律地位、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法律權利及設立法律機制審批跨性別人士新獲取性別的申請及程序。二○一三年,終審法院裁定已完成變性手術的W小姐可以後天性別結婚,並認為政府應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等模式,解決變性人士在法律範疇面對的困難。蔡騏認為,「立法似乎是唯一處理後天性別法律地位的方法,可讓變性人士獲全面法律權利(full legal rights)」。

2. 英○四年推出《性別承認法》

蔡騏說,一九九九年英國已着手研究立法。二○○二年,有兩名男跨女變性人分別希望與男伴結婚,限於法律上仍屬男性而未果,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剝削其結婚及私生活被尊重的權利。英國政府經諮詢,於○四年推出《性別承認法》。

英國模式採用「實際生活驗證」(Real Life Test),申請人需符合三個條件:以後天性別生活兩年、希望終身以後天性別生活,並向法律及醫療專家組成的審裁小組呈交兩份醫療報告,其中一份需由性別不安專科醫生或心理學家撰寫,成功申請者可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

現時香港因W案例,「變性人士」定義是完成變性手術,但英國的申請人毋須完成變性手術或使用賀爾蒙,「手術是極大痛苦及折磨,特別在女性身體造男性生殖器官,難度、風險、成本都極高,在人道立場說不過去」。冰島、德國、西班牙的機制與英國類近。

3. 中、日、芬蘭須完成變性手術

日本、中國內地和芬蘭都規定申請人要完成變性手術及提交性別不安診斷;阿根廷、丹麥等地,則由申請人提交自我聲明便可,毋須醫學診斷。

4. 香港立法有何影響?

不少法例涉及「男」「女」定義,特別是刑事法,如強姦的定義是「男性性器進入女性體內」,因此立法有助釐清「男」「女」定義。不過,立法後,婚姻法、父母權、丁權等範疇亦需討論,「例如已婚人士變性後,婚姻還有沒有效力?會否因此失去小孩的撫養權?」

資料來源: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

跨性別人士不限於變性人

《性別承認法》的諮詢涵蓋跨性別(transgender)人士,指所有渴望以後天性別生活者,無論他們有否以手術或賀爾蒙等醫學方法改變身體,而變性(transsexual)人士則指已完成變性手術,改變身體。變性人士亦屬跨性別,惟變性人士只限已完成變性手術者

變性手術做些什麼?

男變女:切除睾丸、陰莖,建造陰道

女變男:切除乳房、子宮、卵巢,建造陰莖,需由手臂或小腹取皮,梁詠恩說,有跨男朋友需進出醫院不下十次

LGBT社群

即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等性小眾組成的群體

總結

由廣東粗口到小時候學英文主席是「Chairman」,二元性別概念我們早習以為常,但最近開始流行用中性的Chairperson、spokesperson。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說,以前未有性別中立(gender neutral)的概念,舊法律都有既定性別角色,政府也開始修訂刑事法中有關性罪行的法例,與時並進。

不是人人都得接受「非二元性別」,但大家都可以想想,在男/女的框框以外,靈魂還有什麼可能?

文﹕黃熙麗

圖﹕黃熙麗、受訪者提供、資料圖片、電影、電視劇劇照

編輯﹕王翠麗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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