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印尼性侵兒童加刑 可判死化學去勢



【明報專訊】2017-05-27

印尼總統佐科周三(25日)簽署法令,加重性侵兒童罪行的刑罰,罪犯最高可判處死刑,罪不至死者則面臨化學去勢(以藥物減少男性荷爾蒙和抑制性衝動)、出獄後配戴電子監控裝置等懲罰。佐科希望這項法令可起阻嚇作用,減少性侵兒童罪行。不過有人權組織質疑新法受「復仇心態」左右,認為當局並未真正了解性暴力成因。

印尼上月發生一名14歲女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遭14名男子姦殺及棄屍荒野的案件,震驚全國,佐科當時已明言要以嚴刑阻止類似案件。他周三簽署法令,在保護兒童法例中增加對重複干犯性侵兒童罪行的犯人化學去勢的刑罰,姦殺犯或令受害者身心嚴重受創者則可被判死。印尼此前法律規定,性侵犯最高量刑為監禁14年。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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